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综合信息系统升级招标公告

法院综合信息系统升级招标公告


1.采购人名称: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2.采购项目名称:法院综合信息系统升级
3.采购项目内容:(包括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种类、参数;服务的技术水平、需求等)
开发新的B/S审判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原C/S审判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一系列审判管理应用增值系统,提供升级系统的维护服务。
新的审判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包括诉前调解、立案管理、分案管理、审判管理、结案管理和流程节点管理六个子系统。
审判管理应用增值系统是围绕法院的核心审判业务建设的用以辅助和提升审判业务的一系列系统,包括:电子档案借阅系统、法综系统升级新诉法应用、质效评估相关系统改版、审判流程公开系统、新版信访系统、公告系统、新版人事管理应用系统、关联案件应用系统、诉讼服务中心、互联网信访系统。
系统维护服务是提供上述系统及关联系统的全面维护服务。维护工作主要包括:应用系统维护、系统局部演进、数据维护与简单对外数据交换、数据库维护、服务器养护、培训、巡检。
4.采购项目说明:(包括项目建设背景、目的、意义等)
天津法院于2000年初完成《法综系统》的迁移和本地化改造,至今已经满十三年。十余年来信息化应用技术、应用环境和应用需求都发生了巨变,迫切需要升级改造老版的法综系统,扩展新的应用需求,使用最新的技术开发新版审判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一系列审判管理应用增值系统,提升维护服务级别,以适应司法改革进展。
5.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因原有法院综合信息系统是由南京大学设计完成,故升级和后续服务仍需由南京大学提供。新版法院综合信息系统是在现有天津市法院综合信息系统基础上,结合司法改革进行的功能升级和技术改进项目。为高效、高质量的完成系统升级,无偏差理解系统需求,降低升级风险,实现新老系统的无缝对接,便于日常的使用、维护、管理,本项目申请使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6.唯一供应商(或唯一品牌)名称、地址:(单一品牌采购的,填写生产厂家的名称和地址)
南京大学,江苏省南京市汉口路22号
7.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此项不限制专业人员人数及工作单位,但专业人员应至少为项目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

项目名称

法院综合信息系统升级

用户单位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专家姓名

袁晓洁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南开大学软件学院

职称

教授

专家论证意见:
法院综合信息系统升级项目是为了适应司法改革和技术进步而升级改造原有法综系统的工作。考虑到下列因素,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南京大学的新版审判管理信息系统及应用增值系统:
1、南京大学从2000年起就一直与天津法院合作,开发了天津法院的法院综合信息系统,原系统覆盖了审判管理全业务过程,还提供了信访、档案、人事等一系列审判业务的拓展应用,应用效果较好。
2、南京大学的新版审判管理信息系统及应用增值系统根据新技术发展和最新的司法改革情况进行了全面改进,能够满足新形式下的审判业务需要。
3、南京大学的新版审判管理信息系统采用了产品线、工作流等先进技术,提供了较高的安全性和可扩展性,可以确保新系统在未来数年都会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4、作为原法院综合信息系统的开发商,南京大学对天津法院的需求理解更准确、深入,由南京大学进行法院综合信息系统升级项目更能避免升级中的风险,实现新老系统的平滑过渡。



项目名称

法院综合信息系统升级

用户单位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专家姓名

孟昭鹏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天津大学软件学院

职称

教授

专家论证意见:
法院综合信息系统升级项目主要工作是对旧法院综合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建议该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南京大学的软件系统,理由如下:
1、南京大学从2000年就开始了与天津法院的合作,建设了天津市法院综合信息系统。该系统覆盖审判流程,并提供了信访、档案、人事等一系列增值应用,有力地支持了天津法院一直以来的信息化工作。因此,由南京大学进行新版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可以保证新旧系统的延续性,尤其是避免数据迁移风险。
2、南京大学的新版审判管理信息系统及应用增值系统功能全面,既覆盖了从诉前到档案的完整审判业务流程,又提供了一系列审判业务拓展应用,既符合最新的司法改革进展,又符合法院信息化工作的技术发展趋势,能够很好地满足法院最新的业务需要。
3、南京大学的新版审判管理信息系统及应用增值系统技术先进,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新系统采用了产品线、工作流等先进技术设计架构实现了较高的可扩展性,提供了个性化的界面设计和便捷的操作体验,增强了系统的安全性,提供了多种自由配置功能以实现统一性与个性化的平衡。
4、双方已有良好合作,可以更准确地理解业务过程和系统需求,保障了升级项目的效果。

8.公示的期限:2014年6月9日-13日
9.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门。
采购人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万昊周 ********
财政部门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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