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执法记录仪招标公告

公安局执法记录仪招标公告


  受采购人委托,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拟对贺州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询价采购,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1、项目名称:贺州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采购

  2、项目编号:HZZG2014货字131号

  二、投标单位资质及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资格的厂家、代理商、经营商。

  三、投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购要求见附件《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询价报价表》,有意的投标单位可直接在网上下载或向本中心领取。

  2、投标单位应就《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询价报价表》中的所有货物及其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注:报价表如有涂改痕迹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单位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以全部满足询价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不高于预算价的前提下最低报价的投标单位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报价相同的,由采购单位决定中标候选人)。若符合询价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项目予以废标。

  4、投标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至本中心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银行账户转出,不允许以现金方式缴纳,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前没有足额交纳或者没有注明为该项目投标保证金的也为无效报价,若为本中心会员供应商则不用交投标保证金,只须把本中心会员供应商证书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5、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人民币壹拾壹万伍仟元整(¥115000.00元),超出采购预算价为无效报价。

  6、未中标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未中标人请及时将本中心综合部,联系电话****-*******,以便办理退款)。

  7、货物付款方式:经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通过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8、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交纳成交服务费,其金额按贺价费函[2007]55号规定收取,即成交服务费为成交总金额的1.2%(中标服务费请缴至本中心指定账户)。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①报价表;②保证金底单复印件或会员供应商证书复印件;③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④技术规格偏离表;⑤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或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供货证明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⑥投标产品彩页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公开印制版本,非彩色打印或复印);⑦询价报价表中明确要求的其他资料投标单位认为需要递交的其他资料等(以上资料一式四份并装订成册,每页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必须提供,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单位请于2014年6月16日上午10点30分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至或邮寄至本中心招标采购部,逾期将拒绝接收。

  3、投标文件袋上应写明:

  (1)项目名称:贺州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采购

  (2)项目编号:HZZG2014货字131号

  (3) 投标单位名称:

  (4)投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5) 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王乐靖

    六、联系方式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

  通讯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五楼招投标部)

  邮政编码:542899

  联系人:王乐靖 电话:****-******* 传真:****-*******

  七、中标服务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贺州支行贺州大道分理处

  账号:****************1111 

  八、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1、开户名称: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贺州城东支行

  账号:****************2222

  2、开户名称: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贺州支行

  账号:********1203

  3、开户名称: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贺州世纪支行

  帐号:****************8

  4、开户名称: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贺州市西约支行

  账号:****************503

  采购单位:贺州市公安局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

   日 期:2014年6月11日

  附件:

  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询价报价表

  项目名称:贺州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采购 项目编号:HZZG2014货字131号

  序号

  货物名称

  参考品牌型号、参数配置及要求

  数量(台)

  单价

  (元)

  合价

  (元)

  1

  执法记录仪

  投标产品生产厂商必须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4001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产品必须通过国家强制3C认证和通过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依据GA/T947-2011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技术指标检测报告,投标人必须提供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1、整体设计:产品采用一体化设计,电池必须是固定式不可活动拆卸,产品外表面颜色为黑色,设备采用高强度壳体,边缘菱角不应有可能导致有人体伤害的突起,外形尺寸≤100mm×60mm×30mm(长×宽×高)。

  2、感光镜头:采用高清CMOS镜头,感光芯片像素≥1600万像素,配备防尘防划镜头保护片,摄像头的对角线视场角≥120°。

  3、数据传输:产品采用标准的USB MiniB物理接口,通讯协议应为USB2.0或以上,USB接口传输速率不低于480Mbps;产品应兼容Windows7、Windows、WindowsXP、Windows2000操作系统。

  耳机接口:产品具有标准的35mm耳机接口,用于音视频回放及对讲。

  4、拾音器:64KHZ拾音,高灵敏度,高信噪比,全方位拾音。

  5、按键操作:产品功能按键控制灵活可靠,布局方便实用,拍照、录像、录音功能按键均为一键式操作;开关机键具备防误操作功能。

  6、显示屏:设备彩色显示屏对角线≥5.05cm,显示屏显示全场白测试信号时最大亮度应大于250cd/㎡,显示屏显示全场百合全场黑测试信号亮度值比应大于660:1,显示屏能够显示电池电量、充电状态、系统时间和存储容量信息;设备开关机、录音、录像状态应有指示灯提示(以公安部检测报告为准)。

  7、本机浏览、检索和回放功能:执法记录仪应具有以时间等方式浏览、检索和回放本机存储的视音频、音频、照片等信息的功能。

  8、数据完整性:执法记录仪应对存储的数据加以保护,存储的数据不应被本机或未经授权的上位机删除和覆盖。编码视频流宜有防篡改、防非法复制等认证措施(如:水印叠加),以保证原始数据的完整性。执法记录仪在出现异常问题时应能重启,重启后已保存的数据不应丢失或损坏。

