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四小”新增公共绿地养护工程招标公告
“一大四小”新增公共绿地养护工程招标公告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瑞金市城区园林绿化养护项目(原瑞金市“一大四小”新增公共绿地养护工程)
招 标 人: 瑞金市园林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肖伦华
联 系 人: 袁北京 电话: 134*****996
代理机构: 瑞金市建筑勘察设计院
法定代表人: 宋维峰
联 系 人: 邹 微 电话: ****-*******
编制时间: 2013年6月12日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瑞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招投标监督机构地址: 瑞金市绵水路39号
招投标监督机构办公电话: ****-*******
投 标 须 知
第一节 前附表
工程名称 | 瑞金市城区园林绿化养护项目(原瑞金市“一大四小”新增公共绿地养护工程) | ||
建设地点 | 瑞金市城区 | ||
工程总投资 | 约74.39万元 | ||
承包方式 | 总承包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养护管理期要求 | 2014年7月1日开始,2015年6月30日结束,养护工期1年。 | ||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 | 园林绿化专业承包资质等级叁级以上(含叁级) | ||
投标保证金数额 | 人民币壹万元整 | ||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 2014年6月17日后自行在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07973G.com)答疑栏上下载本工程的招标文件。 | ||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 网上自行下载 | ||
现场踏勘 | 投标人自行组织 | ||
招标答疑 | 不集中答疑,投标人在2014年6月20日上午9时前将疑问发送到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07973G.com)疑问栏中,招标人统一答疑,投标人到赣州市招标投标中心网中获取答疑纪要。 | ||
投标文件份数 | 资格标正本一本,副本 二 本。 商务标正本一本,副本 二 本。 | ||
投标文件递交单位 | 瑞金市园林管理局 |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瑞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4年6月25日下午15时00分整 | ||
开标会时间 | 2014年6月25日下午15时00分整 | ||
开标会地点 | 瑞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资 金 来 源 | 政府投资 |
第二节 综合说明
一、总则
(一)项目概况
1、绿地养护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内涵盖的全部绿化养护管理内容。
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以及省其它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得到 瑞金市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的监督和备案,现通过 公开 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养管经验,要求具备园林绿化施工资质等级叁级以上(含叁级)。
(三)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38天(日历天),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
(四)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除本文件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它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人应当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六)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并在招标答疑会后将答复送至所有投标人。
(七)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 5 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将报分管监督的招标办备案。
3、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三、投标报价
(八)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绿地管养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应计取的合法取费等各项费用。
2、投标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报价。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养管期间各种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本次招标范围内养管价款,实行一次性包干,风险自担方式。
3、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和原则:
本工程采用工作量清单计价。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出绿地养管项目单价和合价。综合单价应包括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组织措施费、技术措施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等定额包含的所有取费,今后不作调整。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目和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和合价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子目和工程量同招标人指定的养管路段实际数量不一致时,一律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4、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投标报价编制所执行的养护管理定额和政策性计价文件:对计价条件和所报单价可依市场行情实行综合调整。
(2)本养管工程对养管所需的材料及人工执行企业自主报价。
(3)各项报价在合同中一并计入投标报价中,由投标人自主报取,自担风险,今后一概不作调整。投标人应认真考虑自身商务标中投标报价风险以及中标后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自身的投标报价。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管理水平,承受能力、自身优势在投标时自主决定报价。
⑷本养管工程的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计。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九)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资格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正式职工,需提供劳动主管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劳动主管部门未实行备案的地区,提供当地社保部门有效的证明材料)和本人身份证;
(3)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并附本人身份证(本项身份证不需要提供原件);
