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利大厦电梯工程招标公告

群利大厦电梯工程招标公告

海盐群利大厦电梯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秦招2014—031号

1.招标条件

海盐群利大厦工程已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盐发改农经[2013]39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盐秦山群利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梯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海盐群利大厦电梯工程;

2.2工程规模:海盐群利大厦工程总建筑面积为7860.01平方米 (其中地下1563.9平方米、地上6296.11平方米);

2.3电梯数量及要求:2台小机房客梯、8层/8站/8门,电梯载重1000kg、速度1.5m/s;

2.4建设地点:海盐县秦山街道核电大道南侧,核电科技馆西侧;

2.5招标范围:海盐群利大厦电梯设备供应、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技术服务及培训、设备图表及资料等相关文件的提交、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服务等;

2.6资金来源:自筹解决;

2.7交货及安装工期:接到甲方通知后3个月内交货,货到现场后3个月内安装完成,且满足土建施工进度要求;

2.8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

3.2投标产品制造商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式客梯A级证书;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A级证书;

3.3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注册资金1.5亿元人民币(或同等价值外币,按照投标截止日汇率折算)及以上;2012年或201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在3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3.4若是代理商投标的,须具有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证书,且要求代理商的注册资金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授权的电梯制造商必须满足上述对电梯制造商的要求。

3.5投标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在嘉兴市范围内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网点;

3.6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

3.7投标人具有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允许电梯制造商(或其唯一授权代理商)和具有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须为电梯制造商或其唯一授权代理商,并出具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3.8同一品牌电梯只能以一家投标人的名义参加投标(若某品牌出现两个及以上公司投标的,以先报名领取标书者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资格的投标单位请于2014年6月16日至2014年6月18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00分至5时00分到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海盐县武原街道百尺南路7号)报名。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制造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2012年或201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代理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书及上述(2)的资料;

(4)电梯安装企业: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5)制造商或代理商在嘉兴市范围内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网点证明材料(需提供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备案证明);

(6)若是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见附件1格式);

上述资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后退回),若是制造商投标的不必提供代理商的资料;

4.2办妥报名手续后可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收取工本费2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

4.3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当向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交壹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2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海盐县人民政府秦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有关本项目投标、开标、评标的具体事项,请仔细审阅招标文件,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海盐秦山群利发展有限公司 (盖章)

法人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办公地址:海盐县秦山街道

联 系 人:姚伟栋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办公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百尺南路7号

联系人:赵伟 联系电话:****-****************(FAX)

日期:2014年 6月13日

附件一、联合投标协议书

与 就 海盐群利大厦电梯工程 招标项目投标有关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 牵头, 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工作。

二、 为本次投标的主体单位,联合体以主体方的名义参加投标,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就本中标项目对招标方承担连带责任。

三、主体方 负责 等工作;参加方 、 负责 工作。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合同为准。

四、各方对于分享项目成果和知识产权的约定为: 。

五、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在中标后经各方协商后报招标方同意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

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在本项目中单独投标。联合投标的项目责任人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投标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投标成为废标,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究违约行为。

七、未中标,本协议自动废止。

主 体 方: 参 加 方:

公 章: 公 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不得分别签署协议书)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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