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村急救体系建设(车载医疗设备)1~4标段招标公告
省农村急救体系建设(车载医疗设备)1~4标段招标公告
标段 | 产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地点 |
1 | 车载除颤监护仪 | 169 | 台 | 云南省各州、市、83个项目县人民医院,具体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
2 | 车载心肺复苏包 | 169 | 台 | 云南省各州、市、83个项目县人民医院,具体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
3 | 车载重症转运呼吸机 | 66 | 台 | 云南省各州、市、83个项目县人民医院,具体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
4 | 车载心电图机 | 169 | 台 | 云南省各州、市、83个项目县人民医院,具体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
具体的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可按照标段对一个或多个标段的设备进行投标,在购买招标文件时予以确认,投标时必须按照标段分别进行制作、封装及投递投标文件,投标人需对所投标段内所有项目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报出更短的交货期。
交货地点:云南省各州、市、83个项目县人民医院,具体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所有货物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费用等相关费用,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须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4标段:
1.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最新检审合格,并具有所参与投标项目内容的经营或生产范围;
2.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有良好的本地化售后服务能力,提供良好、及时、快捷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3.投标人须提供2013年1月至今期间任意2个月缴税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4.投标人须提供2013年1月至今期间任意2个月缴费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
5.投标人资信证明文件,内容可为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存款证明原件或资信等级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及近二年经非本单位的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在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同时,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函原件;
7.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应提供生产商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若国内无生产商的则必须提供中国区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专项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8.非生产厂商投标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等证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9.生产厂家投标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等证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10.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商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所投产品通过CE认证或FDA认证、国家现行强制性产品CCC认证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强制性认证证书或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11.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书的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本项目开标活动;
12.联合体:本项目各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提供样品并演示:各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并进行演示。每个投标人演示时间不超过10分钟。演示完后,评审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可对投标人进行提问。
四、本次招标公告于2014年6月13日起发布,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6月13日~2014年6月23日,每天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节假日正常休息),标书费用:每标段人民币400元/份,售后不退(若需邮寄,邮寄费50元,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寄出)。
五、购买招标文件地点: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三楼业务部。
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4年7月4日08:00~10:00(北京时间)。
样品递交时间:2014年7月4日08:00~10:00(北京时间)。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7月4日10:00(北京时间)。
样品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7月4日10:00(北京时间)。
八、投标文件及样品递交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4号开标厅(地址:昆明市高新开发区科发路269号)。
九、开标时间:2014年7月4日10:00(北京时间)。
十、开标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4号开标厅(地址:昆明市高新开发区科发路269号)。
十一、本次招标按标段整体投标,按标段整体中标。
十二、满足各标段资格要求的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资料一套参加相应标段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资料不齐或不全将不予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除外);
4.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6.非生产厂商投标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等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生产厂家投标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三、投标产品要求:各标段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允许一家投标人(生产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若有多家参与投标的,只能按授权及相关证明资料齐全的进入,若提供资料都相同只能按通过符合性审查报价最低的进入评审。
十四、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将在“”上发布。
十五、投标人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各标段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主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标段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招 标 人:云南省卫生厅
招标代理: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昆明市白云路13号新迎南区商业街5幢一单元
联 系 人:刘柏元、沈冲
电 话:****-********
传 真:****-********、66078591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昆明市汇通支行
开 户 名: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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