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鹿寨县财政局的政府采购计划批准,现就鹿寨县公安局的无线电子围栏系统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无线电子围栏系统工程采购
二、采购编号:LZHG14-006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项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无线电子围栏系统工程 (热点采集前段) | 台 | 8 |
2 | 无线电子围栏系统工程 (无线传输费用) | 台 | 8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范围达到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或代理供应商;
3、
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为《二○一○年度公安技侦设备目录》内产品;
4、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北京时间,下同)2014年6月11日至2014年6月19日止,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正常工作时间)。
2、发售地点:广西柳州市桂中大道2号阳光100城市广场2号楼4层6室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分公司。
3、售价:招标文件售价每本250元,售后不退。
4、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投标人所投产品进入《二○一○年度公安技侦设备目录》的证明材料复印件;③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④若为代理供应商参与投标,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授权书复印件。上述资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备注:已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不少于投标报价的1%(须足额交纳)。
2、投标人应于2014年6月30日17时(以银行实际入账时间为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网银(银行打印盖章)或现金等形式交至以下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名称: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农行高新支行
银行账号:20-
***************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4年7月2日上午10时;投标人须于2014年7月2日上午10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柳州市桂中大道2号阳光100城市广场2号楼4层6室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分公司开评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予以拒收。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经验证后递交文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4年7月2日上午10时30分在广西柳州市桂中大道2号阳光100城市广场2号楼4层6室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分公司开评标室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
十、业务咨询: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龙 诚
联系电话:
****-*******传真:
****-*******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鹿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