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湾至乔家村农村公路建设施工标段招标公告
刘家湾至乔家村农村公路建设施工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鄂公管办业受2014GCYG017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布尔嘎镇人民政府刘家湾至乔家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已由伊金霍洛旗发展和改革局 以伊发改发【2012】400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鄂尔多斯圣圆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100.00%、企业自筹0.00%、银行贷款0.00%、境外投资0.00%,招标代理机构为鄂尔多斯市腾冉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伊金霍洛旗苏布尔嘎镇 2.2工程规模: 该项目路线起点位于苏布尔嘎镇刘家湾,终点位于苏布尔嘎镇乔家村,路线占地面积150亩。本次工程施工范围从k0+000-k1+940,全长1940 m,黑色路面宽12m,按城市主干道(II级)标准建设 2.3施工工期: 36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 ,投标人在近三年(2011年-2013年)至少完成1项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拟派项目经理的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项目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3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或建设过程中无不良行为,没有被相关建设主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在限制投标期内的),并提供信誉状况良好的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3)。 3.5 财务要求:投标人在近三年(2011年-2013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状态,并提供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3)。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外境企业资格备案要求:凡内蒙古自治区以外施工企业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时,须持有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的《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申请表》,且在有效期内。 3.8 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拟派项目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至少配备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造价员各1名。 4、报名时间及方式 4.1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投标人须为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正式会员。未成为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会员的投标单位,需到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信息科尽快办理入会手续,再进行网上报名。 4.2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除具备诚信库正式会员的资格外,还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入库: (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名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 凡内蒙古自治区以外施工企业,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时,须持有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的《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申请表》,且在有效期内; (4) 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 (5)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职称证书原件,拟派项目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至少配备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造价员各1名)岗位证书原件,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 (6) 投标人近三年(2011年-2013年)完成的市政公用工程(至少1项,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含)以上)施工业绩合同原件; (7) 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书原件; (8) 注:已通过会员库审核的单位无需提供上述资料,未成为会员的企业除提供上述材料原件外还须提供上述材料的彩色扫描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4.3 报名时间: 2014年 6 月13 日 9 时 0 分整 至2014年 6 月20 日 17 时 30 分整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采用网上报名的投标单位从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勿需到现场)。网上获取事宜详询****-*******。 5.2 获取时间: 2014 年 6 月 13 日 9:00 时 至 2014 年6 月 20 日 17:30 时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0 元(网上支付),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从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6.2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2014 年 7 月 11日 9 时 30分整 6.3 开标现场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单位CA锁; (2)电子版和纸质版的投标文件(必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 (3)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4)被授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必须是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应持其授权委托书原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6)内蒙古自治区以外施工企业,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时,须持有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的《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申请表》,且在有效期内; (7)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职称证书原件,拟派项目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至少配备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造价员各1名)岗位证书原件,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 (8)投标人近三年(2011年-2013年)完成的市政公用工程(至少1项,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含)以上)施工业绩合同原件; (9)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书原件; (10)注:投标人递交给评标委员会审查的原件应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复印件对应一致。 8、其他: 8.1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同时在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开标现场,只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不再对纸质投标文件进行开标,纸质投标文件只作为备用文件。投标人要保证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的一致性; 8.2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不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 9、联系方式
2014 年6月1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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