(4)外埠来赣施工单位在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
(5)在开标之日前一个月内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民工工资情况”证明;
(6)投标保证金凭证;
(7)提供近三年来从事过城区公共绿地养护工作的养护合同,中标后第一时间实地考察。
(8)工期、质量等级的承诺书;
(9)辅助资料表;
(10)投标责任书。
(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三份(正本一本,副本两本),上述材料(除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外)均须密封在资格标投标袋中,所有证件及材料原件在开标会上现场提供,招标人审查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下存档,经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下一步商务标开标。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
(2)投标书附录;
(3)商务标正副本之后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书一份(按招标人提供的清单报价书格式编制)
(十)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要求在2014年6月24日下午18时00分前转入到瑞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以银行到帐为准),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开户行:中国银行瑞金市金都大道支行;户名:瑞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8483;转帐单附加信息及用途中注明款项为瑞金市城区园林绿化养护项目投标保证金)。不能提交现金。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招标中心应如数无息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联系电话:****-*******,****-*******。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单位正式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无息)。
(十一)现场踏勘与招标答疑会
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投标单位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招标人在2014年6月20日下午15时30分组织召开招标答疑会,投标人不须参加,招标人从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疑问栏中下载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进行答疑。
(十二)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按本文件第(九)条规定,编制资格、商务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投标须知中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含资格、商务标二部分)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资格标中(1)~(7)项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资格标中的(8)~(10)和商务标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印章。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三)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本工程投标的投标文件采用下列方式密封:
① 要求投标人将资格标和商务标分别密封。每个标段应按要求递交二个投标文件密封袋,其中所有资格标正、副本装在资格标密封袋内,商务标正、副本装在商务标密封袋内;
②资格、 商务标内容较多时,可将资格、商务标文件分别包装在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密封袋内;
2、所有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3、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4、所有密封袋密封口由投标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
5、投标文件(资格标和商务标)不能相互错装密封袋。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十四)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七)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
3、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4、招标人误收了按规定应当拒绝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在查明情况后将重新退还投标人,已参加评标的将终止评标资格。
(十五)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后,不得更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密封、标志、盖章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投标截止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报有关监督部门视同违约处理,给予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六、开标
(十六)开标
1、在所有投标人代表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和主持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到场的,作为自动弃权。
2、开标时,招投标监督机构派员到场进行监督。同时邀请出席开标会的单位有瑞金市招标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领导。
3、投标人代表在规定的开标会时间后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章;
(2)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辩认不清,影响评标;
(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
(4)同一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出现2个不同的投标总报价;
(5)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4、招标人或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宣布开标会程序:
(l)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2)宣布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计分人、记录人;
(3)查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场情况,查验资格标要求的相关证件及材料原件,查验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
(4)宣布开标纪律和注意事项;
(5)介绍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名单不得介绍);
(6)宣布评标原则,简述评标办法;
(7)查验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标书的有效性;
