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XCQJY21-590-57415号楼A单元十一层1102号房
GXCQJY21-590-57415号楼A单元十一层1102号房
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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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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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公开转让的所有标的均按现状转让并交付受让方。除标的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由开发商负责外,本次公开转让标的的其他部位或项目质保期均已届满,转让方、开发商、交易所不承担标的的瑕疵保证责任和保修责任。公告中标的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请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公告期内亲至实地踏勘,充分了解所转让标的实际情况,意向受让方完成报名登记,即表明意向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受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不得委托他人进行保证金的缴纳、报名登记、网络竞价及签署合同等代理工作,交易全过程中行为人必须为同一人。 3.本次转让标的,均已由隆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房产进行锁定,受让方按挂牌公告及《房产转让协议》约定及时足额付清成交价款的,由转让方进行房产解锁。 4.采取按揭抵押贷款方式付款的受让方,须于完成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并接到转让方通知当日至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手续,逾期未办理抵押贷款手续或因受让方单方面原因导致最终贷款失败,且无法按《房产转让协议》约定支付成交价款的,转让方有权接触协议,单方申请撤销该标的相关产权证件,并视该受让方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采取按揭抵押贷款支付的受让方,其贷款额度不足以覆盖标的成交价款的60%时,受让方须按《房产转让协议》要求自行补足其差额部分。 6.《房产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转让方收到足额成交价款期间,受让方不得将房产私用,否则,一经发现,转让方有权解除协议,单方申请撤销该标的相关产权证件,受让方已缴纳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受让方法律责任。 7.其他约定详见附件《房产转让协议》范本。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 |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受让保证金。
4.意向受让方须保证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5.申请办理房产按揭贷款服务的意向受让方,需提交按揭抵押贷款申请材料。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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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对公开挂牌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www.dscq.com)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八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九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二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三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五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六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不得低于起始价出价。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交易成功”是指:1.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2. 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3. 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 |||
风险提示 | |||
略 |
序号 | 楼栋号 | 房号 | 产权建筑面积(㎡) | 产权 用途 | 结构 | 所在层/总层 | 受让保证金(元) |
574 | 15号楼 | A单元十一层1102号房 | 89.42 | 住宅 | 钢混 | 11/17 | 20000.00 |
GXCQJY21-590-574 15号楼A单元十一层1102号房 |
标的名称: | GXCQJY21-590-574 15号楼A单元十一层1102号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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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R2021GX******* | 挂牌价格: | 3,595元/平方米 | |||
价格说明 | —— | |||||
首次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 2021-09-18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1-07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一、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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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包简介: | 本次公开转让标的为广西隆安公共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隆安县城厢镇震东村东森悦府小区(以下简称“小区”)868套存量安置房,该批房屋已经批准转性为市场化商品房,并已交纳土地出让金,证件齐全。本次转让为单套分别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详见商品房转让清单。 1、土地使用权状况: 土地使用权人:广西隆安公共投资有限公司 土地坐落:隆安县城厢镇震东村(东森悦府) 土地权属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权利性质:出让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土地面积(共有宗地):47854.99㎡(1#、2#、3#、9#、10#、11#、12#楼栋),27607.48㎡(13#~19#楼栋) 土地使用期限:2017年2月16日起2087年2月15日止 2、房屋登记状况: 房屋权利类型: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房屋权利性质:市场化商品房 房屋用途: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详见商品房转让清单 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房屋总层数:17层(3#、9#~17#)、21层(1#、2#)、20层(18#、19#) 房屋竣工时间:2018年 3、房屋其他状况: 设施设备:所在楼栋配备有步梯、电梯,水电、消防配套设施到位,网络、通讯设施配套齐全。 装饰装修:外墙均为灰蓝色涂料;公共部分墙面及天棚刮腻子,电梯间通道地面铺瓷砖,楼梯间不锈钢扶手、水泥砂浆找平;每户室内均为毛坯房(水电通讯管线接驳到位);门窗为入户防盗门、阳台落地式铝合金玻璃推拉门、外部铝合金玻璃窗,均已安装完成。 层高:建筑层高约3.1米。 户型、朝向、通风及采光:以相关户型平面图为准(详见附件)。 4、房屋所在小区情况: 区位优势:小区所在震东新区位于隆安县城右江东岸,毗邻宝塔产业园,小区东至道路;西至横三路;南至震东大道;北至医院用地及幸福大道,交通便利,周边生活配套完善。 教育优势:小区周边教育设施建设齐全,投入建设隆安中学震东校区、宝塔实验小学、隆安县粤桂小学以及创业园配套中小学,同时在安置区内已建设完成3所幼儿园。 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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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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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 |
二、转让方承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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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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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olspan="5">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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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owspan="10">交易条件 | *******a="">挂牌价格 | *******a="" colspan="3">3,595元/平方米 | |||||||||||||||||||||||||||
