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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公安局连江县治安智慧安防小区监控服务类采购项目

连江县公安局连江县治安智慧安防小区监控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江县公安局

乙方: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江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2]HLGC[TP]*******的连江县公安局连江县治安智慧安防小区监控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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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金额
(元)
1-1 C0399 其他电信和信息传输服务 其他电信和信息传输服务详见投标文件详见投标文件1(项)详见投标文件3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元整(¥30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4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公安局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采购人验收合格之后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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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33.34 验收后财政拔款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费用;
2 33.33 验收后满12个月后,财政拔款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费用;
3 33.33 验收后满36个月后,财政拔款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费用。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未能按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项目总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最高违约金不超过项目总额的10%,乙方逾期3个月不能完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款10%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甲方变更设 计条件或设 计需求造成施工延误的,按照实际误工情况而相应延长完工期,不作为违约。遇政府职能部门禁止市政项目施工的,按照实际误工情况而相应延长完工期,不作为违约。 10.2施工人员在项目施工、维护期间,施工人员必须穿统一服装和反光背心,若不按规定施工,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经检查,发现10次(含)以上不按规定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以及租赁服务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10.3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质量不符合规定,甲方有权拒收并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款10%的违约金。 10.4租赁服务期开始后,对乙方的运营维护服务按招标文件“考核指标及运营维护服务评分办法表”每月进行考评打分,月评分结果出现两次低于60分或一次低于50分(含50分)情况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款10%的违约金。 10.5在合同有效期内,项目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进行处罚,甲方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造成损失相应的赔偿款。 10.6甲方有权从合同款中扣除乙方违约应支付甲方的违约金。 10.7甲方发现乙方以任何方式将采集的信息作为其它用途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款10%的违约金。 10.8签订合同后,乙方无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款10%的违约金。 10.9甲方未能按约支付款项的,每逾期一天,须向乙方支付项目总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上限为每期合同款的10%,直至款项付清止。如违约金无法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继续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 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技术和服务要求 14.2采购设备技术要求: 14.2.1监控产品不少于30天云存储,视频流需能接入市公安局视频共享平台。 14.2.2具备平台预览、回放、电子地图等功能。 14.2.3网络传输带宽不低于100Mbps。 14.2.4监控产品像素不低于300万,支持夜视,夜间全彩画面,距离不小于30米;支持移动侦测; 14.2.5防水等级不低于IP66级。 14.3、后端平台要求: 14.3.1存储要求 14.3.1.1视频存储在服务方机房,每路视频存储时间≥30天; 14.3.1.2存储安全要求:本期项目的全部图像信息具有保密功能,需具有设置查看与拷贝的各级权限功能。