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一期建设监理招标公告
厂区一期建设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 长春兴隆木业有限公司厂区一期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WLZX201406-15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兴隆木业有限公司厂区一期建设项目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长经技管【2014】20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兴隆木业有限公司厂区一期建设项目监理; 2.2建设规模:生产车间建筑面积17401平米、层高5.8米、跨度18米和21米、单层框架。研发中心建筑面积3154平米、层高5.8米、跨度12米、单层框架。办公楼建筑面积4158米、层高4.2米、5层框架。室外工程道路停车场面积15727平米、干燥车间场地硬化3500平米; 2.3招标范围:生产车间、研发中心、办公楼、室外工程施工及保修期监理; 2.4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2.5建设地点: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 2.6监理服务期: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保修期; 2.7监理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2.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9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1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5年(2009—2013年度)具有同类或类似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拟派的监理人员须满足如下条件: (1)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高级职称证书,有较丰富的监理经验,并具有同类或类似监理业绩。 (2)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省级监理人员岗位证书。有较丰富的监理经验,并具有同类或类似监理业绩。 (3)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同时在其它工程兼职。 (4)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人(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其他监理人员按有关要求专业人员配备齐全。 3.3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6月17日至 2014年6月23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投标报名处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高级技术职称证、法人授权托书及经办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套)报名。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二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7月9日14时00分,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开标室(吉林大路6188号,东方广场南侧);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3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 地址:吉林大路6188号(东方广场南侧) 联系人:张亚志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3@qq.com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解放大路927号四楼 联系人:杨秋颖、石堃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ccwlzx2001@vip.163.com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日期:2014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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