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松材线虫病防治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开福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松材线虫病防治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服务内容及预算包含枯死松木清理(含“即死即清”)和无人机防治。

二、相关标准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1版)通知》(林生发〔2021〕93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18〕117号、湖南省林业局《湖南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规范》(湘林防〔2019〕7号)相关文件。

三、技术规格

项目实施内容为:

1、清理枯死松木:全面集中(2022年3月31日前)清理枯死松木(感病木、衰弱木、疑似木)并除害处理。至2022年3月31日前枯死松木(感病木、衰弱木、疑似木)实际清理株数为基数(预估为4000 株);胸径在8cm以下枯死木不计入清理株数,但成交人需无条件免费除治。

2、5月份、6月份对8000亩感病目标松林进行2次飞机或无人机喷洒8%氯氰菊酯微囊悬浮剂(绿色威雷)防治松褐天牛,累计约16000亩次。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一年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枯死松木清理技术要求:成交人需组织专业施工队伍在2022年3月31日前将合同约定防治范围内的枯死松木(感病木、衰弱木、疑似木)进行除治处理,除治过程严格按照“一查二砍三清四碎(或烧)五包六捆七埋八标”的技术操作程序和要领进行。

(一)“一查”,查清枯死松树的数量、地点并认真登记到街道、村(社区)、组、小班(或小地名),将所有需要采伐的疫木编号,依号除治,防止漏伐;

(二)“二砍”,即:将枯死松树砍除,树蔸保留不超过5厘米;

(三)“三清”,即:将砍伐的枯死松树树干及1厘米粗以上的枝条全部清理干净;

(四)“四碎/烧”,即:将清理的疫木主干及1厘米粗以上的枝条全部转移至固定场地进行粉碎处理,处理后的颗粒物最大粒径不超过0.8cm;不便于转运下山的山场区域,选择安全适宜的地点焚烧处理,做好森林火灾防范措施,做到“火不离人、火灭人走”,并及时清理现场(疫木焚烧需获得市或区蓝天办备案同意);

(五)“五包”,即:剥去伐桩树皮,在伐桩上放置磷化铝片1—2粒,用0.1毫米以上厚度的塑料薄膜覆盖。

(六)“六捆”,即:将整张塑料薄膜捆紧于树蔸;

(七)“七埋”,即:在包好塑料的伐桩上埋土压实;

(八)“八标”,即:在熏蒸薄膜土堆上设置带有编号的警示标牌,要注明剧毒标示,防止人为破坏及人畜中毒。

(九)择伐除治区域逐株使用警示标识牌,标明编号,使用“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监管平台”及其移动端监测APP或者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松线管家”系统APP及二维码,所采伐的疫木“一株一码”建立档案。年度的除治作业结束后,所有原始作业记录、图片资料交采购人进行存档备案。除治全过程需接受采购人安排的旁站式监管人员现场监督。

成交人在防控年度期间同时做到“即死即清”(集中除治后又发现零星死亡松树时,及时采伐并进行除害处理的方式);协助甲方在防控区域内及时销毁周边居民房前屋后囤积的松柴。

2、无人机防治技术要求:

(一)药剂要求为8%氯氰菊酯微囊悬浮剂(绿色威雷),提供药剂“三证(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批准证、产品标准证)”复印件,药剂用量100克/亩;

(二)无人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使用无人机的,所使用的无人机每架次载药量≥10公斤,每架次防治面积约30亩左右;

(四)飞防后需提供作业航迹,漏喷率≤5%;

(五)飞防作业结束后一个月,防治区域松褐天牛虫口密度下降率≥70%为合格;

(六)所有飞防作业设计规划图纸、作业航迹等全部资料交采购人进行存档备案。

六、验收标准

1、由采购人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分阶段验收与整体验收。

2、分阶段进行2次验收。4月份对枯死松木除治工作进行验收,10月份对年度防治绩效进行整体验收。

3、每次验收时采购人与成交人全程参与,成交人需无条件配合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后出具的《验收报告》作为防治效果评价结论与项目结算依据。

七、其他要求

1.1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农业农村局(集中国库支付)

1.2付款方式:2022年4月份对实际枯死木清理除治工作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支付枯死松木除治金额的70%,2022年10月份对年度防治经第三方机构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支付至当年实际已完成合同金额的100%;如2022年10月秋季普查,如发现当年枯死松木超过上年度基数的70%,认定为防治质量不合格,不支付成交人剩余费用)。【年度实际枯死木清理除治费用=实际验收合格株数*每株中标单价;年度实际飞机防治费用=实际验收合格亩数*每亩中标单价。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以验收报告数据为准。】

2、成交人在承包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退出或转包,否则采购人可以拒付未结算费用,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采购人可依法对成交人进行经济责任甚至法律责任追究。

3、在承包期内,采购人可以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情况与松材线虫病实际动态变化情况调整实施方案,成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调整实施方案后,超过或低于绩效承包合同约定范围,采购人与成交人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在项目实施中所有本项目所需的设备、人工、物料耗材、培训、保险、税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成交人负责。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松材线虫病防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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