(8)开启入围投标人的资格标,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9)宣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资格标合格的入围投标人名单;
(10)开启资格标合格的入围投标人商务标,并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招标人认为需要公布的其他内容,根据评标办法进行排序,对排序前三名的商务标副本按评标办法规定的内容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并经核实副本与正本的一致性(实质性不一致的按废标处理)则为中标排序前三人,评审结束;如有认定为废标的,按照排序依次补充进入评审直至评审结束;
(11)宣布中标人或者中标排序人;
(12)开标会结束,招标转入定标阶段,投标人返回等待招标人定标后的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
(13)将中标人或第一中标排序人在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后,招标人经招投标监督机构核准后依法确定中标人。
七、评标
(十七)评标:
1、评标工作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经贸委、建设部等七部委第12号令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工作在项目分管的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
2、评标办法:
(1)投标文件的评审按“先资格标,后商务标”的顺序进行。前一阶段评审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开启和评审,资格标的评审只做合格与否的结论。
(2)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最低价评标法进行评标。
招标人设最高控制价743857.28元,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控制价的为有效标,所有有效标中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标排序人,第二低的为第二中标排序人,依次类推。最低报价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则现场抽签确定一个第一中标排序人的方法进行评标。
三、资格标的符合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本评标办法的规定,客观公正、公平地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逐个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规定列出每份被评审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和重大偏差内容,依法淘汰存在重大偏差内容的投标文件。
(一)资格标的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标内容进行评审,其内容应包括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条件的响应性评审。
1. 重大偏差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如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含有建设部令第89号所规定的无效投标文件和国家七部委局令第12号、第30号所规定的重大偏差内容时,应作废标处理。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系指下列内容: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没有加盖单位公章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
(4)明显不符合资格标准的要求;
(5)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等级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8)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9)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1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明确约定的重大偏差);
(11)外省进赣投标企业未办理进赣备案手续的;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
重大偏差按(赣建字[2005]6号、赣建招[2007]24号修改)第九条的规定进行认定,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 细微偏差评审
非重大偏差的偏差,认定为细微偏差。细微偏差系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在评标结束前,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书面补正,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予以书面补正的,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可以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或者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将细微偏差逐项列出,记录在案。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3. 投标人应响应的内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提供投标担保;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和签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3)投标人的投标工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4)投标人承诺的质量等级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有不响应性内容时,属于废标的,按废标处理。
(二)资格标符合性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和本评标办法的约定,首先对各投标人的资格标进行有记名符合性详细评审,资格标有重大偏差的,投标报价不再参加报价详细评审。
入围者不足三家时,评标委员会应认定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三)投标文件的书面说明和补正
评标委员会对评审有疑义或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说明和补正,但书面说明和补正应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进行。对拒不作出书面说明或补正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在综合评议时可以否决其投标。
四、商务标的合理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和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有关计价的规定及市场价格,对资格标入围者的商务报价由低到高进行评审。
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其澄清、补正不能合理说明理由或者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的可竞争费用为零或负报价,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低于成本报价竞争。
2、按工程量清单进行商务报价的,当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违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中强制性条文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报价无效。
