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检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及投资概算编制招标公告

电子检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及投资概算编制招标公告

兵团统一采购中心将对兵团检察院电子检务工程可行性报告及初步设计方案采购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并具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通信信息专业)甲级资质;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甲级资质的供应商均具备本次投标的资格。

1)文件编号: BTCG-ZB2014-017

2)招标内容: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电子检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及投资概算编制。

二、投资规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电子检务工程投资规模为7604万元,由中央全额补助。

三、项目背景

2006年,高检院编制完成《电子检务工程项目建议书》,并报国家发改委申请立项。

2007年9月,国家发改委颁布《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高检院开始着手立项前的需求分析工作。

2010年5月,高检院编制完成《电子检务工程需求分析报告》,并通过了国家发改委组织的专家评审。随后,高检院依据需求分析报告,对《电子检务工程项目建议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于2011年7月提交国家发改委审批。

2012年3月,国家发改委同意启动项目建议书评审工作。

2013年8月,国家发改委对《电子检务工程项目建议书》予以了批复(发改高技〔2013〕1688号)。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大量数据的收集、储存、分析、处理及其应用变得更加方便,政府或公众的决策行为将逐渐基于数据和分析而做出,而非像以前基于经验和直觉。大数据是继云计算、物联网之后IT产业又一次颠覆性的技术变革,对国家治理方式、决策、组织和业务流程、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等都将产生巨大的影响。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因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变得更加高效、快捷。

四、项目目标

电子检务工程的规划实施不仅是检察机关全面提高工作水平和办案质量的必由之路,而且是实现发展改革创新目标的必然选择,必将从根本上促进检察机关的执法观念更新和工作机制创新。

通过实施电子检务工程,可使得兵团检察机关达成如下目标:

1、依托大数据电子检务工程建设,有利于节约投资、加强法律监督职能,提高检察机关决策能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2、加强检务数据的获取、组织、分析、决策。通过云计算技术实现大数据对检务信息资源的统一管理,依据标准、规程和需求进行检务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有效提高设备资源利用率、避免重复建设、降低维护成本。

3、电子检务工程将进一步提高决策的效率,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提高预测预警能力及应急响应能力,节约决策的成本。

4、借助大数据电子检务工程,逐步实现立体化、多层次、全方位的电子检务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检务公开,促进网上办事实时受理、部门协同办理、反馈网上统一查询等服务功能。

五、项目内容

1、制定电子检务工程的业务流程、业务应用、信息安全及运行维护管理等相关标准和规范。

2、依托检察专网,建设和完善兵团检察业务网,实现兵团检察院、各师分院、垦区院和派驻监所检察室,以及与公安系统、法院系统、司法系统等相关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3、建设下列业务应用系统:

(1)建设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管理系统,支持对反贪和反渎职案件受理、侦查办案、线索与案件督办、侦查指挥协调等。

(2)建设刑事诉讼监督信息系统,具备侦查监督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监督、公诉案件受理、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审查起诉、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等功能。

(3)建设民事审判与行政诉讼监督信息系统,满足民行案件受理、立案审查、抗诉后案件监督等需要。

(4)建设检务支持信息系统,具备检验鉴定案件受理、现场勘查、检验鉴定、文证审查、技术协助、鉴定人管理、涉案款物管理、办案流程监控、法律文书监管等功能。

(5)建设检察办公管理信息系统,支持检察机关公文网上流转、档案管理,推行无纸化办公。

(6)建设检务保障信息系统,满足机关财务管理、检察装备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计财综合事务管理等需要。

(7)建设检察队伍管理信息系统,支持人力资源与机构管理、业绩考核管理及远程培训。

4、建设和完善兵团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信息数据库、刑事诉讼监督数据库、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数据库、检察队伍数据库、检务支持数据库、检务办公数据库、检务保障数据库、共享信息交换与查询数据库等。

5、建设和完善兵团检察院数据中心;根据实际需要,建设和完善各级远程办案指挥室、远程提讯监控室及相关配套环境。

6、建设相关安全保障系统以及相应支撑保障配套环境,满足对电子检务信息系统的统一安全管控和安全认证。

六、重点发展项目

1、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兵检院、各师分院、垦区检察院三级统一的门户网站,集检务公开、网上咨询、案件查询服务及电子监察于一体的网上办事大厅,通过虚拟的网上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跨地域、全天候、全透明的各类社会服务和管理事项。

