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精神卫生中心物业管理洗衣服务

第二精神卫生中心物业管理洗衣服务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采用询价方式对物业管理洗衣服务(项目编号:14-14726)进行采购,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1、物业概况:



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的事业单位,位于本市浦东新区川周公路2607号。主要职能是:为“三无对象”及社区中慢性精神病患者、老年痴呆和其他各类痴呆人员提供收、治、教、工、娱、疗、康复等服务。按国家规定享受福利事业单位优惠政策,并被列入上海市医疗保险约定医疗机构中心。医疗设施齐全先进,在病人住院期间,以药物、心理、康复治疗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体康复和个体康复活动,对延缓精神病人功能退缩与保留残存功能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物业占地面积:34039平方米,建筑面积11043平方米,绿化面积22125平方米,共有楼宇16栋,其中3层楼宇3栋、2层楼宇4栋、1层楼宇9栋。现将本物业的病区内保洁委托物业进行管理服务。



2、洗衣服务



(1)负责全体病员被服、尿布等清洗、消毒、修补、整理、收发工作。



(2)负责病区尿布、橡胶床垫布的制作任务。



(3)负责全院职工工作服及其他需清洗物品(如车辆座套、窗帘等)的清洗、修补、整理、折叠、收发工作。



(4)协助甲方做好被服仓库内被服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



(5)天气晴朗时,被服、尿布等放阳光下暴晒。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洗衣房各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及时报修。爱护洗衣房设施设备,节约用水、节约用电、节约用洗涤用品及其它辅助材料等。



3、整体规范要求



(1)所有物业人员必须经过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统一着装。



(2)所有物业人员的工资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为物业人员缴纳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和工伤意外保险。



(3)国定假加班费、人员培训费等都在合同总金额内,不另支付。



4、日常消耗品



本物业服务涉及的日常保洁设备、工具、材料消耗品费用支出均由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承担,不计入投标总价。



5、人员配备



配备管理人员2名、病区保洁人员20名、外环境保洁工8名、保安8名、洗衣工6名、病员食堂9名(营养师1名、中级厨师1名、初级厨师2、点心师1名、厨工4名)计53名员工。



6、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物业管理的资质;



(3)注册地为上海并已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



(4)具有为事业单位提供业务管理服务的经验和业绩。



7、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3)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报名时间:2014年6月12日—2014年6月19日



9、联系方式(国定节假日除外)



经 办 人:蔡磊



联系电话:********-***



传 真:********



项目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周公路2607号



邮 编:201319





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



2014年6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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