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十四五”“一带一路”开放型经济发展及对外开放新高地建设规划的通知
晋政发〔2021〕3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山西省“十四五”“一带一路”开放型经济发展及对外开放新高地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0日
根据《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商务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编制《山西省“十四五”“一带一路”开放型经济发展及对外开放新高地建设规划》,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我省开放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本《规划》是我省深度融入“一带一路”、打造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的重要指引。
一、发展环境、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我省转型出雏型的关键期。要牢固树立开放发展理念,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大商圈,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紧抓构建新发展格局机遇,以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高速度发展,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来。
(一) “十三五”发展回顾
“十三五”时期,我省不断强化内陆和沿海同处开放一线的理念,积极搭建开放平台,畅通开放通道,持续优化制度环境,深度融入国家重大战略,为“十四五”开放型经济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对外贸易快速发展。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从2015年的147.2亿美元增至2020年的218.7亿美元。贸易结构不断改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比升至61.1%。贸易新业态蓬勃发展,跨境电商B2B出口1.2亿元。市场主体不断扩大,进出口实绩企业增至1599家。服务贸易快速增长,服务进出口额由2015年的30亿美元增至2020年的42.5亿美元。
利用外资稳步推进。“十三五”期间,全省累计实际利用外资94.3亿美元。外资企业数量稳中有增,累计吸引世界500强投资项目89个。外资来源地趋于多元,共有46个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者来我省投资。招才引智效果逐步显现,到2020年底,有13家外资企业在我省设立了研发中心。
对外投资合作有序发展。“十三五”期间,全省累计对外直接投资15.2亿美元,在34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112家境外企业。对外承包工程累计完成营业额56.6亿美元。成立了晋企“走出去”战略合作联盟,成员单位23家。晋非经贸合作区吸引了10余个国家40家企业进驻。
开放平台功能不断完善。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引领作用凸显,7大类40余项改革创新成果在全省复制推广。开发区国际化水平不断提升,利用外资、进出口额占全省比重分别增至59%、84%。海关特殊监管区功能不断完善,跨境电商平台取得新突破。太原国际邮件互换局建成使用,2020年处理进出口国际邮件275.7万件。
开放通道建设步伐加快。中欧(中亚)班列实现常态化运行,累计开行班列350列,辐射9个国家23个城市。口岸布局进一步优化,“十三五”期间,航空口岸出入境航班1.1万架次,出入境人数156.2万人次。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落地运营。
国内外合作空间不断拓展。与“一带一路”国家经贸合作走向深入,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额增至348.3亿元,累计设立102家企业,投资9.6亿美元。实施“东融南承西联北拓”战略,主动对接京津冀,在科技人才、新兴产业、文化旅游、能源供应、现代农业等方面达成一批重大合作事项;深化与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的合作,与华为、阿里巴巴、中铝等一批行业龙头企业落实了一批项目。
开放制度环境持续优化。加快营造“六最”营商环境,政务服务水平大幅提升。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外商投资“放管服”改革,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不断提升。积极开展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和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制度创新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启动了山西自贸试验区申建工作。
同时,我省开放型经济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开放发展仍是我省最大短板。对外开放规模小,外贸依存度过低;进出口结构单一,贸易多元化水平有待提高;外商投资合作层次低,缺乏产业核心竞争力;开放意识不足,平台通道建设滞后;市场主体比较匮乏,本地商品率低;体制机制改革不到位,外贸外资政策体系不完善。
(二) “十四五”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我省开放型经济面临的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发展机遇与风险挑战并存。总体看,机遇大于挑战,仍处于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
我省开放发展面临重大机遇。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技术新产业已成为新一轮经济增长重要驱动力,我省开拓国际市场面临较好机遇。我国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日益显现,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人力资源等优势依然明显,对高端要素的吸引力持续增强,我省扩大对外合作具有广阔前景。我国积极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欧投资协定》有望生效实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进一步加深,为我省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供了重要机遇。全省经济持续稳中向好,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步伐加快,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体制机制创新、开发区“三化三制”改革成效显著,为我省进一步深化流动型开放、稳步拓展制度型开放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省开放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受疫情冲击及各类衍生风险影响,世界经济陷入低迷,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受挫,跨境贸易投资面临各种潜在风险,我省开拓国际市场、利用国际要素资源困难加大。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区域化、本地化程度加深,我省巩固传统市场、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风险进一步显现。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任务艰巨,开放体制机制和配套政策尚不完善,我省同时面临规模扩张、结构转型、动力转换的多重压力。我省步入转型窗口期,结构性、体制性、素质性问题仍然存在,市场化进程严重滞后,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低,非煤产业国际竞争力严重不足,引资同质竞争激烈,深度融入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所面临的阻碍加剧。