建设的存储系统需具备加密技术。 14.4、接口与协议开放: 14.4.1本期租赁的前端摄像头视频数据,必须推送至福州市局共享平台,并回推到连江县局视频共享平台,同时要充分考虑到系统的兼容性及经济性,因此要求系统建设时,预留对其他系统的对接功能,以便今后的扩容及整合。对接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乙方负责。 14.4.2系统中各设备、软件必须能按照公安部提出《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2016)的视音频传输要求、联网接口技术要求和设备用户地址编码要求进行系统建设,采用统一通信协议,搭建“统一编解码标准、统一联网协议、统一控制协议、统一编号规则、统一图像标注、统一位置标识”的标准视频监控管理软件。 14.4.3为与“平安福州”视频监控系统共享平台对接,乙方必须提供所选设备生产商编解码、控制协议SDK包及对接所需的必要设备,费用包含在本次服务采购中。具体对接要求需满足但不限于下述技术规范文件: (1)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全国公安机关视频图像信息联网建设总体技术方案》(2012年6月)。 (2)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2011年10月)。 (3)福建省公安厅《全省公安机关视频图像信息联网与共享技术指导意见书》(2013年9月)。 (4)福建省公安厅《平安家园.智能天网”建设指导意见》。 14.5、安全性: 14.5.1系统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性措施,以保证设备安全和防止图像信息的泄漏。乙方机房提供的数据存储采用云存储方式,确保数据完整与安全,存储持久性优于基本要求且≥99.********999%,数据存储云平台需经过福建省网络与信息安全测评中心评测,并通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三级评定。乙方需签订安全保密协议。 14.6、项目实施工期要求: 本项目需于4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实施,且每日建设不少于8路监控探头。 14.7、验收: 1)项目乙方将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根据国家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承建货物各项指标和技术功能逐一进行验收。 2)系统性能测试。 3)按照技术规范书的性能和功能要求进行测试。 4)测试对象应包括卖方工厂提供的所有软件、硬件。测试过程中发生设备损坏和设备更换由乙方负责。 5)乙方须提供开工报告、完工报告、报验单、移交证书等资料。 6)甲方应于乙方完工后五日内组织人员验收,在该期限内未予验收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 14.8、运维服务要求: 乙方应针对本项目成立专门的运维团队,负责保障建设及租赁视频监控系统安全、稳定地运行。运维团队包括维护应急处置小组,以及负责维护保障业务的管理人员、一线前端维护人员、机房及平台维护人员、驻点人员,应明确运维团队组织、人员及分工。 (1)运维团队须具备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 计、施工和维护能力。 (2)运维团队须熟练掌握网络安全配置技术,包括网络及安全设备管理、安全域划分、安全策略优化、防火墙配置、VPN管理技术。 (3)运维团队须具备视频服务管理能力,精通各种视频监控设备与平台,精通视频资源目录服务体系管理,精通各种设备维护。 (4)一 线维护人员须具备电工证等特殊作业证书,并具备维护监控探头等视频设备的经验。 14.8.1运维服务方案与要求 乙方需制定详细的运维服务方案,包括服务内容、服务形式和服务保障措施。运维服务方案应完全满足以下具体要求: (1)提供定期巡检与维护服务,制定合理巡检与维护方案,对前端、后台设备和系统每周进行一次巡检,并于下个月开始的3日内提交上个月的巡检与维护报告。巡检与维护范围包括对前端的安全检查、除尘保洁、树枝遮挡处置、线路检查、状态检查、故障处置等,以及对后台设备和系统的状态检查、安全检查、优化升级、故障处置等。 (2)对前端、后台设备和系统的维护工作,采取分工负责的措施;节假日期间,或有重要的会议及有关活动期间,应专门安排值班,同时作好应急准备工作,必要时安排专人在现场值班,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3)巡检工作应逐点、逐台、逐项地进行检验,边检边进行记录,并排除发现的故障,围绕如下几个方面进行: 前端设备运行状况。包括摄像机、网络传输设备等,并说明树枝遮挡、外观污损、线路脱落等问题处置情况。 后台存储设备运行状况。包括机房云存储设备等。 系统运行情况。功能、系统的各项技术指标及操作运行情况等。 (4)点位故障和平台故障情况同时可以在平台上查询。 (5)系统质量保证:租赁服务期内,应保障系统能以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的性能有效运行,保障过程中,涉及的软硬件升级、更换、维修等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服务采购中,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乙方须建设维护队伍并自备维护车辆,并形成维护记录。 (7)乙方须配备≥1组的维护队伍 (8)建设期和租赁服务期内,乙方应设立7×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受理甲方系统故障申告、技术咨询。乙方在收到甲方系统故障申告后,必须按下表《故障级别定义与服务要求》及时解决。故障级别定义与服务的具体要求如下表: 表1-2故障级别定义与服务要求 故障级别 技术人员 到场时间 提出解决方案 备件到场 时间 解决时间 I级:属于重特大故障:其具体现象为:设备、线路全面瘫痪。 1小时以内到达现场 到达现场后3小时内提交故障解决方案 提出解决方案后12小时到达现场 12小时以内 II级:属于严重问题;其具体现象为:部分设备、线路发生故障或小面积瘫痪但不影响系统整体运行。 