3、评标委员会应记录询标的情况,并详细说明投标报价被认定为废标或者低于成本报价的理由,理由应有充分的说服力和依据。
五、推荐中标排序人
评审工作完成,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推荐中标人或中标排序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招标人同时报送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有不同意见的评委可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连同评标报告一并提交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名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并记录在案。
评标工作结束,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或推荐的中标排序人转入定标阶段。
六、招标人宣布中标排序人。
七、招标人宣布评标结束。
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共设置 5 人,开标前从赣州市或瑞金市专家评委库中按规定抽取 4 人,其中技术类专家 2 人,经济类专家 2 人,招标人代表 1 人。
4.本工程采用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所推荐的中标排序人(共推荐三名)确定中标人;
5.本工程的定标原则: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者为第一中标排序人,依次类推;
6、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将向招标人推荐 3 家中标排序人。
(十九)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有关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八、授予合同
(十九)中标
1、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于七日内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标结果告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评标、定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的任何解释。
3、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7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养管合同。
4、中标人总包和分包的约定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如发现有分包、转包行为,工程履约保证金转为罚金,并取消合同 。
(二十)合同签订
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向中标人投标文件,双方签订管养合同。
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应依法按照投标文件要求的数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总价的5%。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和地点:签订施工合同前转入甲方基建帐户。履约保证金的返还:管养结束验收合格后7天内一次性全部返还(无息)
3、中标人逾期未同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有权依法另行选择其它投标人中标。
第三节 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结合本养护管理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招标人提出的合同协议条款主要内容,涉及投标人的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一、管养计划和合同期
(一)养管计划
1、中标人应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将养管方案交招标人批准。
2、乙方(中标方)必须严格按照养管操作规程组织养管,接受甲方(招标方)代表的监督、检查。
(二)合同期:一年
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在合同期内遇上级政策性改变按相关政策执行。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合同价款的确定
中标人的中标价即为合同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养管费用支付:绿化日常养护项目:全年养护费中标价平均分摊到4个季度由财政核拨,招标人对中标人每月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招标人依据考核结果,于财政拨付后第五个工作日前拨付上季的承包费。
第四节 技 术 规 范
本工程采用的管理考核办法
详见附件二 。
第五节 各种文件格式
执行江西省建设工程规范性文件格式。
第六节 工程量清单和技术资料
附件一: 工程量清单
附件二:管理考核办法
附件三:绿化养护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附件四:资格标格式文本
附件五:商务标格式文本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路段养护管理工作量
序号 | 养护管理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一 | 道路绿化带养护 | ||
1 | 养护标准二级(修剪、整形、抹芽) | 1000m2 | 20.682 |
2 | 养护标准二级(松土、除草、清除杂残乔灌木) | 1000m2 | 20.682 |
3 | 养护标准二级(浇水、施追肥、培土) | 1000m2 | 20.682 |
4 | 养护标准二级(病虫害防治) | 1000m2 | 20.682 |
5 | 养护标准二级(补植、扶正、支撑、保洁、排涝、其它) | 1000m2 | 20.682 |
二 | 开放式广场绿地小游园 | ||
1 | 养护标准二级(修剪、整形、抹芽) | 1000m2 | 18.370 |
2 | 养护标准二级(松土、除草、清除死树枯枝) | 1000m2 | 18.370 |
3 | 养护标准二级(浇水、施追肥、培土) | 1000m2 | 18.370 |
4 | 养护标准二级(病虫害防治) | 1000m2 | 18.370 |
5 | 养护标准二级(清扫、保洁、其它) | 1000m2 | 18.370 |
三 | 道路行道树养护 | ||
1 | 行道树养护 | 株 | 6412.000 |
四 | 公园绿地管理 | ||
1 | 养护标准三级(树木修剪、整形、抹芽、草坪修剪) | 1000m2 | 3.689 |
2 | 养护标准三级(松土、除草、清除死树枯枝、补植) | 1000m2 | 3.689 |
3 | 养护标准三级(浇水、施追肥、培土) | 1000m2 | 3.689 |
4 | 养护标准三级(清扫、保洁、其它) | 1000m2 | 3.689 |
5 | 养护标准二级(病虫害防治) | 1000m2 | 3.689 |
五 | 道路清扫、保洁 | ||
1 | 道路清扫、保洁(二级) | m2 | 7074.750 |
六 | 道路除小苗部分清除杂草 | ||
1 | 养护标准三级(松土、除草、清除杂残乔灌木) | 1000 m2 | 52.694 |
2 | 道路清扫、保洁(二级) | m2 | 52694.00 |
附件二:管理考核办法
瑞金市园林管理局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推进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精细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绿化养护管理水平,提升开发区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根据《江西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通过公开招投确定的瑞金市园林绿化养护队伍
