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至洪口界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萍乡至洪口界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江西省萍乡至洪口界高速公路项目机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萍乡至洪口界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赣发改设审字[2006] 456号和【2006】45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于2006年10月26日正式开工,由于种种原因,工程于2007年10月全线停工。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项目于2012年11月转由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实施。经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赣发改交通字【2012】2653号文件批准,项目法人变更为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100%,项目发包人和招标人为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萍乡至洪口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本项目的主体土建工程已于2013年3月开工建设,机电工程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机电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江西省萍乡至洪口界(含萍乡至妙岭段和妙岭至洪口界段)高速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上海至昆明、泉州至南宁国家高速公路的重要联络线,是国省道主干线京珠高速公路和大庆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的重要补充。项目全线位于江西省萍乡市境内,起于萍乡市安源经济开发区叶家坳村于320国道相接,经安源区青山镇,在上栗县福田镇分别下穿泸昆高速公路和泸昆高铁,经上栗县长平乡,上栗镇、金山镇,终点位于穿越赣湘交界金山镇洪口界,与湖南省长沙至浏阳高速公路相接。 本项目位于江西省萍乡市境内,路线全长33.796km,全线按全封闭、全立交、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全线共设两处管理所四处收费站一处服务区,四处收费站分别为主线起点萍乡收费站、长平收费站、上栗收费站、赣湘界省界收费站;两处管理所分别为上栗管理所、赣湘界省界管理所及上栗服务区。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全线监控、通信、收费及隧道机电系统,共设置监控收费管理所2处、收费站4处(含1处省界主线收费站,1处临时主线收费站)、服务区1处等。 全线共分3个标段,详见下表。
以上各标段均为工程总承包合同,要求承包人提供包括针对相应标段的设计、生产、采购、供货、运输、交付、安装、测试、开通、试运行、培训、文件和缺陷修复等服务。 2.3 本项目总计划工期:5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7月,计划完工日期:2014年 11 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业绩、人员和财务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注册资金不少于800万元。 3.1.2 业绩要求: JD1标段投标人须具有近五年内(2009年3月1日至今,下同)完成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含监控系统、通信系统)施工项目不少于2个的业绩,且累计不少于50公里。 JD2标段投标人须具有近五年内完成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含收费设施)施工项目不少于2个的业绩,且累计不少于50公里。 JD3标段投标人须具有近五年内完成的高速公路隧道机电工程(含隧道通风、照明、供配电、消防)施工项目不少于2个的业绩,且至少有一个隧道不少于2KM(双洞)的业绩。 以上各类高速公路机电工程业绩时间以交工证书为准。 3.1.3人员要求: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经理不少于2个项目;项目总工具有机电类高级职称,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担任类似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少于2个项目。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总工等主要人员不得变更,人员变更或不到场履约视为未履行合同,为严重违约行为,发包人(招标人)或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将其严重违约行为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对其信用进行降级、扣分处理。 3.1.4财务要求: 近三年(2010年-201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每年主营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且净利润均为正值。 3.1.5 信誉要求: 近五年在国家建设和交通主管部门、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建设和交通主管部门的信用纪录中有不良信誉纪录的单位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4符合资格要求且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管理系统内信用等级评定为AA级的投标人可以对任意2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允许中1个标段;符合资格要求的其他投标人只能对1个标段进行投标。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关联企业),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6投标人的信用等级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一天下午24:00时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管理系统内发布的结果为准。未列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管理系统内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名单内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按B级对待。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管理系统内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3.7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每个投标人应提交人民币4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6月17 日至2014年6 月 21 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投标人推荐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品牌表(见附表1)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上述复印件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并逐页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留存招标人处备案)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电子版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推荐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品牌、设计单位推荐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品牌、监理人推荐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品牌,以及本项目设计评审专家推荐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品牌中汇总择优选择2~3个品牌作为本项目机电设备的推荐品牌,招标人汇总推荐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将在投标截止期前15天以补遗书的形式在江西萍洪高速公路网(http://www.jxphgs.com)上公布,投标人应从汇总推荐的品牌中选择其一进行投标报价。招标人未汇总推荐品牌的其他材料和设备,由投标人自行选择品牌进行投标报价。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 7月11 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30分,由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和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必须面交,不接受邮寄等其他递交方式。 5.4 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在本项目整个招投标活动过程中不得更换。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萍乡至洪口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长平乡 邮编:332000 联系人:彭先生 段先生 电 话:****-******* 传 真:0799--7159689 (有关补亦遗书在http://www.jxphgs.com发布)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附表1: 投标人推荐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品牌表
注:1、投标人推荐的材料和设备品牌应是投标人认为使用性能好、价格优的品牌。每种材料设备最多推荐3个品牌。品牌名称应书写正确。 2、投标人还应考虑在进行机电工程联合设计时,其推荐的品牌与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的对接情况,并考虑品牌修正的风险。 3、各投标人根据所投标段的设备情况填报相应的品牌,如果投标人填报了未投标段的设备品牌,将不列入品牌汇总统计范围。 附件2:萍乡至洪口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机电工程施工招标 告知书 各投标人: 为确保萍乡至洪口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合同履行过程规范、有序地进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现将本项目招标及合同履行中的要求重申如下: 一、投标人在整个投标活动中不得变更委托代理人,且只能授权一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不予通过: 1、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正受到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暂扣或吊销企业资质的投标人。 2、被省级及以上交通或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或限制投标尚未期满的投标人。 三、各投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的有关规定,若有以下行为,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在本项目的投标和中标资格,同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相关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1、将本单位企业资质转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以他人名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2、利用中介人或中介组织参与投标活动。 3、提供虚假业绩、信誉、人员等证明材料以骗取中标。 4、有围标、相互串通投标、排挤其他投标人、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5、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四、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五、招标人有权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对中标人进行履约情况检查,如中标人履约不到位,招标人有权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处罚,直至中标人被清退出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相关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六、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标段施工内容。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标段,也不得将中标标段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如违反上述规定,招标人有权解除与中标人的合约,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相关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七、各投标人对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选定,投标人如中标后拟投入人员不得更换。 八、各投标人及中标人的投入人员在投标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须遵纪守法、诚信守信,如发生违法或不守信用行为,招标人将依据《****************90612.pdf" target="_blank">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发改法规〔2008〕1531号)、《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细则(施工)》等有关文件规定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并建议进行信用扣分处理。 九、为保证投诉受理“公正、高效”,招标人和招投标行政监察部门在受理投诉举报时,根据招投标活动过程各环节的特点,采取以下方法进行受理: 1、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之前,受理评标过程中的投诉,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不再受理此前的投诉; 2、整个招投标活动结束后,招投标行政监察部门仍将按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进行投诉受理; 3、所有投诉举报的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十、为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1、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投诉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诉人单位公章的; 3、超过投诉时效的; 4、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5、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一、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认真阅读本《告知书》,《告知书确认函》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纳入投标文件中。 行政监督部门:江西省交通重点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小组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八一大道275号 电 话:****-******** ****-******** 纪检监察部门: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室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朝阳洲中路367号 电 话:****-******** 招标人监督部门: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萍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政治监察处 地 址: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长平乡 电 话:****-******* 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萍乡至洪口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 |||||||||||||||||||||||||||||||||||||||||||||||||||||||||||||||||||||||||||||||||||||||||||||||||||||||||||||||||||||||||||||||||||||||||||||||||||||||||||||||||||||||||||||||||||||||||||||||||||||||||||||||||||||||||||||||||||||||||||||||||||||||||||||||||||||||||||||||||||||||||||||||||||||||||||||||||||||||||||||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