2、大数据交换共享平台。统筹建设兵检院、各师分院、垦区检察院三级大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完善交换共享平台的覆盖范围,打通信息横向和纵向的共享渠道,推进跨地区、跨级别的检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同时,完善兵团检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制定检务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和数据标准,强化对各类信息资源的整合,为兵团三级检察机关深化电子检务应用提供跨层级、跨部门的数据支撑。

3、容灾备份。建立和完善容灾备份设施,为兵团检察用户提供统一的容灾备份服务。通过数据备份、数据复制等技术实现数据级容灾,确保办公、业务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和可用性。同时,对部分重要应用系统实现快速切换、数据零丢失的应用级容灾,从而为全兵团检察机关提供网络、数据以及应用系统的灾难备份与恢复服务。

4、全文检索系统。检察业务全文检索系统的主要内容包括所有法律法规库、行业规定、地方法规、国际公约、检察工作法规、中国检察年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典型案例数据库以及重要的法律文献等资料。通过这些资料库的联机查询,极大地方便工作,能让干警们获得最新、最全、最有效的法律信息,提高业务能力和办案的质量。

5、电子卷宗系统。实现纸质案卷电子化,有机地结合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方便承办人办理案件过程中使用这些电子卷宗,并解决好领导查阅、上会讨论、案件评查、律师阅卷等工作。

6、侦查指挥系统。侦查指挥系统是检察机关有效开展侦查指挥工作必要的资源与技术支撑和保障体系,它包括实施侦查指挥管理协调职能所需的场所、设施、信息及技术。建设目标是:以当前资源现状为基础,以“精、快、强”为标准,建设信息顺畅、反应灵敏、指挥有力,能快速突破案件的侦查指挥系统。

侦查指挥系统,从总体功能上看,是集信息、咨询、指挥、协调于一体的综合性系统。它以信息的收集和利用为基础。也可以说,信息库的建设,是侦查指挥系统建设的基础。信息资源的整合与有效使用,是侦查指挥功能作用实际发挥的体现。具体说,侦查指挥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建立查办案件必需的基础数据库,为一线办案人员查办案件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二是建立快速、高效的侦查指挥系统,实现多点远程审讯、案件讨论、联动办案、远程指挥功能。

七、编制任务

1、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的规定,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项目审批部门。

2、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6号令)的有关规定,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做好电子检务项目的节能评估工作(若有环评或节能资质证书的,请附在投标文件中),并单独形成节能评估文件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并上报项目审批部门。

3、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依据项目审批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编制要求》的规定,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报送项目审批部门。

八、编写目的

阐述电子检务工程项目背景、目标,以及实施的必要性、紧迫性,对电子检务工程主要实施内容、总体技术方案进行概要描述,对电子检务工程所需的资源、前提条件及实施风险进行分析,同时对电子检务工程的技术、经济、社会可行性进行充分的论证。

编写报告的目的是为兵团检察机关业务专家、技术专家论证本项目的实施范围、目标、总体实施草案的可行性,以及为有关部门审批该项目时提供相关材料。

九、编制依据

1、国家、地方及行业管理部门关于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等有关文件。

2、国家、地方及行业管理部门关于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定额、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设计收费工日定额等国家、行业的设计标准、技术规范等有关文件。

3、招标人提供的项目及批复文件。

十、编制技术要求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及投资概算报告编制须在项目立项报告的基础上,结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信息化的实际状况和发展需求编制,编制内容要求如下:

1、项目概述。主要包括:项目背景、设计依据、设计原则、关键术语定义及说明。

2、项目建设目标和任务:包括建设目标、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任务、建设原则和建设计划工期。

3、需求分析:量化项目的系统功能指标、信息量指标、系统性能指标及明确项目建设的边界,包括现状描述、需求分析、设计边界条件。

4、系统总体设计:包括设计思路、总体框架、系统划分及安全体系。具体要求如下:

