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机动车尾气检测站主要设备招标公告
城区机动车尾气检测站主要设备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注:经批准采购进口机电产品的项目,应注明相关法律依据)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A0004)批准,现就贵港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贵港市城区机动车尾气检测站主要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贵港市城区机动车尾气检测站主要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BHZCHG1403(重)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轻型汽油车稳态工况法(AMS)检测系统设备1套,轻型柴油车加载减速工况法检测系统设备1套,重型柴油车加载减速工况法检测系统设备(三轴六滚筒)1套。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具备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2、投标人具有机动车检测系统设备全套产品制造生产能力和机动车检测设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3、投标人所投标的机动车检测设备应符合国标GB18285-2005和GB3847-2005等国家相关标准法规的技术要求;4、经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档案记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4年6月12日至2014年6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00 (北京时间,下同。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北海真诚建设经济咨询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贵港市荷城路德宝花城S-6-13栋3楼(阳光都市对面)]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25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可用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潜在投标人需把以下第4点要求提交的材料邮寄到本公司审核,本公司在审核无误后将电话通知该投标人把招标文件工本费转账到本公司账户。(注:材料未通过本公司审核且私自转账的费用不予退还)
4.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提交以下材料:
(1)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查询函查询时间为项目招标公告公示期间);
(2)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能清晰反映年检记录情况)、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派委托人时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权限及时间)。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认。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按总报价的2%,须足额缴纳。
投标人应于2014年6月30日17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交至贵港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贵港市广场支行,银行账号:****************827。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4年7月1日9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北海真诚建设经济咨询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贵港市荷城路德宝花城S-6-13栋3楼(阳光都市对面)]开标厅,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4年7月1日9时在北海真诚建设经济咨询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贵港市荷城路德宝花城S-6-13栋3楼(阳光都市对面)]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社保缴费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业务咨询:
招标单位联系人:庞先生;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邱先生;联系电话(传真):****-*******
开户名称:北海真诚建设经济咨询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贵港市分行营业部
十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联系电话:****-*******
北海真诚建设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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