综合判断,“十四五”时期是我省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关键阶段,要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牢固树立对外开放没有边缘只有节点的理念,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加强战略谋划,凝聚开放共识,形成开放合力,加快打造具有山西特色的对外开放新高地。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十一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委规划建议和我省《规划纲要》部署,以“转型出雏型”为总纲,以高水平开放为主题,主动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大力推动重点产业开放,积极引育外贸市场主体,协同推动陆海空“三港”联动,加快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努力打造国内国际消费目的地,积极吸引国际化高端人才,推动开放平台能级提升和制度创新,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将我省比较优势转化为开放竞争新优势,积极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构建要素高度集聚、平台高度集成、通道高度便捷、体制高度灵活的对外开放新高地。
(四)基本原则
——转型为纲,开放引领。坚持围绕转型发展抓开放,以重大开放举措、政策、项目支撑转型。坚定不移扩大开放,以高水平开放促创新、促转型、促发展。
——深化改革,市场发力。坚持深化流动型开放,拓展制度型开放,以改革促进形成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坚持市场导向抓开放,不断增强开放内生动力。
——系统谋划,突出重点。坚持以系统性思维谋划全省开放发展,推动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坚持以重点突破带动全局,围绕重点产业、企业、平台扩大开放。
——创新驱动,绿色发展。坚持把创新发展理念贯穿开放全过程各领域,大力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强化绿色导向,坚持绿色开放创新,促进全省经济绿色转型。
(五)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聚焦产业、主体、通道、平台等重点领域,加快推动全省从内陆相对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到2025年,全省开放型经济规模大幅提升、结构明显优化、能级不断提升,基本形成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
——开放型经济规模大幅提升。外贸市场主体大幅增长,进出口规模翻番增长,外贸依存度显著提升;服务贸易快速发展;利用外资稳定增长;对外投资合作水平不断提升。
——开放型经济质量明显提升。自有品牌产品出口比重进一步提高,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额占比保持较高水平,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取得成效;重点领域外资占比提高,各类外资地区总部和功能性企业项目增多。
——融入新发展格局取得明显效果。与京津冀、粤港澳、长三角的合作成果进一步显现;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额快速增长,投资合作水平稳步提升。
——对外开放平台体系基本完善。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引领作用凸显;开发区国际化水平大幅提升;海关特殊监管区功能更加完善;各类外贸外资平台实力增强;中国(山西)自贸试验区获批建设并取得积极成果。
——制度型开放能级显著增强。“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行政审批服务效率提高;招商引资政策吸引力大幅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开放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增强。
二、主动融入国家重大战略
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大商圈建设,深度对接国家重大战略,积极与国内外开展宽领域、深层次、多形式的合作交流,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一)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大商圈
打造“一带一路”综合物流枢纽。加快推进太原、大同、侯马等陆港物流枢纽建设,完善物流基地、城市配送中心布局,打造一批集货物集散、仓储分拨、商贸物流、跨境电商、综合保税等功能于一体的大型综合物流基地。加强物流全链条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国际通道+物流枢纽+交通网络”物流运作体系,推动中鼎物流园、保税物流中心、大同国际陆港等与欧洲重要枢纽衔接,建设多式联运、有机接驳的综合交通枢纽格局。促进中欧(中亚)班列实现双向常态化运营,积极争取将中鼎物流园纳入国家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示范工程,探索开行太原至明斯克、塔什干、马拉舍维奇等固定班列。开通到京唐港、天津港、连云港、青岛港等主要港口的常态化铁水联运班列,打造区域性航空枢纽。加强与郑州、西安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合作,强化太原、大同、侯马等城市的货源集并能力,提升中欧班列运行质量效益。
抢抓签署自贸协议实施带来的重大机遇。充分利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中欧投资协定、中新自贸协定等自贸协议签署机遇,加强宣传培训,提升外贸外资企业抓住RCEP、中欧投资协议、中新自贸协定机遇的能力,主动适应以规则、规制、管理和标准为主的制度型开放,提升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的本领。充分利用区域累积规则、经核准出口商制度等原产地规则和关税优惠政策,围绕焦炭、活性炭、电力控制设备、移动式起重设备等相对优势产业,有针对性地与日韩、东盟等国开展经贸促进活动,深化我省与日韩在电子信息、汽车、装备制造等领域的产业链供应链合作。
大力开拓新兴国家市场。实施国际市场开拓行动计划,巩固美欧、日韩、东盟等传统市场,拓展一批新兴国家、新兴市场、新兴产品,提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出口比重。支持我省传统出口行业企业、优势成套设备企业创新国际市场开拓模式,完善境外营销网络。引导企业通过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加强境外投资合作等方式,运用中信保山西公司的专业资信优势,精准识别和对接海外采购商,巩固传统市场,大力开拓新兴市场。
