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汽车加气站建设招标公告

兰溪市汽车加气站建设招标公告

根据市政府2012年7月27日第6次常务会议 “对天然气项目要制定竞争机制,引进优质实施主体,促进天然气开发利用总体水平提升”精神,为公开、公正地推进项目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兰溪市加气站项目业主单位进行公开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业主单位和加气站确定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竞选的汽车加气站为城西加气站、城北加气站、江南加气站和灵洞加气站。投资业主单位,经公开报名、比选,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选取2家,作为投资业主单位。

二、比选条件设置

本次比选范围共设置7个方面,其中技术分最高80分,领导小组成员综合评定最高20分。

1、项目投资主体资格(17分):新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得4分;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得3分,每增减100万元分别加减0.1分,最高得5分;投资人信誉,最高得8分,根据投资人现有企业近三年经营、纳税等基本情况评分。上年为当地政府纳税百强得2分,连续三年为纳税百强得5分,连续五年为纳税百强得8分。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状况以及相关获奖信誉证明。

2、项目前期工作及生产经营管理制度(10分):协助加气站规划编制得2分;已编制项目建议书,并达到规范要求,似深度得分,最高3分;具有完整的相关制度,每项加1分,最高5分。需提供有关文件、文本和手册。

3、天然气资源情况(11分):气源组织保障可靠,有上游单位天然气供应协议或自给者得8分;配送体系已落实者得3分,请提供运输单位经营资质。

4、技术合作支持(5分):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有合作的得5分,与其他知名企业合作的得3分。需提供合作证明。

5、项目单位及主要股东加气站及天然气应用推广的经验和案例(5分):有加气站建设运营案例得5分,仅有天然气其他领域投资案例得3分。需提供投资建设书面材料。

6、对兰溪贡献程度(32分):符合浙商回归企业加8分,属总部经济企业加10分;车改优惠程度共12分,其中按成本价改造的得4分,另外,提供贴息最高可加8分,每年贴息按2分加计;土地出让条件,统一按商业用地出让取得;供气优惠,对公共运输、出租车辆按政府核定优惠价供气的得10分。

7、领导小组成员综合评定最高20分。

三、报名时间和要求

1、凡参加比选的单位,请将有关支撑性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后,于2014年 6月16日至20日报兰溪市发改局(投资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

2、由市发改局对技术指标进行初评,并将结果提交市领导小组,由各成员单位综合打分后,报经市政府研究确定。

联系人:朱鲸 电话:****-********

兰溪市发改局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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