3小时以内到达现场 到达现场后6小时内提交故障解决方案 提出解决方案后12小时到达现场 24小时以内 III级:属于普通问题:其具体现象为:前端监控点单个摄像机故障、前端监控点传输设备或线路故障。 6小时内到达现场 即时提交或到达现场后12小时内提交解决方案 视情况而定 24小时以内 I~III级故障处理完毕后,乙方应在三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的故障处理报告。 (9)租赁服务期内,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对系统进行完善。对系统进行的任何配置、数据改动及其它可能对系统和业务造成不良影响的操作,必需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 14.8.2应急处理方案要求 乙方成立维护应急处置小组,由乙方主管担任组长,成员须包括建设、维护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须制定一名乙方的正式员工作为项目建设和租赁服务期间的接口人,全面负责建设和租赁服务期间的所有相关事项。 乙方应提供系统核心部分及主要设备发生故障时的应急处理方案;乙方应保证对故障设备的及时维修和更换;乙方应提供租赁线路发生故障时的应急处理方案,应保证租赁线路及时恢复正常运行。 针对备品备件要求,乙方提供的设备应以至少3年使用期设计,如果设备停产,需要提供相同性能或者性能更优的替代品。 乙方应保证不同时期提供的同类产品兼容。 14.8.3用户信息反馈及持续改进工作 (1)提供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维护工作人员联系电话,建立意见反馈渠道,收集对维护工作合理性的要求和意见。每半年向甲方送交《维护工作意见征询表》,收集对维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和评议。 (2)及时修正维护工作方案、方法及纠正维护工作的不足之处,回复甲方的意见和要求,提高维护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14.9、服务评估考核管理办法 本项目自验收通过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对乙方的运行维护服务每月进行一次考评,实行百分制。 14.9.1考核指标及运营维护服务评分办法 考核根据视频监控系统质量考核结果,每年支付一次费用,即:投标总价÷3×视频监控系统质量本年度考核结果(如: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为300万元,一年常态考核结果平均得为80分,则该年费用=300÷3×80%=80万元) 14.9.2监控系统质量考核结果:项目自验收通过交付使用起,甲方对乙方的运营维护服务每月按下表评分办法进行考评打分,按全年度综合评分(取全年度月平均得分)支付乙方年租金。综合评分结果以年度服务费为基数,95分以上(含95分)按100%支付,60分—95分(不含95分)按得分比例支付(如:得80分,则按80%支付),60分以下(不含60分)按全年度费用的50%支付。月考评中考核结果得分两次在60分以下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乙方需赔偿甲方损失。 14.9.3每年的费用计算方式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考核机制表原则进行计算。第一周年因维护质量考核应扣款金额于第二年支付的费用中扣除,第二周年、第三周年的维护质量考核应扣款金额于第三年支付年费用中扣除。 考核机制表 序号 内容 评分项 单项 满分 评分标准 得分 1 前端设备及存储 设备在线率=前端监控在线设备数/本期新建监控设备总数 30 评分项达标率≥95%的得单项满分,60%≤评分项达标率<95%的按实际得分百分比例*单项满分得分,评分项达标率<60%的得0分。 2 视频存储率=正常存储前端监控设备数/(本期租赁监控设备总数-暂不可维护监控设备数) 20 按评分项达标率的百分比例得分 3 视频存储情况 10 日常发现云存储时间<30天的每路扣0.01分;无存储的每路扣0.05分; 4 前端视频监控质量异常情况 5 日常出现画面遮挡、画面蓝屏、模糊、发白等异常情况超过48小时的每路扣0.01分。 5 注册完整率(按照省厅一机一档标准) 5 按评分项达标率的百分比例得分 6 共享平台等地图上点位标注及准确率 5 按评分项达标率的百分比例得分 7 设备完好率 5 根据甲方不定期巡检结果及群众投诉情况,出现线路、设备破损、裸露的每点位扣0.01分。 8 前端点位故障修复情况 10 (一)无需进行点位重建的故障 (1)由于非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无需重建点位的故障:承接方接到故障申告之日起,属于设备故障的要求24小时内修复,超过24小时修复的,每路扣0.02分,每超过3天仍未修复的每路加扣0.02分;每超过7天仍未修复的每点位加扣0.02分。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台风、洪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引起的无需重建点位的故障:结合实际环境及安全等因素,可考虑等灾害环境缓解后具备现场维护条件时按“由于非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无需重建点位的故障”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3)由于市电电网中断引起的故障:停电期间不计算故障修复时长。电力供应恢复后按“由于非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无需重建点位的故障”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二)需要进行点位重建的故障 由于道路拆迁或其他因素引起的需要进行点位重建的,要求乙方在接到故障申告之日起,15天内完成修复。超过15天修复的,每路扣0.02分;每超过30天仍未修复的每路加扣0.02分。 9 故障响应情况 1 如果发生重要故障或事故及网络瘫痪,应及时修复故障并向有关人员汇报,故障恢复后应生成相应的故障报告。未按约定时间进行响应的,每次扣0.2分。响应时间要求详见附表《故障级别定义与服务要求表》。 10 故障修复情况 6 网络、存储及系统平台等故障未按照约定时间恢复的,一次扣2分,每延长24小时加扣2分。