*******a="">价款支付方式 | *******a="" colspan="3">一次性 | ||||||||||||||||||||||||||||
*******a="">与受让方相关其他条件 | *******a="" colspan="3"> *******a=""> 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在接到交易所通知起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付清产权交易服务费(按标的成交价款的2.5%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可优先从受让保证金中扣除。 2.与转让方签订《房产转让协议》并按约定付清成交价款。 3.转、受双方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在签订《房产转让协议》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纳税手续,并各自承担房产过户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4.办理房产按揭贷款的受让方须与贷款银行签订《转款委托书》,同意银行将所贷款项直接转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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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owspan="4">受让方资格条件 | *******a="">受让方资格条件 | *******a="" colspan="4"> *******a="">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受让保证金。 4.意向受让方须保证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5.申请办理房产按揭贷款服务的意向受让方,需提交按揭抵押贷款申请材料。 | |||||||||||||||||||||||||||
*******a="" rowspan="2">报名提交材料 | *******a="" colspan="4"> 一、项目报名材料: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标的踏勘确认书; 3.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标的踏勘确认书; 3.身份证明文件; 4.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 1.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标的踏勘确认书提交原件外,其他项目报名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加按手印(自然人)的复印件; 2.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3.申请按揭抵押贷款的意向受让方通过贷款资格初审后方可符合报名资格。 | ||||||||||||||||||||||||||||
*******a="">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a="" colspan="4"> *******a=""> 1.本次公开转让的所有标的均按现状转让并交付受让方。除标的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由开发商负责外,本次公开转让标的的其他部位或项目质保期均已届满,转让方、开发商、交易所不承担标的的瑕疵保证责任和保修责任。公告中标的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请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公告期内亲至实地踏勘,充分了解所转让标的实际情况,意向受让方完成报名登记,即表明意向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受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不得委托他人进行保证金的缴纳、报名登记、网络竞价及签署合同等代理工作,交易全过程中行为人必须为同一人。 3.本次转让标的,均已由隆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房产进行锁定,受让方按挂牌公告及《房产转让协议》约定及时足额付清成交价款的,由转让方进行房产解锁。 4.采取按揭抵押贷款方式付款的受让方,须于完成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并接到转让方通知当日至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手续,逾期未办理抵押贷款手续或因受让方单方面原因导致最终贷款失败,且无法按《房产转让协议》约定支付成交价款的,转让方有权接触协议,单方申请撤销该标的相关产权证件,并视该受让方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采取按揭抵押贷款支付的受让方,其贷款额度不足以覆盖标的成交价款的60%时,受让方须按《房产转让协议》要求自行补足其差额部分。 6.《房产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转让方收到足额成交价款期间,受让方不得将房产私用,否则,一经发现,转让方有权解除协议,单方申请撤销该标的相关产权证件,受让方已缴纳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受让方法律责任。 7.其他约定详见附件《房产转让协议》范本。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 | ||||||||||||||||||||||||||||
*******a="">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a="" colspan="6">不参与 | ||||||||||||||||||||||||||||
*******a="" rowspan="11">保证金详细 | *******a="">交纳金额 | *******a="" colspan="3">2万元 | |||||||||||||||||||||||||||
*******a="">保证金说明 | *******a="" colspan="3">—— | ||||||||||||||||||||||||||||
*******a="">交纳截止时间 | *******a="" colspan="3">2022-01-07 17:00:00 | ||||||||||||||||||||||||||||
*******a="">交纳注意事项 | *******a="" colspan="3">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 ||||||||||||||||||||||||||||
*******a="" rowspan="4">账户信息 | |||||||||||||||||||||||||||||
*******a="">账户名称 | *******a="" colspan="2">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
*******a="">开户银行 | *******a="" colspan="2">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 ||||||||||||||||||||||||||||
*******a="">账号 | *******a="" colspan="2">********139*****793 | ||||||||||||||||||||||||||||
*******a="">保证金处置方式 | *******a="" colspan="3">—— | ||||||||||||||||||||||||||||
*******a="">披露附件 | *******a="" colspa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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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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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 其他方式: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转让方签订《房产转让协议》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六、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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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乔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187*****882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乔先生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 |
*******f="" colspan="5">七、交易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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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colspan="6">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对公开挂牌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www.dscq.com)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八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九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二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三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五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六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不得低于起始价出价。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交易成功”是指:1.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2. 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3. 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
八、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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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类型 | 文件名称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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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附件 | 户型平面图(仅供参考) | 下载 预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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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附件 | 房产转让协议 | 下载 预览 |
公开附件 | 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 下载 预览 |
状态 | 竞买号 | 报价金额 | 报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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