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燃气管(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PE燃气管(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

核准编号:

佛山市高明燃气有限公司2014~2015年度 PE燃气管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

GMJ*******

二、项目概况:

1、招标单位:佛山市高明燃气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燃气有限公司2014~2015年度 PE燃气管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

3、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本项目造价约1054.77万元人民币元,资金来源于自筹并已落实。

本项目包括两个标段:第Ⅰ标段(杨和、明城片区)为:佛山市高明燃气有限公司2014~2015年度 PE燃气管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Ⅰ标段,招标范围内费用约为471.88万元。采购规格及数量如下:

序号

设备材料名称

规 格

单位(米)

数量

1

PE100燃气管(橙色)

SDR11 D110*10

6440

2

PE100燃气管(橙色)

SDR11 D160*14.6

2471

3

PE100燃气管(橙色)

SDR17.6 D160*9.1

5030

4

PE100燃气管(橙色)

SDR11 D200*18.2

3200

5

PE100燃气管(橙色)

SDR17.6 D200*11.4

6900

6

PE100燃气管(橙色)

SDR11 D315*28.6

1800

7

PE100燃气管(橙色)

SDR17.6 D315*17.9

3008

上述各规格产品数量仅为参考数量,招标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可调整各规格的实际采购数量,但结算总价不超过中标价的±25%。

第Ⅱ标段(荷城、更合片区)为:佛山市高明燃气有限公司2014~2015年度 PE燃气管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Ⅱ标段,招标范围内费用约为582.89万元。采购规格及数量如下:

序号

设备材料名称

规 格

单位(米)

数量

1

PE100燃气管(橙色)

SDR11 D40*3.7

5

2

PE100燃气管(橙色)

SDR11 D63*5.8

80

3

PE100燃气管(橙色)

SDR11 D110*10

11949

4

PE100燃气管(橙色)

SDR11 D160*14.6

3500

5

PE100燃气管(橙色)

SDR17.6 D160*9.1

6210

6

PE100燃气管(橙色)

SDR11 D200*18.2

980

7

PE100燃气管(橙色)

SDR17.6 D200*11.4

2860

8

PE100燃气管(橙色)

SDR11 D315*28.6

1200

9

PE100燃气管(橙色)

SDR17.6 D315*17.9

8500

上述各规格产品数量仅为参考数量,招标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可调整各规格的实际采购数量,但结算总价不超过中标价的±25%。

4、质量要求

A、技术要求:

1) 管材颜色:产品为橙色。

2) 管材长度为12米/条(D40、D63为盘管)。

如需方提出原材料检测,供方须配合并共同提取样品送检,如产品合格,产生的费用双方共同平均承担。反之,由供方承担所有责任。

B、 材质及外观要求: PE混配料;

PE100橙管

--Total Petrochemicals HDPE XS10 Orange YCF

--Ineos Eltex TUB125 N2025 (Orange)

C、使用要求:使用介质为燃气;产品须提供堵头” 。

5、技术标准:管材标准《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材》GB15558.1-2003或参照欧洲标准更优条款

6、质量保证期:供方提供的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免费质量保证期为五十年,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7、交货时间:供方接到需方订货通知后二周内必须将产品送到需方所在地的指定地点。供货周期为2014年6月-2015年12月。

8、交货地点:佛山市高明区

9、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

备注;本项目两个标段(Ⅰ标段、Ⅱ标段)的开标会同时举行,先开Ⅱ标段再开Ⅰ标段,并采用同一批专家进行评审。评标时,先评Ⅱ标段再评Ⅰ标段,投标人可成为两个标段的投标申请人,但只能成为其中一个标段的中标人,即Ⅱ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将自动放弃Ⅰ标段的评选。若Ⅱ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由Ⅱ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获取中标资格,但Ⅱ标段第二中标候选人又同时为Ⅰ标段的中标人时,则Ⅱ标段第二中标候选人自动放弃Ⅰ标段的中标资格。

三、投标人报名的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满足以下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1、投标人须为所投燃气管的制造商;

2、燃气管制造商必须具有人民币3000万元或以上的注册资本;

3、燃气管制造商须通过ISO9001:2008质量认证;

4、燃气管制造商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

5、燃气管制造商必须有连续5年或以上(至少2009年至今)生产燃气PE管材的经验(提供产品销售合同或产品检测报告或其它生产燃气PE管材的证明材料);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同一品牌的货物只允许一个投标单位投标,招标人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7、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8、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请报名的单位带齐以下证件(原件对照)和资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被授权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本单位近半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ISO9001:2008质量认证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6、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复印件;

7、连续5年或以上(至少2009年至今)生产燃气PE管材经验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8、投标产品的品牌证明;

9、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0、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上述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中社保证明中必须盖有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的单位章),凡报名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全部报名资料的和不能提供原件对照的,当作自动放弃。

五、异议和投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六、报名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6月17日~6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接受办理。

地点: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即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院)

电话:****-****************

交易中心收取报名费用100元。招标文件500元/份,于报名时发售,售后不退。

投标人授权代表报名后,携带上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其他人恕不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ztb.gaoming.gov.cn/上发布。

招标人:佛山市高明燃气有限公司

联系人:黎先生

联系电话:0757- ********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吴小姐

联系电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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