(1)总体设计原则:阐述项目建设原则,并与本期项目设计方案一致。

(2)总体目标与分期目标:阐述目标内容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界线。

(3)总体建设任务与分期建设内容:阐述二者内容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

(4)系统总体结构和逻辑结构:用文字、图、表等方式表示,要用文字、符号或颜色显著表明本期与总体的界线和相互关系。

(5)场地、机房及配套工程设计:根据云平台的建设需求,对整体项目所涉及的场地、机房及配套工程进行设计。

(6)安全系统设计:针对所需部署的应用系统类型,按照分级保护的要求,提出总体业务应用安全建设要求,并在明确信息安全的建设管理模式的基础上,落实电子检务的安全建设方案。

5、分项设计:包括各分项的功能及性能、框架结构、技术实现等。电子检务工程分项项目见“五、项目内容”、“六、重点发展项目”。

6、系统集成方案:包括系统集成、系统配置等。具体如下:

(1)系统集成方案。

(2)系统配置及软硬件选型原则:提出电子检务工程所含设备的选型及基础配置标准。

(3)系统软硬件配置清单:给出总体软硬件的设备清单,包括设备的建设数量及基础配置。

(4)系统软硬件物理部署方案:从不同业务应用的需求出发,明确总体建设部署以及迁移的模式及策略。

以上各项建设内容是在批复的立项报告中所确定的技术方案基础上的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其各自边界要明确,内在逻辑联系清晰,要具体体现设计原则和利用现有资源的内容。

7、招标方案:包括分期分系统的招标内容、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

8、建设与运行管理:包括建设管理、运行管理、技术培训等。

9、投资概算及实施计划:列举所依据的重要法律法规、文件、引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名称及具体引用条款内容,编写编制说明、投资概算表、资金筹措方案、进度安排、投资计划等。具体如下:

(1)包括概算编制的原则和依据;设备、软件的价格获取方式和确认途径;各种取费依据和标准等,并评价其合理性。

(2)对投资概算总表中设备购置费内各分项要提供“项目软硬件配置清单”,包括名称、参考型号、主要参数、数量、单价及其折扣率、部署地点等详细信息,数量要等于各系统相同设备的数量之和。

(3)培训费表包括培训内容、课时、费用标准、单位数、人员、合价等内容。

(4)所有概算表要提供可编辑的电子版本,所有相关数据需建立计算公式,分表与总表建立链接。

(5)分项目或分地建设的项目在总表中以不同列分项目1、2或地点1、2表示。

(6)详细要求参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概算报告编制要求》。

(7)编制工程概算的准确度所采取的措施。

10、标准、规范编制。含运行、操作、维护、管理、硬件系统及软件系统标准等。

十一、工期和设计咨询工作实施要求

1、 工期要求

(1)投标人在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工作大纲、需求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上报和参与评审工作。

(2)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3个月内,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及投资概算的编制、上报和参与评审工作。

(3)在完成工程招标并进入建设实施阶段后,投标人需配合完成后续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必要时对初步设计方案及投资概算进行调整、修订。

2、审查和验收要求

招标人以国家、行业及兵团有关规范和技术要求,以高检院批复和兵团发改委批复作为审查依据,对投标人工作进行严格管理和审查。

审查方式如下:

(1)由招标人负责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及投资概算初稿及其相关文档进行审查,并及时反馈修改意见,投标人须根据修改意见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2)组成项目验收小组,通过座谈评审、专家评审等方式,对修改完善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及投资概算最终成果进行严格验收审查;

验收审查通过后,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及投资概算最终成果报高检院、兵团发改委批准。

3、提交成果要求

中标人须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成果(包括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纸质报告20份以及载有相同内容的光盘一式两份。

4、技术交流和培训要求

(1)为保证兵团检察机关电子检务工程在技术规范上与高检院保持一致并学习已开始电子检务工程建设的省市的先进经验,在设计咨询过程中至少去高检院和兄弟省市检察院进行一次技术交流。

(2)为保证电子检务工程正常进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检察机关能正确领会电子检务工程的技术要求、内容、范围,在设计咨询工作完成后对上述对象进行项目培训。

中标人须选派具有一定资质和实践经验,且受过专门训练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技术培训工作,并提供完整的培训方案。