推动优势产能“走出去”。发挥我省非常规天然气勘探开发、装备制造、特色轻工等领域技术优势,充分利用我省在采煤工艺技术、煤矿设备、煤炭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技术和产能优势,推动优势企业积极“走出去”。支持企业并购境外创新资源,建立海外研发中心,反哺提升我省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层次和供应链韧性。引导企业积极承揽附加值高、影响力大的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项目,鼓励对外承包工程由工程建设向项目融资、设计咨询、运营管理等高附加值领域拓展,支持投建营一体化开拓国际市场。促进企业加强合作,以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联合“抱团出海”,鼓励借助央企、金融机构等“搭船出海”,带动我省设备、技术等对外输出和海外工程承包。
(二)强化与京津冀协同联动发展
打造承接京津冀产业转移示范基地。立足我省区位优势,深化区域分工合作,推动形成产业互补、要素互融、成果共享的协调联动体系。积极承接京津产业转移,推进与京津在信创、半导体、大数据、光电、新材料等领域深度合作,加强现代物流、科技与信息、商务和金融保险等领域合作,推进京津先进生产性服务业与我省制造业融合发展。加强与河北省在煤炭、电力、石化、非常规天然气、煤制气等能源项目共建合作和产销合作,打造跨省煤-焦-钢产业链。
打造京津冀高端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加强山西智创城与京津冀创新平台对接合作,推进山西省—北京大学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支持太原与中关村合作建设中关村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推动大同市建设中关村青创园,推动国家级科技计划成果在我省转移转化。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鼓励省内企业积极承接京津区域转出的优质产能。深化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领域科研合作,探索形成“京津科研、山西转化”的共赢模式,借助北京作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辐射带动效应,打造北京科技承接高地。深化北京高校院所和领军企业与我省合作共建创新平台和中试基地,共同推动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
打造人才“双城生活后花园”。深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领域合作。推动高校围绕优势特色学科、在线开放课程等方面开展战略合作和人才培养。推动在京优质医疗资源通过对口支援、共建共管、办分院等方式与我省共建医疗联合体、医院集团、健康养老机构等。促进多层次人才合作,加强面向高层次人才的协同管理,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采用“候鸟式”聘任、“双休日”专家等灵活用人方式,增强对京津冀人才的吸引力。
打造首都特色农产品和家政服务保障基地。在北京、天津设立农产品展示直销中心,展示推广山西绿色、有机、地理标志产品、功能食品等达标合格农产品。加强与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等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生态农业、健康食品和功能农业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合作推进种子“革命”。依托家政服务培训输出基地,推动京晋、津晋两地家政服务劳务协作,建立常态化定期会商机制和对接机制,推进省际间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劳动维权等领域的交流,向北京家政服务市场定向输送优秀家政服务专业人员,打造北京、天津家政服务保障基地。
(三)积极承接长三角产业转移
鼓励发展“飞地”园区。加强与长三角地区产业合作,充分利用长三角地区的园区运作经验、产业集群发展优势,通过委托管理、投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与长三角地区共建产业合作园区,做大做强我省产业转移平台。支持长三角地区大型装备制造企业在我省设立研发制造基地。积极承接长三角工程机械、轻工食品、纺织服装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深入开展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领域合作,加强产业配套协作,促进我省数字化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
加强重点产业合作共建共享。借鉴和复制推广长三角地区先进经验做法,引进长三角地区企业参与我省国企改革、改造和重组。促进与长三角地区民营企业交流合作。建设长三角地区清洁能源供应地,谋划新建晋电送浙通道。加强文化旅游交流合作,建设面向长三角地区的旅游康养基地。依托山西农谷等平台,加强与长三角地区农业科技企业合作,建设科研成果转化基地。
完善产业转移机制。探索建立跨区域产业转移、园区合作的成本分担机制、税收利益分享机制和争端处理机制。完善促进产业承接转移的支持政策。充分发挥长三角招商局、行业协会、商会、企业、人才等资源优势,实施精准务实高效招商,统筹协调区域间产业转移,促进重大承接项目落地。
(四)主动对接大湾区开展务实合作
共建加工贸易产业园。立足我省能源资源优势和发展需求,依托粤港澳大湾区先进制造、数字经济、加工贸易先发优势,积极搭建与粤港澳大湾区合作载体,推动共建加工贸易产业园区,加大承接粤港澳大湾区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力度,探索共建共享共赢新路径。
共同推进“数字山西”建设。推进数字经济领域合作,协同共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联合打造跨行业跨领域跨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深入与国内外信息技术龙头企业合作,推进我省产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增加信息服务供给能力。推动疾病防治、公共安全、新型城镇化、文化体育等重点领域智慧应用。
积极发展科创“飞地”。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基础平台共享体系,建立共享科技基础设施通道,引导我省科研机构与粤港澳大湾区共建科技合作平台,加快引进优秀科研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
三、 大力推动重点产业开放
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完善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体系,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引导更多外资企业投资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一)持续扩大对外开放领域
推动制造业领域对外资开放。进一步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放宽汽车制造和航空器生产领域的外商投资准入门槛。取消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支持外资企业设立独资或控股生产企业。2022年起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实现内外资汽车制造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享受同等市场准入待遇。落实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政策,支持外方在华投资的整车企业之间按规定转让积分。支持外商投资干线飞机、支线飞机、通用飞机、直升机、无人机、浮空器的制造。
