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道专项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4年国道专项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包头市公路养护处2014年国道专项养护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由包头市交通运输局以《包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公路养护处2014年国道专项养护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包交发[2014]15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包头市公路养护处,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投资和地方配套。招标人为包头市公路养护处,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包头市公路养护处2014年国道专项养护工程共2项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2.1.1 210国道包头城区段道路整治工程
210 国道包头段是包头南北向的主要过境通道,于2008年对原有公路进行改造,由于取消了中央分隔带,施工时工作面窄,导致补充路面基层不能成板体结构,产生了膨胀,原中间带位置出现拥起,平交口停止线部分路段路面车辙现象严重,道路标线已模糊不清。本次道路改造起点位于110国道立交桥北500米处(即 210国道桩号K4+336处),终点止于210国道黄河北岸分离路基(K15+800)路线全长11.464公里,主要对中间带进行翻修,重新施划行车道标线,小桥中央分隔带加铺桥面铺装,部分平交口进行洗刨补强。
2.1.2 G110线K656-K714段路面标线施划工程
本工程为G110线包头西北门至哈业胡同段,全长约58Km。主要内容为补划部分道路标线。
2.2 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7月10日,交工日期:2014年9月30日。
2.3 合同段划分:包头市公路养护处2014年国道专项养护工程施工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中间带翻修,施划行车道标线,小桥中央分隔带加铺桥面铺装,部分平交口洗刨补强等工程。具体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施工标段 起讫桩号或范围 长度 主要工程内容
2014 GLSG -07 210国道包头城区段道路整治工程(K4+336-K15+800) 11.464km 中间带进行翻修,重新施划行车道标线,小桥中央分隔带加铺桥面铺装,部分平交口进行洗刨补强。
国道110线路面标线施划工程(K656-K714) 58km 补划部分道路标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要求:
① 具有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 ②最近5 年内(2009年6月至现在)至少成功完成一个三级及以上公路项目施工并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近5年(2009年6月至现在)成功完成过一个二级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项目施工并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及包头市交通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施工标段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合理低价法”,第一信封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6月12日至2014年6月16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包头市青山区幸福路7#街坊14栋204室按以下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由 法定代表人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二代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网址(若有)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5.2 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含图纸),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5.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7月4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包头市青山区北方宾馆迎宾楼二楼会议室。施工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同时递交。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6万元的投标担保。
7. 纪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包头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室
地 址:包头市交通局(包头市黄河大街)
电 话:****-*******
邮 编:014010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包头市公路养护处
地 址:包头市九原区三道沙河110国道662公里
邮政编码:014060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苗 燕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包头市青山区幸福路7#街坊14栋204室
邮 编:014030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贾海玲 吴媛媛

二O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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