“怀远城市之星”房地产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招标公告

“怀远城市之星”房地产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招标公告

蚌埠恒佳置业有限公司

“怀远城市之星”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为维护项目所在区域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更全面地了解”怀远城市之星”房地产开发项目影响区的环境背景信息,发现潜在的环境问题,弥补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能出现的疏忽和遗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现对”怀远城市之星”房地产开发项目环评进行第二次公示。如果您对该报告书和项目的环境影响问题不清楚或者有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与要求,请通过电话、传真、e-mail及写信的方式与我们联系,时间至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公示材料如下:

一、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怀远城市之星”房地产开发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总投资:70252万元。

建设地点:蚌埠市怀远县荆涂路与榴城路东北夹角。

建设内容:项目规划总用地85851.0m2,总建筑面积262784.7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13769.0m2,包括住宅181248.4m2、商业配套用房31264.6m2、物业管理用房430m2、社区用房106.0m2、对外公厕80m2、小区变电所640m2;地下建筑面积49015.7m2,包括人防地下室面积13724.1m2、其余地下停车场;项目机动车停车位总计1933辆,居住户数1742户,总计5575人。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蚌埠恒佳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阮伟林 联系电话:152*****018

环评单位:北京中科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邮 箱: ********62@qq.com">********62@qq.com

联系电话:139*****962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采取的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

1、露天堆场和裸露场地的风力扬尘及材料运输所产生的动力道路扬尘。

2、车辆设备冲洗用水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

3、平整土地、建筑施工、装修过程产生的噪声。

4、施工过程中挖出的土方、建筑垃圾、装修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二)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及时洒水和清扫控制扬尘;设围障,土堆、料堆遮盖或喷洒覆盖剂;弃土及时清运,并在装运的过程中采取有效遮盖;

2、采用低噪声设备,噪声源合理布局,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业。

(三)营运期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运行过程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油烟废气、燃料燃烧废气以及汽车尾气。

商业区餐饮油烟要求经专用烟气管道收集至屋顶,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区燃料要求为清洁能源天然气或者液化石油气;地下车库汽车尾气通过机械通风,并以2.5m的排放井排放,排放井距离最近建筑避让距离满足10m。

在采取了以上相应措施后,本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废水主要为住宅居民、商业区污水以及公建设施污水,经项目自建的地埋式化粪池集中收集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接入怀远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到淮河。

在采取以上相应措施后,本项目运营过程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内主要噪声为公建设备噪声(加压水泵、车库风机、变电所、电梯等)以及车辆行驶噪声。公建设备噪声根据噪声源的特性及其产生位置,建设项目采用减振隔音、材料消音以及增加绿化隔离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辆噪声通过加强管理,通过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可有效缓解其对声环境的影响;对临道路一侧建筑通过安装双层隔声玻璃以及在建筑与道路之间种植绿化植被,以减少外界交通噪声对项目住宅区内的影响。

通过落实以上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住宅居民日常生活垃圾以及商业区产生的垃圾。

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送当地垃圾填埋场集中卫生填埋;商业区垃圾,主要为一些包装垃圾及生活垃圾,采取分类收集,可回收部分回收外卖物资部门,不可回收部分同生活垃圾一同处理。

本项目固废均能得到有效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蚌埠恒佳置业有限公司”怀远城市之星”房地产开发项目符合怀远县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在落实本评价提出的“三废”污染治理及相关建议和环境管理措施的基础上,对环境影响较小。

该项目建设能切实解决怀远县区及周边其他地区居民住房问题,项目的建设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投产后须认真做好环境管理,将环境管理纳入日常生产管理渠道,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协调发展,该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事项

范围:本工程影响区域内单位及各关心群体。

主要事项:对项目所在地目前环境质量是否满意;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是否赞成该项目建设;是否同意该项目的选址;你认为项目建设带来的何种不利影响最大;其它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公告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通过E-mail、传真、信函或其它便利的形式提交书面意见。具体联系方式参见本公告第二条。

二〇一四年六月九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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