二、考核方式
1、日常考核与季(月)考核相结合
由园林科负责绿化的日常考核。对园林绿化管养队伍进行日常养护措施的到位情况进行评分,并建立日常检查考核记录台账。对绿化养护中出现的问题,采取现场口头通知、电话通知或发放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告知部门或承包方限期整改,同时对限期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上报,并存档记录,做为月考核评分的依据。
当季考核得分综合月考核和日常考核。考评结果将作为对承包方养管质量评价、承包经费拨付以及其它将惩的依据。季(月)考核由局领导共同参与。
三、考核程序
(一)日常考核:随机抽取考核绿化地段一通知地段承包人-现场检查点评-登记检查考核记录台账、发放整改通知书。
(二)季(月)考核:随机抽取考核绿化地段-通知地段承包人-现场全面检查考核点评-计算结果-下发季(月)检查通报、发放整改通知书。
四、考核计分方法
日、月考核得分之和为季度考核分值,季度考核分值作为季核拨养护费的依据(季养护费等于中标季养护费减去中标季养护费乘以季度考核扣分分值的百分比)。
五、检查考核奖惩措施
(一)实行奖惩制度
季度考核平均得分年平均分值≥95分,全额反还履约保证金,并作为下一次招投标入选依据;95>分值≥85:不扣履约保证金;80≤分值<85:扣除50%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下一次招投标资格。分值<80:扣除:100%履约保证金,并立即终止合同。
(二)实行黄牌警告制
1、对二次通报的同一个问题或连续二次考核不达标的项目;
2、存在问题严重,整改不力的。
(三)建立举报投诉制
在绿化范围内或绿化养管过程中凡受到举报、投诉、通报、媒体曝光、上级领导点名批评,造成负面影响,经查属实后,在当月综合考评中按照养管承包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处罚,并给予通知批评。
(四)出现下例情况之一的,收回中标承包人的承包权
1、连续3次月检查考核未达标的;
2、同一个工作质量问题2次未能整改或三次整改不到位的;
3、一年内月检查考核结果累计未达标4次的;
4、因工作质量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或受到上级领导批评且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
5、经举报、投诉的问题未及时整改,且情节严重,问题突出的。
(五)发生较重大安全事故的,收回中标承包人的承包权,同时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处罚。
六、日常考核评分细则(总分100分)
(一)卫生保洁、绿地设施维护(30分)
应达标准:每天上行8:00下午14:30之前完成清理清扫,并保洁至19:00(部分重要地段以具体要求为准);对绿地(带)内的硬地、道路、沟渠、雕塑、水池、长廊、凉亭等进行清洗,每月不少于1次;对桌椅、果壳箱、园灯、小品、护栏等园林设施进行擦抹保洁,每周不少于一次:常年保持设施完好,若有破损应及时上报。本项考核扣分扣满30分为止。
1、生产垃圾随产随清,当班及时清理。发现垃圾隔班未清理,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扣1分,可累计扣分;垃圾未清理、乱堆塞、随便意焚烧的,一次扣3份;有明显纸屑、果皮、杂物的,每处扣0.5分;有明显落叶、落花、落果烟头未清除的,每处扣0.5分;有碍景观的杂物未及时清理的,扣0.5-2分。
2、水体清洁卫生,无漂浮杂物,无杂生水生植物。水面有垃圾等漂浮物的,每处扣0.5分,有杂生水生植物的,每处扣0.5分。
3、未及时清洗、擦抹设施的,每次扣0.5分;设施有破损或丢失未及时上报的扣1分;绿地上有晾晒衣服、杂物,乱张贴,乱涂画等情况酌情扣0.5-2分。
4、保洁人员不在岗或未进行保洁工作的扣0.5-5分。
5、定期“灭四害”,清除鼠洞及蚊蝇滋生场所,发现鼠洞,一处扣0.5分。
6、作业时间对损坏园林设施、破坏花草树木的行为不制止,造成设施及花草树木损坏的,每次扣1分,并要求在一周内修复或补植,如不按时完成的加倍扣分。
(二)养护措施(50分)
本项按各小项扣分,扣满该小项分数为止。
1、浇水(15分):要做到及时、全面,避免漏浇,决不允许不浇,植株出现缺水现像,据缺水程度每处扣1-5分,造成死亡的加倍扣分。
2、除杂草(10分):须经常除杂草,要求乔木、灌木无杂草伴生、草坪杂草率≤5%,未达到上述标准每处扣0.5-1分。
3、松土(5分):须经常松土,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培土,道路绿地要及时清除浮土,绿地、草坪无坑洼积水,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扣0.5-3分,土壤板结每处扣0.5分。
4、修剪(10分):要求规范、科学,符合植物生长特性,并能和周围环境相协调,形成和谐统一的园林景观。出现修剪不适时或修剪不当每处扣1-3分;未及时修剪清除枯枝、败叶及残花每处扣0.5分;乔木或单株灌木未及时抹芽的每株扣0.5分。
5、病虫害防治(10分):平时应及时做好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花、灌木发生病虫害,根据受害程度每处扣0.5分-2分;乔木有病虫害的,根据受害程度每发现一株扣0.5-2分;严重导致死亡的每平方米扣2-5分,且承包责任人必段弥补损失。
(三)安全作业、规范操作(10分)
1、养护人员安全作业,规范操作,规范着装,道路绿地要求每个作业人员要身穿反光工作服,发现违反安全作业每人每扣1分,5人以上扣5分。(5分)
2、对绿地内的安全隐患,属养管职责范围内未及时清除的,酌情扣1-2分。(2分)
3、严格按操作规程规范操作机械设备和器具,未规范操作的,发现一次扣1分。(3分)
(四)整改通知执行情况(10分)
1、有效处理市园林局提出的整改要求,整改事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效果好的,不扣分。
2、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但整改效果好,扣1-4分。整改效果不好,视具体情况扣4-9分。
3、继续要求限期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一次扣5-10分。
4、未执行整改事项的一次扣10分。
(五)其他事项
在绿地范围内或绿地养管过程中受到举报、投诉、通报、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经查属实后,酌情扣10-15分。
七、月考核评分细则(总分100分)
(一)植物长势(20分)
1、乔木树冠完整,生长基本正常;无明显枯枝及非自然黄叶,无病虫枝;死树缺株率控制在1%以下;树干基本挺直,倾斜度超过10度的株数占总数不超过5%。(10分,每项2分)
2、灌木生长正常,叶片无脱绿缺肥现象,无明显枯枝黄叶,无病虫枝;非整形绿篱高度基本一致,不露空缺;整形绿篱整齐美观,不脱脚、不缺损。(6分,每项2分)
3、地被生长正常,覆盖率95%以上;叶片无厚重粉尘覆盖。(4分,每项2分)
(二)卫生保洁(15分)
1、树池内无垃圾覆盖;树木上无悬挂物、无垃圾;树干无涂刻、无招贴。(5分,发现一处扣1分)
2、绿化全日保洁,及时清理各种生活垃圾、杂物、土堆、石块等,无卫生死角、无鼠洞、无蚊蝇滋生地;水体清洁卫生,无漂浮杂物,无杂生水生植物。(10分,发现一处扣1分,当天未及时清运扣2分)
(三)整枝修剪(15分)
1、新植及主侧枝未定型的树木采取整形技术逐年形成三级分枝骨架;观花类树种在花芽分化前完成修剪;灌木修剪以保持自然冠形主,逐年循序更新老枝、去除过密枝并随时清理枯死枝和病虫枝,保持内膛通风透光;剪口平滑,剪口大于2cm的应涂保护剂。(4分,每项1分)
2、行道树修剪符合规范要求,下缘线高度不影响交通安全;及时剪除树木徒长枝、病虫枝、伤损枝、断折枝、衰弱枝、交叉枝、重叠及妨碍空线、交通安全设施的枝杈。(5分,发现一处扣1分)
3、人工整型树木表面平整、圆滑;整形绿篱线条流畅,表面平整,轮廓分明。(4分,每项2分)
4、木本地被根据季节特点和生长发育特性及时修剪,高度根据实际情况和景观需要而定;观花地被花后适当压低。(2分,每项1分)
(四)松土除草(10分)
1、及时松土除草,保持土壤疏松。(2分,土壤板结,长期不疏松,每处扣1分)
2、乔、灌木及时整穴,基部无杂草束缚;绿篱、地被内无明显杂草;草坪与各类乔、灌木、草花应及时切边、分隔沟10cm。(8分,发现有明显杂草,不及时整穴、切边的,每处扣1分)
(五)病虫害防治(10分)
1、植物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状,叶片受害率控制在总量的10%以下;树干受害率控制在总量的5%以下。(6分,防治不及时,导致受害率超过标准的,扣1-3分,大面积受害的,扣4-6分)
2、使用农药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进行配比、用量正确,无药害产生。(2分,用药效果不佳,造成病虫害症状加重,扣1分;使用不当发生药害,致使植物落叶死亡,扣2分)