推动服务业领域对外资开放。积极争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推进金融、电信、商贸、文化、基础设施等服务领域扩大开放。根据国务院及银保监会相关规定,取消外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业务范围限制,取消中外合资银行中方唯一或主要股东必须是金融机构的有关规定,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取消外国保险经纪公司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经营年限、总资产要求,取消外国银行设立外资法人银行、分行的总资产要求。外国银行可以在我省同时设立外商独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或者同时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支持在晋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开展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含外国政府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债券)业务。支持外商投资建设、经营铁路路网、电网,城市燃气、热力、供排水管网等基础设施。支持外商投资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呼叫中心等电信增值业务。支持外商以独资方式投资加油站、粮食收购批发等商贸服务业。支持外商设立独资建筑企业。
推动其他产业对外资开放。结合我省转型升级需求,有针对性地引导外资投向其他重点领域。支持外商以独资方式投资非常规天然气勘探、开采。支持外商以控股方式投资小麦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
(二)促进外商投资我省重点产业
引导外资投向我省特色优势产业。出台我省重点领域利用外资实施意见,优化外商投资产业导向,完善配套政策和措施,鼓励外商投资半导体、大数据融合创新、光电、光伏、碳基新材料、生物基新材料、特种金属材料、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煤机智能制造、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通用航空、现代生物医药和大健康、节能环保等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外商投资“气化岛”建设等产业基础能力提升领域、绿色能源产业、现代设施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十大产业、文化旅游以及现代生产性服务业等重要板块。
引导外资投向我省先进制造产业。以转型综改示范区和重点开发区为依托,支持我省先进制造业企业与国际知名研发机构、世界500强企业开展实质性技术协作,加快引进先进技术,深化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提升我省先进制造业国际竞争力。围绕“补链强链延链”,重点引进一批关联度大、聚集度高的外资龙头企业和产业配套企业,促进我省先进制造业产业链稳定发展。强化高端品牌建设,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打造自主品牌,构建企业境外分销网络,推动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提升我省先进制造业自主品牌国际影响力。
打造高质量利用外资集聚区。发挥重点开放平台的外商投资环境优势,推动引进国际产业链关键节点企业。实施一批龙头型、旗舰型重大外资项目,引导外资向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国家级开发区等区域集聚。加大对重点国别的引资力度,推动美欧日韩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对我省高端装备、电子信息、高端农业等领域投资,引进港澳台金融、贸易领域优质资金,提升东盟、中东欧等“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对我省重点领域投资规模。
鼓励各市差异化利用外资。围绕各市发展诉求,聚焦产业重点和发展方向,明确各地区利用外资重点领域,提高利用外资的精准性和有效性。鼓励投向重点领域和国企“腾笼换鸟”项目,支持外资设立地区总部或功能性机构。太原市重点推进城市建设、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引进外资。大同市重点吸引外商投资通用航空、生物医药产业。吕梁、晋城市重点吸引外商投资非常规天然气领域。
(三)围绕产业链开展精准招商
实施产业链“链长制”招商。结合我省产业发展“建链、延链、补链、强链”需要,瞄准世界500强、大型跨国公司和行业领军企业,大力推动开展精准招商。开展“一对一”“点对点”上门招商,引进产业链关键企业和上下游配套产业,重点引进新兴外向型龙头企业。推进大数据招商,开发建设招商引资企业库、项目库、机构库、载体库和全球招商地图“四库一图”,夯实信息化招商基础。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规政策,出台《山西省外来投资促进条例》,完善外商投资服务机制,推动外资项目落地。
组织开展外商投资促进活动。办好太原能源低碳发展论坛、中国(太原)国际能源产业博览会、晋阳湖集成电路和软件业峰会等国际性大型活动,广泛宣传我省投资环境和引资引智政策。编制《山西外商投资指南》,开通英文版外资服务网站,组织开展外资在华机构拜访活动。利用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国家级国际性展会,积极开展投资推介、项目对接等活动。举办“跨国公司中部行·走进山西”主题系列活动,大力宣传我省外商投资优惠政策、投资环境和产业项目。
建立和用好境内外投资促进机构。拓展引进外资渠道,推动在日本、韩国、德国等重点国家建立投资促进代表处,在日本设立海外研发机构和招商机构,加大重点国别招商力度。利用好我国驻外经商处,建立我省重点部门和重点企业驻外办事机构,创新投资促进方式。支持在欧美等地设立招商中心,推动经贸合作。充分发挥中国国际晋商联合会等机构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在外晋商返乡创业。加强与中国贸促会、中国对外友协和国际国内商协会的组织合作,利用会员资源促进与我省的项目合作。
四、积极引育外贸市场主体
深化外贸领域改革,优化外贸发展环境,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拓展国内外市场,扩大进出口规模,优化外贸结构,推动外贸高质量高速度发展。
(一)培育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
建立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培育机制,按照“培育一批、认定一批、壮大一批”模式,滚动认定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支持产业集聚度高、管理主体明确、政策扶持有力、服务机构完善、进出口规模大的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创建国家级基地。围绕基地主导和优势产业链,开展产品链补链延链,重点引进外向型产业链关键节点企业和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推动重大转型项目和产业链配套项目向基地聚集,提升全产业链的价值和竞争力,打造特色出口产业集群。支持外贸基地企业设立海外研发中心。支持外贸基地加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建立进出口产品质量检测公共平台,鼓励外贸企业开展质量体系认证。鼓励基地外贸企业、行业组织参与国家标准及国际标准制订,带动山西标准“走出去”项目。鼓励基地开展集体商标、地理标志注册,打造一批区域集群品牌。
