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中小学运动场地塑胶化工程一标段招标公告

农村中小学运动场地塑胶化工程一标段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XS********105
工程名称 响水县农村中小学运动场地塑胶化工程一标段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14年6月14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14年6月20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一、 招标条件
响水县农村中小学运动场地塑胶化工程一标段已经响水县 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响水县教育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响水县农村中小学运动场地塑胶化工程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大有小学、大有中学、六套中学、七套中心小学

2.工程规模: 4片场地,内容包括场地综合工程、铅球投掷区工程、天然草坪工程、跳远区沙坑工程、跳远助跑区工程、跳高区工程、直道助跑区工程、排水沟、沉沙井工程、人工草坪以下工程、运动跑道以下工程、室外雨水管。投资额约607.94万元。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GXS****************83 响水县农村中小学运动场地塑胶化工程一标段 大有小学、大有中学、六套中学、七套中心小学运动场地施工 60 日历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二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投标人必须是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苏教办体艺[2014]15号文件规定的入围30家企业。
(4)、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5)、响水县农村中小学运动场地塑胶化工程第一至第四标段同时开标,不同标段必须选派不同建造师担任项目负责人。

四、 公告发布时间
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14日至2014年06月20日,每日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30



五、 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 2014年06月14日至2014年06月20日,每日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30 (以上网时间为准)

2.领取地点 网上下载,网址:http://218.92.169.146: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305.00元每标段。

六、 其他说明
1、投标保证金:本标段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2(万元),按标段交纳。
2、工程付款:(1)运动场地混凝土基础完成支付至合同价(扣甲供材款及预留金)的20%;(2)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合格之后,十五日内承包人所有临时设施必须拆除完毕,并将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纸)完整移交发包人,支付至合同价(扣甲供材款及预留金)的70%;(3)工程结算审计结束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0%,留10%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4)付款时,承包人必须设立以法人单位为开户的帐户作为本项工程专用帐户,保证专款专用,否则招标人将不予付款。
3、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发出中标通知书5日内向发包人交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4、质量保证金:为结算价的10%,缺陷责任期为叁年。
5、投标人如果有已中标或已中标公示的江苏省2014年农村中小学运动场地塑胶化工程省补项目的,必须提供书面资料,如实说明已中标或已中标公示的场地数量(片),投标人无上述情况的则不需要提供。提供虚假信息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每个投标人承担的施工总量不得超过10片(10片指江苏省2014年农村中小学运动场地塑胶化工程省补项目数量,包括本次同时评标的四个标段中标的数量)。
七、 评标办法

(一)、评标、定标办法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按照接近评标基准价幅度由小到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有排序的 3 名中标侯选人(上下接近幅度相同的,投标报价低的排列在前)。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响水县农村中小学运动场地塑胶化工程第一至第四标段同时评标。评标按上述标段号由小到大顺序进行,被确定为前面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参加后面标段的评审和评标基准价计算,但投标人如果承担的江苏省2014年农村中小学运动场地塑胶化工程省补项目累计超过10片(包括本次中标)场地的则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如果排名第一名中标候选人因故(原因包括累计超过10片场地施工,下同)放弃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则确定排名第二的作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如果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故放弃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则确定排名第三的作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如果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因故放弃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则重新招标。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和招标文件第二章第6.4条规定的废标条款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凡有第二章第6.4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初步评审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投标人没有提供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作废标处理。
1.1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二级](含)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 [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响水县农村中小学运动场地塑胶化工程第一至第四标段同时评标,不同标段必须选派不同建造师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所有标段资格审查均不合格。)
入围企业 投标人必须是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苏教办体艺[2014]15号文件规定的入围30家企业。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1.2投标保证金评审标准
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投标须知3.4条要求,不满足下列评审标准之一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等 提供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发证单位发证印章的原件,或事先征得招标人同意并报响水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用其他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书面证明原件)供核对。投标单位基本存款账户账号发生变更的,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发证行出具的证明原件。(该原件与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原件一并装入包装袋一起提交。)
投标保证金汇出账户 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或事先征得招标人同意并报响水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用其他账户)上直接转(汇)。
基本存款账户账号 投标单位基本存款账户账号发生变更的,出具开户许可证发证行证明的。
投标保证金金额 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小于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 交纳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转账方式的,在规定时间划入到招标人指定银行账户的;采用银行汇票方式的汇入行予以接收入账的。


1.3评标基准价计算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报价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作自动放弃处理或招标人拒绝其投标的、投标函中大写报价填写不规范并导致无法确认其报价(按废标处理)的。在此情况下,设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7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招标评标基准价C=A*K。K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取值范围为96%、97%、98%。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得结果。
上述任何情形包括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的修正、中标结果(评标结果)公示后投标人被投诉经查实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等所有情形。
响水县农村中小学运动场地塑胶化第一至第四标段同时开标,K值只抽取一次,适用于所有标段。
1.4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 符合数字证书认证的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投标承诺函、授权委托书 是否有电子签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1.5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及质量目标、履约担保、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未响应的按废标处理。其中投标保证金单列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条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条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条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投标保证金 单列评审


2、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本阶段评审。
2.1 技术标评审
本项目不需要全面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只需要编制表中“(3) 、(4)、(5)、(8)项内容的方案及措施”。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总体概述 1、明显不符合现行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则不合格。
2、技术标是否通过由评委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9)季节性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2.2商务性评审
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标书进行商务性评审,商务标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1)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或运动场地塑胶面层铺设施工投标价格高于其在省招标采购中的报价。
(2)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3)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4)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5)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八、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响水县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 盐城恒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响水县灌江路171号 地 址: 响水县城黄海北路东侧11号
邮 编: 224600 邮 编: 224600
联 系 人: 崇加刚 联 系 人: 宋雅君
电 话: 139*****121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电 子 邮 件: ********@163.COM">CJG********@163.COM 电 子 邮 件: hrgczx@163.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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