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东部铁路新建前阳至庄河段工程甲供物资(信号第四批)招标公告

东北东部铁路新建前阳至庄河段工程甲供物资(信号第四批)招标公告

东北东部铁路新建前阳至庄河段工程甲供物资(信号第四批)采购招标公告2014-06-12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北东部铁路新建前阳至庄河段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前阳至庄河铁路工程建设内容的批复》(发改办基础[2010]518号)、铁道部和辽宁省人民政府以《关于东北东部铁路新建前阳至庄河段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0] 651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丹大快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丹大快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计轴设备、25HZ轨道电路设备、断相保护器、ZPW-2000机柜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新建前阳至庄河段铁路,新建线路起点为既有城庄铁路K35+900,在DK2+150处新建庄河西站,线路由庄河西站引出,引入丹东站,新建正线长约158公里,正线数目:双线;速度目标值:200km/小时,全线总投资137.74亿元。主要工程内容为设计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及大型临时设施工程。本工程计划2010年6月1日开工,2014年12月31日竣工,总工期55个月。
2.2招标内容:本工程所需甲供物资计轴设备、25HZ轨道电路设备、断相保护器、ZPW-2000机柜具体数量、型号及包件划分等情况详见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1.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认证证书;
3.1.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附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3.1.4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铁道专用产品为铁路部门)颁发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列入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的产品应提供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出具的CRCC认证证书等;
3.1.5铁路专用设备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依据现行铁道行业标准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通用物资须具有有效的省部级质量检测报告;
3.1.6投标物资没有在铁路总公司处罚期内的不良情况通报。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业绩要求(见附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6月13日至2014年6月17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9号206室(大连车务段院内,丹大快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二楼会议室)持相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此外,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须提供CRCC认证证书、“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证书”(REAC)、CCC认定证书、业绩证明等证明文件的,均须提供原件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应另备复印件一份供招标人备案)。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电汇(不接受网汇、现金、信汇等方式,仅接受普通银行电汇)至丹大快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下述账号(见7.联系方式),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购买包件号,并在规定出售时间内持电汇凭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3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4年7月3日8时30分至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7月3日9时00分,地点为: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第一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投标总价的1.5%,上限不超过80万。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丹大快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9号
邮 编:116001
联 系 人:刘天运
电 话:****-********
传 真:****-********
邮 箱:ddgswzb@163.com
开户银行:建行大连营业部
账 号:****************799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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