5、驻场要求

(1)在设计咨询工作期内,需派驻现场支撑人员2名。

(2)在设计咨询工作中,为招标人单位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6、后续服务支撑要求

设计咨询工作完成后,进入工程实施建设期后,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后续服务支撑要求如下:

(1)在工程实施建设期中,为招标人单位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2)在项目运行的后续3年中,提供对系统优化咨询服务。

7、资料转移保密要求

(1)中标人须在项目完成时,将本项目所有相关的技术文件及设计服务期间制订的文档汇集成册交付招标人。

(2)未经招标人认可的情况下,所有的文件须用中文书写或有完整的中文注释。

(3)投标人须在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承诺不将任何涉及本项目的信息向外界泄露。

8、需招标人配合内容

为配合本项目计划进度时间表所进行的各阶段工作,投标人必须列明需招标人配合的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

十二、设计管理及技术质量要求

1、项目的组织机构

(1)投标人应图文描述在本项工作中的项目组织机构及其组织机构内部和外部的相互工作关系。

(2)列出项目组关键/主要人员的简历,特别是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项目工程师及各专业负责人的简历,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职务、英语水平、工作经历和经验、专职参加本项工作还是兼职参加本项工作等。

2、工作进度计划与质量目标

(1)工作进度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中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的工作内容提交详细的最终设计成果清单及合理的提交阶段和时间,明确各项工作安排和进度、关键线路和关键活动等。

(2)投标人承诺并保证,应严格根据招标书所规定的技术要求、标准规范和合同所约定的与合同工作有关的良好惯例进行工作,遵守和执行合同规定的管理方式,全部工作应完全符合有关工作的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报告文件应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改委、兵团发改委权威专家评审合格。

3、工作工具(程序、仪器、设备等)

(1)列出投标人在本项工作中准备采用的软件程序,并说明这些程序的用途、优点、不足、在本项工作的哪些方面适用这些程序,通用软件程序要按招标人提出的要求和规定进行。

(2)列出投标人在本项工作中准备使用的设备,并说明这些设备的用途、优点、不足以及在本项工作的哪些方面使用这些设备。

4、质量保证体系

投标人应列出拟在本项工作中采用的质量保证标准及措施。

5、项目控制

包括:项目组内部评审、与招标人的周例会、月例会、进度达标情况、质量达标情况等。

十三、权利保证要求

1、投标人应承诺,保证其提交给招标人的相关项目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因此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应承诺,由其完成的本合同项目成果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属于招标人。

3、投标人应承诺,未经招标人书面许可,投标人不得将其项目成果中的图形、文字内容及/或版式全部或部分提供、披露或泄露给其他第三方。

4、投标人应承诺,其为完成招标人委托事项而使用他人作品的,应保证原作者和/或著作权人对投标人与招标人约定的设计制作成果无任何异议。

十四、保密要求

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及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接触或产生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招标人书面许可,投标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十五、其他要求

1、参加本项目竞标的投标人应具有全面的资质、良好的专业技术(须提供针对同类项目的样本文件)和服务支持能力,具有足够的实力、充分的业绩和良好的信誉证明其可以承担本次项目的咨询与设计。

2、请各投标人在深刻理解国家、地方及行业管理部门关于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等文件的基础上,基于对检察行业及检察业务的深入了解,并结合兵团检察机关的现状及发展需求,一致性地进行兵团检察机关电子检务的咨询与设计,以有效规避项目咨询设计及实施风险。

3)购买文件时间: 顺延至2014年6月27日(节假日除外)

4)购买标书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西路41号5楼兵团统一采购中心财务室

5)开标时间:2014年7月 8日 北京时间上午10:30

6)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西路41号5楼兵团统一采购中心

7)购买标书费用:200元/份

8)开户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兵直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

9)帐号:***************

10)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兵团分行乌鲁木齐市建设路支行营业处

特别声明:

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不清或对具有品牌倾向性的技术参数及资格准入条款有质疑或疑问的,可在领取文件3日内向兵团统一采购中心提供书面材料,并提供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兵团统一采购中心将给予解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或疑问的,视同投标人理解并接受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采购中心业务联系人:孟秋萍 联系电话:****-*******

传 真:****-*******

采购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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