3、结合冬季树干涂白、修剪,及时清理消灭越冬虫蜗、虫茧及有关病原体。(2分,不实施,有一项扣1分)
(六)浇灌排水(15分)
1、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浇水,浇水应浇透,确保各类植物正常生长。(10分,浇水不及时,明显缺水萎蔫的,每处扣1分,造成死亡的,加倍扣分)
2、新栽种树木灌足定根水,并连续灌水3-5年直至树木扎根较深后,不灌水也能正常生长为止。(3分,此项3分)
3、绿化内不积水,坑洼入及时填平、确保雨后积水及时排除。(2分,绿化有积水的,每处扣1分)
(七)施肥(10分)
按要求及时施肥,规范操作;每年春秋季各施肥1次;生长期追肥2-3次;观花植物于花芽分化期与花后各追肥1次;肥料埋施,切忌裸露。(10分,每项2分)
(八)绿化维护(5分)
1、暴风雨前应采取防御措施;暴风雨期间迅速清理倒树断枝,疏通道路;台风过后及时进行扶树、护树、补好残缺、清除断枝、落叶和垃圾,使绿化景观尽快恢复。(2分,不实施,有一项扣1分)
2、供水、供电、排水、灌等管网设施维护良好;树围、护栏、池箅子完整,无缺失;树木支撑规范、统一,无断桩、坏桩、扎缚规范。(3分,每项1分)
(九)其他事项
在绿地范围内或绿地养管过程中受到举报、投诉、通报、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经查属实后,酌情扣10-15分。
附件三:
绿化养护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根据招投标结果,甲方将 绿化养护管理承饮给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履行各自的职责,高效优质地完成绿化养护管理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一致,现签订本绿化养护管理承包合同。
第一条:承包地段及承包内容
(一)、承包地段及总面积:
(二)、承包内容:
①绿地植物养护管理,包含修剪、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等。
②绿地水系卫生保洁(绿地内垃圾的清扫、清运、水系漂浮物清理等)。
③绿地设施设备维护维修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具体承包期限为招标)
第三条: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一)、结算方式
(1)、绿化日常养护结算方式:按实际绿化养护面积乘以中标人提供的管养费用综合单价结算全年费用。
(二)付款方式
绿化日常养护项目:全年养护费中标价平均分摊到4个季度由财政核拨,招标人对中标人每月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招标人依据考核结果,于财政拨付后第五个工作日前拨付上季的承包费。
第四条:日常养护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要求
(一)、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要求:
1、绿地内苗木保存率要求达到100%。
2、植物生长期间应及时治虫防病,植株无明显病虫病。
3、绿带内乔灌草及时修剪,杜绝突击性修剪,确保绿带内绿篱、草坪随时保持整齐、美观。
4、杂草、杂物、垃圾必须及时清除,特别是修剪产生的废枝、叶必须在半个工作日内清里,如遇重大活动、检查,应做到随剪随清。
5、乙方负责绿地内水龙头和水管的维修工作。
6、肥料款按绿化带2元/㎡,行道树3元/株,列入养护经费中,由甲方统一负责。乙方必须提交施肥计划,施肥由甲方派人监管使用情况。
7、乙方随时保持绿地整洁,并对水笼头等设施损坏情况(特别是晚间)及时发现、维修。
8、对于没有水源需洒水车进行浇水的绿地,乙方需要自行解决洒水车等设备问题。
9、乙方专职管理员必须备有联系通讯工具,与甲方24小时保持联系。
(二)、秩序管理工作要求
1、绿地管养人员,做好绿地内全天候安全、秩序管理工作,严禁社会车辆、摊贩进入绿地,对牛皮癣等乱涂乱画进行清理等。
2、乙方应做好偷盗植物的管理工作,一经发现及时制止,并上报绿地管理部门,被偷盗植物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严格管理好绿地用水用电,制止盗水盗电行为,杜绝外人(单位)搭用绿地水、电或用于经营,一经发现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和责任。
(三)文明作业管理
1、绿地垃圾应做到将袋后集中清运,并坚持日产日清,杜绝垃圾随地倾倒,发现一次扣除养护方100元人民币,本年度连续出现上述情况三次后甲方有权终止乙方合同。
2、接到社会投诉,(媒体、报刊上播出或刑登的工作中出现的失误或其他情况被曝光)确认属实的每次扣500元人民币,接到上级反映出现管理不当情况的,每次扣100元人民币。
第五条:日常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和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1、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乙方的养护质量,必须达到《瑞金市园林管理局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中一级养护标准(附后)。对养护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2、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一)、乙方应认真按照园林绿化行业的标准、规范、本合同的要求进行养护,接受市园林管理局的考核评分,考核依据为《瑞金市园林管理局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附后)。
(二)、如遇绿地面积增减,在甲乙双方核实情况下应作相应调整。
(三)、严格保证用工人数以保证绿化景观效果。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一)、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给甲方,甲方为乙方开具合同履约保证金收据。(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二)、合同期满,管养绿地经双方验收,移交甲方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凭合同履约保证金收据到甲方人领回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三)、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除承担相关责任外,甲方有权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招标文件和《瑞金市园林管理局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中一级养护标准进行养护。甲方有权按《瑞金市园林管理局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对乙方的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乙方有权参加甲方在养护管理方面的评奖活动。
2、乙方应建立完善的养护班组,制定养护岗位职责以及各岗位规范、操作规程、养护制度(包括节假日值班制度、防汛防治期间的值班制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度)。根据合同约定,配备相关人员,并将岗位规范、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员的名单交甲方备案。
3、乙方负责雇请养护工作人员,签订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并将该劳动合同提交一份至甲方备案。
4、乙方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接受监督。遵纪守法,讲求职业道德,增强服务意识,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杜绝对游玩人员在语言上行为上有不礼貌的事情发生。
5、乙方应建立和健全养护管理档案,对养护管理工作中采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做好分析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并报送甲方备案。养护管理期满,将养护管理的所有档案资料及养护范围内的各类设备、设施完好地移交给甲方。