  9、录像功能:设备录像分辨率可根据需求设置为1920×1080、1080×720、640×480,录像帧率≥30帧/秒,保存格式为MP4。

  10、拍照功能:设备拍摄分辨率最高为4608×3456,可选3200×2400,2592×1944照片保存格式为JPEG。

  11、报警功能:设备具备异常报警功能,当设备电压过低、内存不足时能够自动报警。设备因异常情况自动重启后,已保存的数据不应丢失或损坏。

  12、日志功能:设备具备日志功能,能够对设备的运行状态和操作进行日志记录,日志的读取与删除需要通过管理软件的权限认证。

  13、红外功能:设备具备夜视功能,配备4颗红外灯,在开启红外夜视功能后,有效拍摄距离≥3.5米,有效距离拍摄的照片,应能辨别画面中人物面部特征;能够看清距离样机8米处人体轮廓(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依据),后置式红外切换,拍摄的图片不应存在偏色。

  14、充电模式:设备可采取多种充电模式,支持220V直充、USB充电、车充、多功能座充,充电时及充电完成均应有明显状态提示。

  15、对讲机连接:配备铝材质自锁式链接头可以连接对讲机,可为对讲机提供拾音器和扬声器,设备关机状态下仍能作为肩咪使用。

  16、电池配置:设备内置式锂电池,设备连续录像时间≥6小时,待机时间≥24小时。

  17、节能功能:设备具有省电模式功能,省电模式下,设备处于最低功耗状态。

  18、存储功能:设备采用内置非卡式存储芯片,容量≥16G,不得留有存储卡接口。

  19、设备重量:设备重量≤150g。

  20、防水防跌落功能:设备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 4208-2008中IP56的规定(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依据);设备裸机可承受2.5米、水泥地面、任意四个面各跌落一次,跌落后设备能正常工作,存储的数据不应丢失(投标人必需提供5台样机作为现场防水防跌落演示)。

  21、佩戴方式:佩戴方便,不影响正常活动,配备便携式万向挂扣。

  22、可以根据用户需求扩展3G、GPS等功能;

  执法记录仪产品后台管理软件技术标准及要求:

  1、数据导入:管理系统可将执法记录仪产品中的数据自动导入系统存储中(必须兼容我局上次采购的执法仪系统)。

  2、数据命名:管理系统在导入执法记录仪产品中数据时,自动对数据名称命名,命名方式可以根据用户需求自行设定。

  3、数据检索:管理系统支持数据检索,用户可以根据数据名称、数据上传时间、数据拍摄时间、设备编号、用户编号等方式快速在系统内检索数据。

  4、用户管理:根据用户需求,可以对管理系统用户进行多权限设置,权限设置可以根据用户需求自行定义。

  5、系统架构:管理系统需支持网络功能,采用B/S(浏览器/服务器)架构,用户可以在任意网络节点通过浏览器访问系统。

  6、网络安全:管理系统中用户认证采用不可逆加密算法,确保用户账号安全。

  7、设备管理:管理系统可以对设备进行管理,修改设备名称、使用者编号、分辨率设置、设备密码等。

  8、系统日志:管理系统具备日志功能,日志需要记录系统每一个操作。

  9、文件浏览:权限用户可以在查看管理系统中数据文件,管理系统中自带流媒体播放器,支持远程在线查看视频,速度流畅,查看视频是可以截图保存在本地。

  10、数据标签:管理系统具备标签功能,权限用户可以对系统内数据添加备注等信息。

  11、统计报表: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统计报表,统计内容包括导入数据信息、设备使用信息、使用者信息等。

  12、信息发布:管理系统支持信息发布功能,权限用户可以向每一个访问系统的用户发布信息。

  13、扩展功能:管理系统支持二次开发,提供开发接口。

  14、开发资质:产品供应商需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15、采用的B/S架构(Browser/Server),支持2区3县各分局与市局之间的数据交互。

  50


  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交货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标单位(全称 ): (盖章)

  采购要求:

  1、投标报价指货物、服务、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运抵指定交货地点、设备安装、配件及附属材料、调试验收等至验收合格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保险费、税金、培训相关人员费用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

  2、投标人必须提供执法仪样品1套及对讲机链接线一套作为投标演示样品。演示项目根据采购小组的相关要求进行现场演示。

  3、质保期:设备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之日起不少于3年。按国家规定提供产品“三包”服务;定期安排相关人员回访进行质量跟踪;其他售后服务按厂家承诺进行。

  4、交付使用时间: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

  5、交货地点:贺州市公安局。

  6、本项目需求的货物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仅起参考作用,投标单位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产品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参考品牌型号规格及技术参数不明确或有误的,或投标单位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的,请以详细、正确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配置)同时填写投标报价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凡在“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的设备,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报价表中将其标配参数详细列明。评标时,若询价小组认为投标产品某个技术参数或要求为某一品牌所特有,则该参数将不作为实质性响应条件。投标单位对于技术指标和参数的应答,应按投标产品的实际品牌型号填写真实的技术参数值,不允许简单地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和参数作为投标应答或提供虚假技术参数,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请按所投标产品的实际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配置),逐条对报价表文件中的要求认真填写本表。

  序号

  货物名称或技术条款

  招标要求

  投标规格

  偏离说明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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