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交通标志系统招标公告
旅游局交通标志系统招标公告
宿豫区旅游局交通标志系统采购项目
电子反拍公告
项目编号:SYFP[2014]054号
宿豫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宿豫区旅游局委托,就标志、标牌进行组织电子反拍采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宿豫区旅游局交通标志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YFP[2014]054号
二、项目简要说明及技术响应
技术参数(此参数为参考参数,其他品牌若参与报价,中标后提供的货物参数应大于等于此参数标准,价格应大于等于此参数的京东报价。同时由中标候选人提供权威部门相关证明文件。)。
详见附件部分
交货(完工)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方式
签订合同后 30日 内安装到实施地点,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为 送货上门及安装 。
质量、售后服务要求及质保期
质量合格,保修期为二年。
供应商提供宿豫区正式发票,采购单位付款方式为: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80%,余款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对应满一年时付清。
报价说明:
对须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项目,所有参与报价单位须提前缴纳投标保证金再进行投标报价。对于恶性报价、报价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视情节严重性进行相应处罚。
本项目报价采用电子反拍方式进行投标报价,需在报价前以银行汇票形式缴纳4656作为投标保证金并将汇票缴到采购中心窗口。(我区保证金账户:户名: 宿迁市宿豫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宿迁宿豫支行 账 号: 1116 0304 0900 0134 035 )
若出现相同报价,以最先报价者作为中标候选人。
中标单位需缴纳中标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转成履约保证金,供应商补齐不足的部分。
报价成本应包含成套产品本身设计、加工制作及其送货、装卸、安装、保养、税务、验收、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并应该包含产品能够正常安装、使用的必配(备)件。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及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内容:
(一)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具有交通安全设施施工资质的企业。
三、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反拍结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启用第二名为中标单位)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具备下列条件:
(一)供应商须是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供应商须是宿豫区政府采购入库会员(请到宿豫招标投标网http://www.suyuztb.com/suyuzbtb/上进行注册)。
四、报价时间
(一)报价时间:2014年6月13日—2014年6月19日;
(二)报价截止时间:2014年6月19日17:00。
注:本项目本项目最高限价:232776.98元,采用多轮报价,次数不限,阶梯价为2328元。供应商注意报价时间,否则后果自负。
五、本次竟价反拍联系事项
采购中心联系人:朱墨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宿豫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宿豫区珠江路1030号阳光100四楼)
采购单位联系人:康凯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223800
六、以上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网络媒体上另行通知。
本次采购采用电子反拍方式进行,初次进行电子反拍的供应商请到宿豫招标投标网注册会员,填齐资料并携带原件到招管办政府采购窗口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反拍。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并及时关注反拍公告,同时应慎重报价,因投标报价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视情节严重,限制责任人三个月至一年参加宿豫区政府采购活动。
宿豫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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