6、乙方在合同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必须遵守和执行本市的各项规定: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必须做好安全、防火工作,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有侵害和影响绿地管理的事件发生。
7、乙方承包管养绿地受到非法占用应及时制止并上报甲方。乙方须承担经济赔偿和相关责任。
8、乙方只拥有管养绿地的养护权,不得做经营及其它用途。
9、乙方应确保绿地的养护质量,不及时或拒不履行养护合同,甲方将核减养护经费,及至取消养护人的承包资格。
10、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指导,并根据本合同承担养护管理工作;乙方应安排好下属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乙方有权对绿化管养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及工作计划。
1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第七条 安全防范和环境保护
1、安全防范
(1)乙方在养护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度,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对其雇请的工作人员进行劳动安全教育、培训,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道路绿带工作人员必须穿着有反光标志的工作衣上岗工作。
(3)乙方应保证养护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能够安全使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物品,应及时予以修理或更换。对养护范围内的设备、设施、水体或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场所,乙方应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火种、禁止游泳等安全警示牌,若管理不善造成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2、环境保护
养护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养护范围内的垃圾应按规定清理、外运,严禁向河道或除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厂外一切地点倾倒垃圾和杂物。
第八条 合同变更和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1、月考核连续二次、年内累计连续三次不达标(80分以下,不含80分);
2、年度内下列情况出现三次:
a、随意焚烧垃圾或其他杂物及盗用养护水、电;
b、向河道、水体内抛弃、倾倒垃圾、排放污水;
c、在上级各种检查以及各类创建活动中失分、被批评、市民投诉、被媒体曝光批评;
3、甲方管理部门在日常检查考核中对乙方管理不善情况下发整改通知后仍不执行,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经费并强制执行。
4、合同期内,如遇政府政策变动而与本合同相冲突,本合同自行解除。
5、乙方擅自将绿化养护管理任务转包给第三者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转包合同无效,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担。
6、如乙方单方终止合同,提出书面申请并通过甲方许可后,没收履约保证金的50%,合同终止后3年内不得参加瑞金市园林管理局绿地养护招标。
第九条:验收移交
(一)、在合同终止前一个月乙方书面向甲方提出绿地移交预验收,合同到期10日前进行正式验收。合同期满,若出现绿地裸土、苗木死亡需进行补植,出现设施损坏需进行维修或出具相应款项给甲方进行补植和维修,若未进行补植和维修,又未出具相应款项给甲方的进行补植和维修的,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进行扣除,履约保证金不够扣的将从乙方的养护经费中进行扣除。乙方必须将管养绿地及时移交给甲方。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及其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甲方的招标文件、答疑;
4、乙方的投标书(含商务标);
5、《瑞金市园林管理局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以上文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其它条款共同组成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终止
(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终止:本合同出现下列情况时终止
1、期限届满时自行终止
2、出现合同中列出的终止事由
3、法律规定的终止事由
第十四条:合同的份
本合同一式陆份,贰正肆副,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
附件四:
(正、副)本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资格标专用格式)
投 标 项 目:
投 标 单 位: (章)
法定代表人: (章)
联 系 人: 电话:
投 递 日 期: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
二○○六年
投标文件资格标的编制说明
1、投标文件资格标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包括目录中的全部内容,目录中的(1)~(7)项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在开标会上现场提供;
2、投标企业在填写本文件时必须认真、详细,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内容均是中标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
3、本资格标专用格式要求的有关资料装订成册。不够用时可由投标单位按标准格式自行复制;
4、本文件属“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材料之一。
目 录
(1)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正式职工,需提供劳动主管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劳动主管部门未实行备案的地区,提供当地社保部门有效的证明材料)和本人身份证;
(3)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并附本人身份证(本项身份证不需要提供原件);
(4)外埠来赣施工单位在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
(5)在开标之日前一个月内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民工工资情况”证明;
(6)投标保证金凭证;
(7)提供近三年来从事过城区公共绿地养护工作的养护合同,中标后第一时间实地考察。
(8)工期、质量等级的承诺书;
(9)辅助资料表;
(10)投标责任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 授 权 委 托 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__(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_______________(招标单位)的______________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 标 承 诺 书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工期 | (日历天) |
2 | 自报质量等级 | |
3 | 其它承诺 |
投标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投 标 单 位 企 业 概 况