(二)建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开展跨境电商培育行动,深入推进中国(太原)、中国(大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出台鼓励跨境电商发展的专项政策,建立工作机制,完善“六体系两平台”基础框架。引导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入驻电商交易平台,推进电商企业、平台企业、物流企业、仓储企业和支付企业集聚发展,打造集贸易、物流、支付、融资于一体的跨境电商产业链。建立健全跨境电商交易、通关服务、通关管理和集中监管中心,支持各市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推动跨境电商产业园区与有实力的企业共建共享海外仓,在美国、俄罗斯、欧盟、东盟等国家和地区的重点市场布局公共海外仓。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市申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试点。
(三)培育加工贸易产业园区
持续落实我省有关加工贸易产业转移财政、土地、金融等政策。积极推动重点工业类开发区与东部地区先进园区开展结对共建,引进管理经验,加强基础设施、产业配套和营商环境建设,针对性开展招商引资,推动加工贸易产业落地。支持太原、侯马两个国家级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承接地利用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平台,开展宣传展示和投资推介,与东部地区建立产业对接机制,加大承接力度。支持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创建国家级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示范区。加快推动保税维修等加工贸易项目落地。依托我省国家级开发区或省级开发区,有序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和东部地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培育并申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等产业集聚区。
(四)培育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修订完善《山西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在支持先进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基础上,支持短缺消费品,木材、木浆等产品和铁矿石、铜精矿等进口。争取中鼎物流园汽车整车进口口岸获批,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发展和培育合格的汽车进口和销售企业。用好太原武宿综保区保税功能、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的优惠政策,支持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申建国家进口贸易创新示范区。
(五)提升农产品出口平台功能
支持晋中国家农高区(山西农谷)、“南果中粮北肉”出口平台和“东药材西干果”商贸平台建设完善外贸服务体系,大力培育农产品出口企业,整合产品品牌、展销推广、仓储物流、出口企业培育等重点环节,建设集成化出口贸易交易平台。建设标准化示范园区,强化特色农产品加工和出口认证。加强出口质量检测监管,完善出口检验检疫服务,健全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构建行业自律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覆盖全产业链的服务体系,搭建基于产业集群的出口信用保险外贸平台承保模式,推动出口信用链与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的融合和支撑,为企业出口提供涵盖人才科技、物资装备、财政金融、农业社会化等领域的专业化综合性服务。
(六)打造二手车出口集聚区
贯彻落实国家推动二手车出口业务的总体部署,努力打造中西部地区二手车出口区域市场。推动太原市出台二手车出口试点支持政策,滚动评定一批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按照“稳步推进、规范有序、企业主体、风险可控”的原则,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以出口试点企业为经营主体和责任主体,逐步建立二手车国内采购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出口溯源管理系统以及境外销售及售后体系。推动试点企业与招商局集团等央企合作,采取“海外自建、资源共享、多渠道合作”等多种方式,利用我国在非洲、亚洲国家建设的自贸园区、物贸园区等平台,在吉布提招商局自贸园区、尼日利亚中建材园区建立二手车及工程机械销售中心,发挥区位优势,辐射周边国家,建立销售网络。
(七)大力发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组织认定省级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制定与服务小微企业、产品出口额挂钩的绩效考核体系,推动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报关、仓储物流、结汇退税、境外商标注册等集成式服务,切实发挥“一站式”服务功能。开展外贸小微企业主体孵化,建立省级外贸孵化库,加大对省级外贸孵化中心的政策支持,依托省级外贸孵化中心对孵化对象开展进出口业务全流程培训,引导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加强与东部地区合作,引进一批带动效果突出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壮大省内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强化与产业集聚区的联动发展,推动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快速发展。
(八)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转型升级
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完善国际物流、国际结算、分销、转口贸易等服务出口功能。支持开放平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引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龙头外贸企业,强化开放平台外贸服务功能,打造外贸企业集聚区。推动太原武宿综合保税区进境水果、冰鲜水产品进境指定监管场地投入运营。推动太原武宿综保区积极引进省内外贸易总部型企业,发展保税检测维修、高端制造、研发设计、融资租赁、加工贸易等多样化产业类型。发挥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作用,促进外向型企业集聚,推动跨境电商、服务外包、国际物流和大数据等新兴产业发展。推动太原武宿综保区二期建设,拓展兰花、方略、大同等保税物流中心功能。支持申建长治保税物流中心(B型)、阳泉保税物流中心(B型)。推动太原国际邮件互换局扩容提质,建设内陆地区国际邮件互换中心,吸引适合跨境电商出口的消费品企业在周边投资建厂。
