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工程名称:胡陈乡西翁村(岭下谢自然村)美丽乡村景观工程
1.2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胡陈乡岭下谢自然村。建设规模:广场铺装面积约1510M2,观果长廊长150M及景观亭、廊等。招标控制价:约109.89万元。资金来源:自筹。招标工期:90日历天。质量要求达到行业规范、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
1.3 招标内容:广场花岗石铺装、观果长廊、景观亭、景观廊、水井亭、登山步道等项目。
1.4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4年6月16日9:00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具备宁海县内独立法人资格(指注册地宁海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2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2.4投标人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
2.5投标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报名截止日不得有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www.nbjs.gov.cn)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cin.gov.cn)、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com.cn)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
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其他要求
3.1根据《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实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宁资交管办[2010]8号)规定(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 经查询本项目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预中标人中标资格。
3.2根据“宁党办[2010]43号”文件《关于村级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五禁止五不准”的意见》要求,禁止本村村干部及其特定关系人参与投标。
四、开标时间和地点
4.1开标时间:2014年6月23 日14:30 时
4.2 开标地点:宁海县胡陈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海县胡陈乡人民政府内食堂二楼会议室)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获取
2014年6月16日9:30时起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nhztb.gov.cn)网页下方下载。
七、投标保证金:
1、帐户名称: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开户银行:工行宁海县支行
3、银行帐号:
****************597
4、保证金金额:贰万元。
5、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6月19日16:30时前实际到帐。
6、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胡陈乡西翁村民委员会
办公地址:宁海县胡陈乡
联系人: 吴维江、林成标
联系电话:
130*****066 130*****747招标代理人: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兴工三路69号二楼
联系人:周聪燕
联系电话/传真:
****-********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