(表一)
企 业 名 称 | 成立 日期 | |||||||||||||||
资 质 等 级 | 外来施工企业 批准投标手续 办 理 情 况 | 企业 性质 | ||||||||||||||
企 业 地 址 | 电话 | |||||||||||||||
经 营 范 围 | ||||||||||||||||
企业职 工总数 | 人 | 有职称管理人员______人 | 工人______人 | |||||||||||||
高工 | 工程师 | 助工 | 技术员 | 4-8级 | 1-3级 | 无级 | ||||||||||
主要施 工机构 设 备 | 名 称 | 型号 | 数 量 (台) | 总功率 (KM/hp) | 制造国 或产地 | 制 造 年 份 |
参与投标注册建造师简历表
(表二)
姓名 | 性别 | 手机 | ||||||||||
电话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 时 间 | 从事注册 建造师年限 | |||||||||||
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证 号 | 注册建造师级别 | |||||||||||
近36个月获奖情况 | ||||||||||||
近36个月已竣工工程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合同工期 | 工程质量 | |||||||
目前在建 工程个数 | 目前在建 工 作 量 (万元) |
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组织结构)
(表三)
机构 | 项目工程师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 承担过的项目 |
公 司 | 项目主管 | ||||
技术负责人 | |||||
现 场 | 建造师 | ||||
项目工程师 | |||||
施工员 | |||||
安全员 | |||||
质检员 | |||||
预算员 | |||||
材料员 |
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构设备目录表
(表四)
序号 | 机械或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 KW/H | 生产能力 m3/H | 备注 |
企业近36个月来所承建竣工的主要工程情况
(表五)
建设单位及工程名称 | 建设地点 | 结构 类型 | 建筑面积 (m2) | 开竣工 日 期 | 合同价款 (万元) | 质量达 到标准 | 履约 情况 | 项 目 经 理 |
本表如不够用时,可复制。
企业近36个月来荣获主要质量、安全经营管理荣誉情况
(表六)
序号 | 证书名称及内容 | 颁发时间 | 编号 | 发证机关 | 证书级别 |
注:本表如不够用时,可复制。
企业在建的主要工程情况
(表七)
建设单位及工程名称 | 建设地点 | 结构类型 | 建筑面积 (m2) | 开竣工 日 期 | 形 象 进 度 | 质 量 标 准 | 合同价款 (万元) |
注:本表如不够用时,可复制。
投 标 责 任 书
瑞金市园林管理局:
我公司保证投标贵单位瑞金市城区园林绿化养护项目(原瑞金市“一大四小”新增公共绿地养护工程)是自己企业进行投标,保证不进行围标、串标和挂靠行为。如果查实我公司有围标、串标和挂靠行为,愿接受相关部门对我公司进行以下处罚:
1、没收我公司投标保证金,并接受对我公司的罚款;
2、对我公司记不良行为一次;
3、取消我公司两年内在瑞金市境内参与投标的资格;
4、对我公司相应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
(正、副)本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商务标专用格式)
投 标 项 目:
投 标 单 位: (章)
法定代表人: (章)
联 系 人: 电话:
投 递 日 期: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
二○○六年
投标文件商务标的编制说明
1、投标文件商务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投标书;②投标书附录;③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2、投标文件商务标均采用本标准格式。
3、投标报价的价格均以人民币表示。
4、投标企业在填写文件时必须认真、详细,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均为中标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
5、本商务标专用格式表格应与工程预算书装订成册。
6、本文件属“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材料之一。
投 标 书
(招标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根据已收到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贵方的招标文件后,愿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写):____________的总价承包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中标价同贵方签订承包合同,如果违约,贵方有权中止我方中标并选择其它中标单位。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及本投标文件的内容签订合同,并承诺在施工中忠实履行合同。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电 话:
日期: 年 月 日
投 标 书 附 录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工期 | (日历天) |
2 | 延误工期赔偿费金额 | 元/日历天 |
3 | 延误工期赔偿费限额 | 1、合同价格的 % 2、 元 |
4 | 赶工措施费 | 合同价格的 % |
5 | 提前竣工奖 | 合同价格的 % |
6 | 自报质量等级 | |
7 | 达到自报质量等级(优良工程奖)的质量经济奖 | 合同价格的 % |
8 | 达不到自报质量等级的质量罚金 | 合同价格的 % |
注:1、本附录中的费用不进入投标总报价,中标后在施工合同中按投标书附录约定;
投标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 | |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 |
投标人: (单位签字盖章) | |
法定代表人: (盖章) | |
造价工程师 | |
或造价员: (签字盖执业章) | |
|
投标总价 | |
| |
| |
投标总价(小写): 元 | |
| |
投标人: (单位签字盖章) | |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 |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 |||||
工程名称: | 第 页 共 页 | ||||
序 | 项 目 名 称 | 计量 | 工程 | 金额(元) | |
号 | 单位 | 数量 | 综合单价 | 合 价 | |
造价员盖执业章: | 编制日期: | ||||
预 算 员 签 字: |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中标单位与建设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需签订《廉政责任书》。 (2)要求中标人投入如下机械设备: ①绿篱修剪机2台;②剪草机2台;③喷药机1台;④洒水机(5吨以上)1台。 (3)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上述机械设备必须到位,否则招标人可终止合同。 (4)中标单位必须在养护期内应有3名以上专业养护管理人员长期负责本项目养护(专业养护人员的基本条件是:①懂植物病虫害防治,②懂基本园林机械的操作,③懂基本养护树木的生长习性)否则招标人可终止合同。 (5)中标单位必须设立养护项目部,否则招标人可终止合同。 | |||
招 标 单 位 | (章) 法定代表人(章) 2014年6月12日 | 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情况 | (章) 经办人: 负责人: 2014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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