五、协同推进陆海空“三港”联动
积极构建现代物流体系,加快布局“岸、港、网”,畅通国际物流通道,建立适应全球价值链的物流体系,大力发展临空经济,助推外贸高质量高速度发展。
(一)打造国际陆港综合运营航母
积极培育大型跨境物流企业,多渠道整合省内外铁路、公路、水运、港口、邮政、航空、口岸等各方面资源,统筹物流通道、枢纽、园区、信息平台布局建设,打造集多式联运、园区运营、跨境电商、综合保税、制造服务为一体的国际陆港综合运营服务商、现代物流产业的旗舰劲旅。推动陆港传统产业与5G、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加快我省陆港产业链现代化发展,推进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国际陆港体系。
(二)加快构建现代国际物流网络
大力推动陆海空一体化外贸物流基地建设。推进陆港物流枢纽建设,完善物流基地、城市配送中心布局。设立大宗商品保税交割中心,开展能源原材料大宗商品保税物流服务,建设以能源原材料大宗商品贸易为特色的物流开放高地。夯实国际航空货运基础设施,推动太原武宿国际机场扩容提质和功能配套,依托大同国际陆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和物流园区,构建航空货运中转集散中心、分拨中心。支持武宿综保区—武宿国际机场—中鼎物流园铁路作业区联动发展。探索建设生产性服务贸易特殊监管区,推动在科技、信息、金融等领域先行先试更高水平的开放制度和政策体系,服务制造业转型升级。
(三)大力发展多式联运
统筹规划建设多式联运专有枢纽站场,促进通道网络衔接,降低外贸物流成本。推动空陆联运发展,推广跨方式快速换装转运标准化设施设备,建立国际化的联运标准和规则。开通铁水联运班列。推进公路港、铁路集运体系、航空等物流通道建设,打通“公—铁—港—航”多式联运衔接“最后一公里”。推动传统物流与互联网相结合,重点发展云物流、智慧物流、智能物流,积极培育发展数字化物流新业态。
(四)积极创建临空经济区
依托太原武宿国际机场和大同云冈机场,创建产业高端、交通便捷、生态优美的现代化绿色临空经济区。编制《太原机场临空经济区概念性总体规划》,借鉴郑州、重庆等地经验,以航空运输为基础、航空关联产业为支撑,构建临空高端制造业集聚区、临空国际物流贸易中心及内陆地区开放空中门户。支持航空产业研发、制造、再制造、交易、培训等产业向临空经济区集聚发展。探索开展飞机维修业务,搭建二手飞机、二手航材及飞机零部件交易流转平台,构建面向全球市场的临空指向性强、航空关联度高的高端高新产业集群,实现与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开放平台合理分工和互补错位。推进与武宿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联动发展,积极落实国家进口机器减免税政策,按照程序做好减免税申报工作。创新与产业发展相配套的海关监管模式,争取适航取证便利化措施。
六、加快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全方位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以申建试点、搭建平台为突破口,加快引育壮大服务贸易市场主体,积极发展服务外包,加快培育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提升我省服务贸易整体发展水平。
(一)积极争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
支持具有服务贸易比较优势的地区申报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探索服务贸易发展新模式新路径,用好试点优惠政策,推动服务贸易产业快速发展。优化服务贸易体制机制,支持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等基础好、起点高的园区建设服务贸易功能区,拓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服务出口功能,扩充国际转口贸易、国际物流、国际结算、分销、仓储等功能,围绕建筑工程、旅游、文化等我省优势领域,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服务贸易市场主体。加快培育新型服务贸易,扩大先进服务、先进技术进口,着力培育软件和信息技术、咨询、通信、金融、保险、文化创意、出版传媒、动漫游戏等新型服务。建立健全技术贸易促进体系,推动技术贸易出口。加强对服务贸易企业的指导,有针对性地组织参加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国际性大型展会,推动我省服务贸易企业做大做强。
(二)加快培育特色服务出口基地
培育文化贸易出口基地。大力发展文化贸易,围绕红色经典、华夏之根、佛教圣地等我省文化品牌,开发影视、演艺、动漫、游戏等文化产品,将我省文化优势转化为文化贸易优势。整合我省优秀文化资源,培育扶持国家级和省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推动我省优秀舞台剧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音乐、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优秀书画作品和特色工艺美术品在大型文化展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展览演出,提升我省文化产品的国际影响力。积极申建国家级文化贸易出口基地。培育中医药贸易出口基地。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建设一批中医药服务贸易示范机构,探索中医药诊疗、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教育培训、中医药科研外包、互联网境外诊疗等服务贸易模式创新。支持中医药机构和企业在海外设立中医药特色诊疗中心、养生康复中心、产品研发中心,大力推广中医药文化服务和产品。积极申建国家级中医药贸易出口基地。培育数字服务出口基地。支持发展服务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依托大数据、移动互联、云计算等新技术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在巩固扩大文化旅游、建筑等传统服务贸易出口优势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传统贸易数字化转型。支持数字技术贸易发展,推动数字技术赋能国际运输、国际旅游、工程外包等传统服务贸易,大力发展数字文化、远程医疗、在线教育等新模式新业态。积极促进数字贸易发展,依托我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努力培育发展数字贸易先行示范区。积极参与数字贸易标准体系建设,开展数字贸易规则、数据跨境流动等重点领域探索。
(三)积极打造服务外包集聚区
培育服务外包市场主体,推动服务外包向高技术、高附加值、高品质、高效益转型升级,提升我省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能力。引进境内外软件和信息技术、研发、金融、政府服务、供应链等领域的服务外包龙头企业落户我省,在专业服务、信息技术、检验检疫认证等服务贸易行业和细分领域,积极培育外向度高的中小型服务贸易企业。大力发展新型服务外包,积极发展设计、维修、咨询、检验检测、医药研发等重点领域服务外包,促进生产性服务贸易发展。开展资源型特色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引导企业承接国外资源勘探、开采或加工的技术服务项目或国外资源型企业信息处理的外包项目。复制推广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创新引领经验,支持太原市申报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七、 努力打造国内国际消费目的地