恢复时间要求详见附表《故障级别定义与服务要求表》。 11 日常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2 乙方按约定进行日常运行检查、保养并形成记录提交于甲方,未按约定履行或未形成记录的,每次扣0.5分。 12 系统操作记录 1 乙方需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对系统设备等进行操作,操作人、操作时间和操作内容等详细信息需形成记录并提交于甲方;乙方需定期对操作日志、安全日志进行审查,对异常事件及时跟进解决。未按上述履行的一次扣0.5分。 13 合计 100 其它情况扣分: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发生特大案事件现场周边不能调取图像的一起扣5分;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发生重大案事件现场周边不能调取图像的一起扣2.5分; 项目建设和使用中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一起扣5分。 注:由于非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无需重建点位的故障:因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前端探头点位故障,受灾期间故障不记录考核,但故障点位需在灾后一周内恢复点位。未修复的按无需进行点位重建的故障考评扣分。 14.10、其它。 14.10.1乙方需在40天内完成项目交由甲方验收,所需的现场勘查、施工设 计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4.10.2租赁服务期为三年,自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14.10.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所开发的应用软件的知识产权和专利权属甲方所有,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14.10.4产权说明 ①本招标文件列出的所有设备都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建设,建设完成后甲方向乙方租用。 ②该项目为租赁项目,合同期间及服务结束后,该项目中所有设备财产归属权属于乙方。在项目合同结束后由乙方自行妥善处置,出现任何问题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③在租赁期内,乙方负责设备及系统的所有维护、维修、设备更换和系统优化等工作,保证甲方能正常使用系统,获得高质量满意的服务。在建设期和租赁期间,由于雷击、被盗、被破坏和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其他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④在建设期、租赁期及合同期满后的90天内,系统中的声音、图像和数据信息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属甲方。未经甲方允许,乙方无权使用、转让或处理系统中的声音、图像和数据信息。乙方妥善保存和备份系统的声音、图像和数据信息,使之不被破坏、未经授权的删除。乙方应该提供合适的技术手段,使甲方能阅读、使用、传送、处理和备份系统中的图像和信息。合同期满90天后,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删除系统中的声音、图像和数据信息。 ⑤所有的系统方案文档、设 计文档、开发文档、测试文档、设备使用说明书、施工设 计方案、施工图纸、软件说明书、系统维护手册、运维文档、项目管理文档等与本项目有关文档的知识产权属于乙方和甲方共同拥有。 14.10.5在合同有效期内,项目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具备有相应资质的工作人员保证项目质量,施工要严格按照《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等相关标准的要求组织开展,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教育、防护等工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必须办理施工人员人身保险及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施工中的一切安全防范措施,均由乙方负责(施工人员应穿戴反光背心等防护装备,施工现场应设置足够的安全防护围挡、委派安全监督员做好现场安全隐患排查、监督和管理等)。乙方自行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4.10.6在合同有效期内,项目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安全措施不当等,项目中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连江县公安局乙方: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江分公司
住所:连江县凤城镇丹凤路住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八一六中路63号福建广电网络连江分公司
单位负责人:张遵安单位负责人:王道凌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89*****99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连江支行
账号: 账号: ********6303

签订地点: 甲方所在地

签订日期:2022年01月0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智慧安防 服务类 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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