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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文化旅游在线旅行商宣传推广项目
福州文化旅游在线旅行商宣传推广项目
福州文化旅游在线旅行商宣传推广项目 | 2022-01-04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乙方: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SQ[GK]*******-1的福州文化旅游在线旅行商宣传推广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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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20702 平台运营服务 | 平台运营服务 | 福州文化旅游在线旅行商宣传推广项目 | 通过一年的在线旅游网络宣传推广,达到为福州输送外市游客200万人次的总体目标,其中过夜游不少于50%,福州旅游的所有产品线上交易额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 | 1(年) | 要求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第三方监测(由采购方选定一家机构实施项目监测),确保双方合 作营销数据的真实性,保障市场公平性和营销效果可实时监测。 |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伍万玖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内完成服务内容。;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5栋10层;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目的地品牌打造 (1)“引客入榕”目的地主题营销。整合在线旅行商线上线下资源,针对北京、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客源市场,策划“引客入榕”目的地旅游主题活动,要求乙方结合航空、高铁等大交通资源,策划开展不少于2场线上线下营销活动。为扩大活动影响力,要求乙方在国内重点客源市场往返福州的航班、高铁开展福州旅游主题宣传,宣传期不少于3个月。通过活动的执行,刺激客源地游客出行,提升福州旅游的目的地市场认知度,实现客源地—目的地之间的深度联动。 (2)“有福之州 幸福之城”品牌宣传。乙方应利用“线上+线下”全媒体渠道体系,结合具体营销事件,制定详细推广方案并实施,实现福州旅游高品质曝光,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①网络事件营销。乙方应全年策划开展不少于5场的线下为主,线上辅助的事件营销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旅游达人体验活动、自媒体大号采风、文创内容生产、社会名人推广、旅游节庆、综艺节目等。每场活动,要求不少于100家媒体、网络平台进行报道。 ②新媒体矩阵宣传。乙方应以信息流广告、H5互动、创意海报、创意软文、创新文案等多样形式在微博、视频网站等不少于6个平台进行推广,联动行业大V、新浪、腾讯、字节跳动等生态等进行精准粉丝推广,阅读和点击量不少于5000万人次;在在线旅行商的垂直平台开展广告投放,累计超过10个平台广告位,合计超过90天联合投放,整体福州页面访问量(包括阅读量等)不低于1亿次。 ③创意视频拍摄。乙方应策划拍摄至少1部创意新颖、立意高远、故事化语言的精品微电影或者短视频,时长3到5分钟,在各大视频平台联合推广,合作期内视频播放量不少于500万人次。 5.2促进文旅消费活动 (1)福州旅游品牌馆搭建。乙方需在在线旅行商平台,搭建线上福州文旅产品品牌馆,完成版面策划、页面设计、测试及上线等工作,内容需要包含吃、住、行、游、购、娱等要素,同时需要在在线旅行商的官方平台APP端、小程序端和PC端进行搭建,投放时间一年,总曝光量不少于1亿人次。福州旅游线路开发。丰富并完善福州旅游产品,提供主题产品开发思路创意、产品方向和营销思路。上线售卖跟团游产品、自由行产品、一日游、二日游等多样化产品共计不少于100条,围绕精品产品进行定向市场化宣传推广和渠道拓展营销。 (2)旅游消费促销活动策划。进一步聚焦“互联网+目的地”效应,创新营销方式,联动全国客源市场,围绕“有福之州 幸福之城”文旅品牌,通过举办系列网络促销活动,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①乙方应策划4场以上网络促销活动,发放总计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福州旅游专项推广资金,包含但不限于线上红包、抵扣券、现金优惠券等形式,辐射网友不少于3000万人次,带动游客参与和互动,提升游客出游欲望,并以产品促销拉动当地的其他消费。(须提供第三方有资质的审计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 ②乙方应在五一、国庆、春节等小长假前后,配合以上的具体活动,在OTA平台的APP进行开屏画面投放,每年投放不少于3次,辐射长三角、珠三角、华东等主要客源市场的活跃用户,曝光量不低于1亿人次。 ③乙方应利用在线旅行商的线下优势,重要节假日(五一、国庆、元旦等),在福州重点客源地门店推广(包括不限于电子化和非电子化)福州旅游线路,最大化程度实现引客入榕。 5.3编制福州文旅大数据分析报告 (1)乙方应在合作期内提供一份福州文旅品牌报告,内容包括:市场情况、资源情况、客户情况、产品情况、品牌影响力等,报告数据基于在线旅游平台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根据分析报告进行下一年度的全年营销方案制定。 (2)五一、国庆、春节等重点假期,乙方应提供假期福州旅游市场大数据分析报告,监测游客用户“画像”。 5.4考核指标 (1)通过一年的在线旅游网络宣传推广,达到为福州输送外市游客200万人次的总体目标,其中过夜游不少于50%,福州旅游的所有产品线上交易额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 (2)乙方向甲方提供前述相关数据的同时应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第三方监测(由甲方选定一家机构实施项目监测),确保双方合作营销数据的真实性,保障市场公平性和营销效果可实时监测。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项目服务期满后,乙方须及时向甲方提供纸质版的项目运营结案报告以及第三方监测报告各两份。。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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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30 | 合同签定生效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经福州市财政局审核通过,财政支付资金额度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 |
2 | 40 | 合格服务指标执行过半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经福州市财政局审核通过,财政支付资金额度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 |
3 | 30 | 项目完成验收,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经福州市财政局审核通过,财政支付资金额度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结算余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21年11月 19日-2022年11月19日。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应及时支付相关费用,如甲方未在约定期限支付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应付未付费用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高于本合同总金额的5%。 10.2在甲、乙双方确定活动方案后,在合同期限内,如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第5点合同标的中的任一指标要求,或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仍未完成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甲方的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公证费用、可预期利益、相关补偿或赔偿费用。 10.3乙方承担活动期间相关人员人身、财产的安全责任和费用。如在活动期间造成双方人员及第三方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乙方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在整个项目实施中予以全程监督及指导,并可提出相关修改意见;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整个项目实施、验收中提供相关数据、图片等汇总资料; 3.如涉及第三方广告投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广告发布合约、广告排期表及相关证明资料; 4.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本项目中产生的游记(攻略)、图片、音视频等资料; 5.甲方有义务协调乙方开展活动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参与; 6.甲方在整个项目执行中应保证所提供图片、音视频、文字等资料版权的合法性; 7.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以保障乙方顺利开展活动。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活动期间的实际情况,针对广告投放、活动实施等项目与甲方协调后进行修改;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期足额支付合同款项,若甲方无故未按期支付,乙方有权暂停项目进行; 4.如因甲方原因造成项目无法实施,乙方有权针对本项目已经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要求相关补偿措施; 5.乙方承诺拥有承办活动的相关资质,并保证所开展活动的场所的规范性、安全性及活动的合法和有效; 6.乙方负责提供活动场地以及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7.乙方需严格按照合同中的内容进行项目实施;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柒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乙方: | 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6号楼10层 | 住所: | 苏州工业园区裕新路188号同程大厦A区4F_401室 |
单位负责人: | 翁国平 | 单位负责人: | 吴志祥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81*****37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工商银行苏州独墅湖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102 1304 1940 0007 14 |
签订地点: 福州市仓山区
签订日期:2022年01月0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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