充分发挥消费对供给的牵引作用,加快提升供给质量和效率,有效满足需求、开发需求、引领需求,推动供需两侧有效协同,积极参与构建强大国内市场,建设高水平开放门户和窗口,打造国内国际消费目的地。
(一)培育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抓住国家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机遇,依托太原气候条件、历史人文、自然景观等城市特质,推动商业零售向国际化、智慧化、特色化、时尚化、休闲化发展,建设亲贤、长风、国贸等一批消费商圈、特色街区和商业综合体,提高零售品牌集聚度,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特色消费目的地。推进钟楼街等高品位特色美食街区、民俗聚集地、美食广场建设,打造彰显太原特色的餐饮聚集区,引进世界各地风味美食和特色餐饮,着力打造“太原面食之都”。按照“以旅带商、文商共融、全域旅游”发展理念,深挖太原旅游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旅游+”消费延伸业态,促进旅游与时尚购物、特色美食、文创休闲、影视演艺、度假康养、体育健康、会议研学的跨界融合,加快建设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充分发挥太原各类博物馆资源,重点打造太原古县城文化产业集聚区、晋商文化产业集聚区、锦绣太原城文化产业集聚区,塑造太原“千年文化底蕴之都”,培育国际文创消费高地。
(二)建设一批区域特色消费中心
遵循统筹规划、错位布局、突出特色,融合发展的原则,以太原为消费中心,大同、长治、临汾为消费副中心,联动运城、晋城、阳泉、朔州、忻州、吕梁区域消费中心发展,实现城市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以国际文旅消费目的地建设为引领,加强中小型消费城市梯队建设,不断健全“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完善跨境消费服务功能。加快推进步行街改造提升,打造智慧街区,推动数字化改造,提供全方位数字生活新服务。推进传统商圈改造提升,支持国际知名商业品牌在山西设立全国性和区域性品牌首店、旗舰店、体验店,建设特色风貌街区和“夜经济”街区,推动各地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与消费者实现“虚拟+现实”的全方位互动,培育网红打卡新地标。
(三)打造国内国际消费新名片
依托山西山水风光禀赋和历史文化底蕴,打造“黄河、长城、太行”三大品牌。以“游山西就是读历史”为引领,实施“好邻居多走动”计划以及“晋行时计划”,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走进山西?读懂中国”主题营销,办好平遥国际摄影大展、大同云冈文化旅游节、海峡两岸神农炎帝文化旅游节、尧都文化旅游节、运城关公文化旅游节和武乡八路军文化旅游节等文化旅游节庆活动,进一步加强港澳台市场营销,扩大深度游、体验游市场份额。巩固日韩及东南亚等传统客源市场,深挖欧美市场,开辟远东、中东、“一带一路”国家地区等海外市场。以“康养山西?夏养山西”为引领,积极发展避暑康养、温泉康养、森林康养、中医药康养等,打造融旅居、养生、医疗、护理等为一体的康养产业集群,形成山西康养旅游新名片。积极推广太原国际马拉松、汾河自行车赛等城市运动康养,推广沁源森林健走、右玉国际马术、娘子关女子半程马拉松等运动项目,形成山西体育旅游新名片。围绕云冈、古城、恒山、长城四大核心板块,大力发展文化旅游,形成山西文化旅游新名片。
(四)提升文旅消费国内国际影响力
大力推动商旅文一体化融合发展,打造国际知名文旅消费目的地。鼓励和引导省内有实力、有信誉的旅游企业“走出去”开发旅游资源、开拓旅游市场。支持申办国际性旅游主题活动和国际精品赛事。优化入境旅游政策,落实好口岸签证等政策措施,完善跨境旅游通达通行条件,积极争取境外人员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实施境外旅游营销计划,面向中东欧、中亚、日韩、东南亚等入境市场,积极宣传展示我省文旅品牌形象,提升我省文化旅游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积极跟踪国家免税店政策,争取建设山西特色市内免税店,提升购物退税服务水平,持续吸引国际游客赴我省旅游消费。
八、积极吸引国际化高端人才
创新人才机制,优化人才环境,提升人才服务水平,加强国际科技、教育交流合作,促使国际化人才各展所长、各尽其才,为开放型经济发展提供强大智力支撑。
(一)实施更加开放人才政策
立足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加快培育和引进紧缺急需的高端科研人才、高级专业人才、高层次管理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落实好我省建设人才强省优化创新生态的若干举措,用足用活人才引进和服务政策,为引进人才提供科研平台建设、项目经费、医疗、住房和配偶安置等全方位配套保障。提升高端人才流动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对于紧缺急需的人才来晋工作,减少从业限制,优化外国高端人才签证制度,积极落实引进外国人才政策和国家部署的移民与出入境便利政策,增加在晋停居留便利,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完善省内高校毕业生留校留省保障制度,制定国内外山西籍优秀硕博定点跟踪引才服务机制,建立海外晋才回流机制。健全各类人才开发平台和载体,建设开放型智库,建立紧缺人才教育培训和人才市场体系,完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
(二)加强科技国际交流合作
落实我省“111”创新工程、1331工程、“136”兴医工程部署,结合“智创城”建设,加快推动国际研发机构、顶尖创新创业人才等各类创新要素资源向开发区集聚,建立以科技金融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贸易、商务管理服务为主的创新支撑服务体系。鼓励我省有实力的研发机构积极参与国际科技合作,引导领先企业以国际技术合作、国际技术联盟、并购国外研发机构等方式加大海外研发投入,提高吸纳和整合全球科技知识的能力,并及时将相关技术反哺我省。组织实施一批国际国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项目,探索先进技术国际联合孵化、跨境加速和产业化落地推动的新模式。加强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成果交易平台建设,支持重大创新成果在开发区落地转化并实现产品化、产业化。
(三)加强教育国际交流合作
深入推进“一带一路”教育行动计划,积极参与中巴经济走廊、中蒙俄、丝绸之路、中欧(中亚)班列和国际友好城市教育合作,吸引优秀学生来晋留学、开展技能培训、定向培养人才、派遣志愿者和教师、吸引杰出人才来晋访学和工作。支持高校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水平大学合作交流,推进师生互派、学分互认,联合举办承办国际学术会议(论坛)。
九、推动开放平台能级提升和制度创新
聚焦改革开放、制度开放,以深层次的改革引领转型发展,以制度创新提升开放水平,不断提升开放平台能级,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一)高起点申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把申建中国(山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作为制度型开放的抓手,紧紧围绕资源型经济转型和“六新”突破,重点打造以合成生物新材料产业为特色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涵盖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潇河片区、阳曲片区和太谷片区。加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将改革自主权尽可能下放到自贸试验区,简化管理层级。优化信息互联共享的政府服务方式,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章审批、限时办结、审管互动”,打造政务“一张网”,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加强与规范以信用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推进贸易监管制度创新,创新与产业发展相配套的海关监管模式,建设更高水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简化与高端装备制造、煤炭化工等我省主导产业有关的各类研发物资的进出口手续,推进研发物资进出口便利化。实施促进合成生物、航空服务等核心产业发展的自由化便利化措施。
