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生产用煤招标公告
供暖生产用煤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受辽宁中医药大学委托,对供暖生产用煤采购(编号:LNZC2014-0104(2)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编号
分包产品名称
1
供暖生产用煤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投标人需提供市级或市级以上具有煤炭检测资质的检测部门出具的煤质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2)投标人2013年,具有20000吨及以上煤炭经营业绩(合同复印件)。
(3)提供投标煤炭生产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投标人提供的煤炭具有《沈阳市环保产品备案登记证》(复印件)。
(5)投标人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应设有10000平方米以上的储煤场地并有2万吨以上的储煤量(不包括蜂窝煤数量,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储煤量承诺函,格式自拟),须提供煤场场地土地产权证或租用场地合同(提供复印件)。
(6)投标人应具有1500吨/日以上的煤炭运输能力(提供自有车辆8台及以上行车证的复印件或提供与具有运输能力的单位或部门签订的合作协议(提供合作协议及合作协议方运输车辆8台行车证的复印件,合作协议签订的有效期须超过本次采购货物的供货期)和随时应急配送的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7)投标人提供市级以上(含市级)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鉴定的电子汽车衡或机电结合地动衡(需在储煤场地内)鉴定证书(本年度已完成检测的鉴定证书复印件)。
注:以上(1)—(7)材料的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投标时携带备查,如评标委员会核查时不能提供投标无效。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即日起至2014年7月1日,下载招标文件、预投标登记详见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网(地址http://www.lnzc.gov.cn)首页“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预投标登记注意事项”。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年7月2日 9:3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五楼开标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
六、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辽宁中医药大学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77号
联系 人:王伽琪
联系电话:133*****555
集中采购机构: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市府大路西塔岗西走100米路南砖红色楼)综合楼A座608室
项目联系人:王琦
传真:***-********
采购文件咨询电话:***-********
投标保证金咨询电话:***-********
评标结果咨询电话:***-********
合同事宜咨询电话:***-********/********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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