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中心大气常规污染物监测设备招标公告
环境监测中心大气常规污染物监测设备招标公告
受采购人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大气常规污染物监测设备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大气常规污染物监测设备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14-A-0541
二、采购内容
环境空气颗粒物自动监测仪(PM10) 8套,环境空气颗粒物自动监测仪(PM2.5) 8套,NO-NO2-NOx监测仪 8套,SO2监测仪 8套,CO监测仪 8套,O3监测仪 8套,气象六参数监测仪 8套,能见度监测仪 4套,城市摄影系统 3套,配套设备(外采样、排气系统、电磁阀等) 4套,机柜 9套,多元气体校准仪 10套,零气源 7套,便携式臭氧发生器 6套,数据采集器 7套,车流量监控设备 1套,便携式交直流电源 1套,监控系统 1套,数据传输与网络化质控平台软硬件 3套,单通道PM2.5颗粒物采样器 6套,环境动力保障系统 1项。
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本项目环境空气颗粒物自动监测仪(PM10)、环境空气颗粒物自动监测仪(PM2.5)、气象六参数监测仪、能见度监测仪、单通道PM2.5颗粒物采样器允许进口产品投标,同时也接受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其余设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详细配置清单,该清单在投标人被确认为中标供应商后上网公示,并作为验收的依据。清单内容应包括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并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一致。
三、实质性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环境空气颗粒物自动监测仪(PM10)、环境空气颗粒物自动监测仪(PM2.5)、NO-NO2-NOx监测仪、SO2监测仪、CO监测仪、O3监测仪、气象六参数监测仪、能见度监测仪、多元气体校准仪、便携式臭氧发生器、单通道PM2.5颗粒物采样器的生产企业或其签约代理商与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签约代理协议,若该签约代理协议由签约代理商提供,则该签约代理商须具备出具代理协议的资格。
若无签约代理协议,提供所投环境空气颗粒物自动监测仪(PM10)、环境空气颗粒物自动监测仪(PM2.5)、NO-NO2-NOx监测仪、SO2监测仪、CO监测仪、O3监测仪、气象六参数监测仪、能见度监测仪、多元气体校准仪、便携式臭氧发生器、单通道PM2.5颗粒物采样器的生产企业或其签约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签约代理商须具备出具授权的资格,并提供证明材料。
四、时间要求
(一)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售价:2014年6月13日至2014年7月2日,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146号窗口获取(需携带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招标文件售价为200元/本,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二)网上应答时间:2014年6月13日9:00至2014年7月4日8:30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我要投标”中进行应答(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具体领取办法见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首页-机构证书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tjca.org.cn)。
如投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获取纸质招标文件,可以先进行网上应答后,于开标当日签到开始之前获取纸质招标文件,即可获得投标资格。
(三)签到及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间、地点:2014年7月4日9:00至9:30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146号窗口(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四)网上开标解密时间:2014年7月4日9:30至9:45,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五)中标供应商须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者视同领取。中标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五、采购人
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联系电话:***-********
六、采购代理机构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邮政编码:300161
电子邮箱:pc@tjgpc.gov.cn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 系 人:王永锋
采购单位: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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