(二)打造综改示范区开放新高地
以国家级新区、自贸试验区、国际合作园区、综合保税区“四区突破”为引领,全面拓展高质量发展的开放平台。推动武宿综保区进出口突破,结合应用需求,建设“单一窗口”地方特色应用平台,通过政策扶持、平台搭建、服务引导、深化改革等综合施策,引入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外向型企业加速向综保区集聚,开展进口冷冻肉品和水产品业务,推动二期尽快封关运行,实现外贸进出口持续高速增长。推动综保区扩区申报和建设,支持“山西合成生物产业生态园”项目建设和发展。推进国际园区合作,打造我省首家国际合作园区。积极推进差异化试验,高质量复制推广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建设。
(三)推动开发区开放创新发展
持续提升开发区政务服务效率。对照省市赋权事项基本目录,推动向开发区依法授权到位,推动开发区根据发展需要承接下放权限,做到赋权事项领得到、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实现“区内事、区内办”。全面推行项目建设领办代办制,持续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一枚印章管审批”、“一网通办”、“证照分离”等改革,进一步精简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效能。持续深化开发区“三化三制”改革。严格落实领导班子任期制,选配熟悉经济工作、视野开阔、年富力强、有干事创业激情的干部担任开发区领导,明确任期目标,对中层和一般干部原则上全部实行公开选聘。进一步规范目标绩效管理,根据开发区考核结果,落实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班子收入绩效管理办法,积极改进绩效管理,完善全员聘任制,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活力。加快开发区市场化专业化改革,推动开发区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才和高层次专门人才。探索“工业邻里中心”模式,由开发区统一建设并向入驻企业提供配套服务,切实降低用地、用电、用水等要素成本。支持开发区与国内外发达地区、优势企业、高等院校合作共建产业合作园区,探索异地孵化、飞地经济、伙伴园区等合作机制。发挥重点开发区的外商投资环境优势,推动引进国际产业链关键节点企业,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区中园、一区多园等建设运营,支持开发区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研发、财务、采购、销售、物流、结算等功能性机构,引导外商投资我省鼓励类项目,建设国际合作园区。
十、保障措施
组织实施开放型经济规划,健全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
(一)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完善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体系,成立山西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一带一路”开放型经济发展及对外开放新高地建设,协调解决重大事项,督办重大项目。根据本规划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将规划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各地、各有关部门。健全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推动各部门分工协作、信息共享、监测联动。完善与各市各部门的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形成规划实施合力。动态监测规划实施情况,对规划实行年度监督、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评估。根据国际环境和国内形势重大变化,在深入调研基础上,依照相关程序,对规划目标、任务进行适时调整。
(二)强化财税政策支持
积极主动对接国家有关部委,争取更多政策、资金、项目向我省倾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完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现有财政支持政策。落实出口退税政策,推广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鼓励和引导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加强对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加大对产业链核心企业、高新技术、自主品牌、转型升级基地的支持,加强对我省“一带一路”重点合作项目、鼓励类境外投资项目的服务保障。出台鼓励进口的政策举措,落实国家有关进口降税政策。
(三)健全统计考核体系
建立健全开放型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加强对外商投资、招商引资、对外贸易、境外投资的评估跟进。做好项目数据库动态管理、外贸企业运营监测分析、外商投资与境外投资统计工作。利用大数据技术完善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加强对开放型经济统计业务的指导和培训,为开放型经济发展提供支持。构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综合性考核指标体系,全面评判各市和各级开发区的开放型经济发展总体水平。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及时发现存在的工作亮点和薄弱环节,调动各地各部门积极性,确保构建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的部署落到实处。
(四)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各级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规划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一带一路”开放型经济发展及对外开放新高地建设,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舆论环境。充分利用招商引资、会展活动等契机,宣传推广相关政策制度、最佳实践和工作成果,用数字山西、开放山西、转型山西讲好山西故事。做好规划实施的阶段性总结、经验复制和政策推广,对工作亮点及时总结提炼,为形成“山西开放发展模式”提供素材。创新对内对外宣传推广的方式手段,综合利用多种宣传媒介与平台,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展示我省对外开放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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