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楼租赁招标公告
南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楼租赁招标公告
长春市南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楼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 购 人:长春市南关区机关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长春市南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楼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南关区纪委和南关区委巡察办、巡察一二组共同办公,共有人员81人,工作关系需长期外借人员40人,根据我委工作性质和承担的工作任务,需办公用房面积不少于6400平方米。其中普通办公室40间,每间24平方米;会议室6间,分别100人1间、50人1间、15人4间;食堂1间1100平方米;信访接待1间110平方米;纪委监委留置谈话办案区一处,其中留置谈话房间22间,指挥室1间,监控室1间,功能室3间,医务室2间;地上地下停车位不少于120个;库房10间,每间不小于40平方米;办案及辅警共130人员休息宿舍,双人标间不少于10间。服务期一年,如服务期内达到采购人满意,可续签租赁合同,最终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371万元/年(含房屋供热费)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采购人一直租用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长春市谊民路1299号房屋作为办公使用,该地点已被各部门和群众所熟悉,且交通便利,便于企业及广大群众办理各项业务;
2、为了节约资金,现多部门同在一个办公楼办公,办公面积需求较大,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房屋是唯一符合采购人要求标准的办公场所;
3、现租用房型布局及各种配套设备设施成熟,能够很好满足日常办公需要,继续租用现址可以节省大量装修成本。
鉴于以上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货物或服务,可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规定,其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谊民路1299号
三、公示期限
2022年 1月 5日至2022年 1月11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其他能够提供并且愿意提供本公告拟采购服务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交申请或异议,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门。申请或异议中随时能够证明拟提供服务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相关具体资料,并确保本公司及财政部门能够在公示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收到。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申请或异议,将不予接收。在公示期内,没有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或异议,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有供应商响应了上述要求,我公司将协调采购人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将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名 称:长春市南关区机关服务中心
地 址:长春市自由大路3388号
联系人:刘爽
联系电话:159*****7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弘泽信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伟峰资讯中心2501室
联系人:李萌
联系电话:186*****615
3、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南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杨丹红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采购人名称 | 长春市南关区机关服务中心 | 采购人联系方法 | |
采购人地址 | 长春市自由大路3388号 | ||
财政部门联系人 | 杨丹红 | 财政联系方法 | |
财政联系地址 | 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3388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吉林省弘泽信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伟峰资讯中心2501室 | ||
采购项目的名称 | 长春市南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楼租赁项目 | ||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 南关区纪委和南关区委巡察办、巡察一二组共同办公,共有人员81人,工作关系需长期外借人员40人,根据我委工作性质和承担的工作任务,需办公用房面积不少于6400平方米。其中普通办公室40间,每间24平方米;会议室6间,分别100人1间、50人1间、15人4间;食堂1间1100平方米;信访接待1间110平方米;纪委监委留置谈话办案区一处,其中留置谈话房间22间,指挥室1间,监控室1间,功能室3间,医务室2间;地上地下停车位不少于120个;库房10间,每间不小于40平方米;办案及辅警共130人员休息宿舍,双人标间不少于10间。服务期一年,如服务期内达到采购人满意,可续签租赁合同,最终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371万元/年(含房屋供热费) | ||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 |||
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 1、采购人一直租用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长春市谊民路1299号房屋作为办公使用,该地点已被各部门和群众所熟悉,且交通便利,便于企业及广大群众办理各项业务;2、为了节约资金,现多部门同在一个办公楼办公,办公面积需求较大,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房屋是唯一符合采购人要求标准的办公场所;3、现租用房型布局及各种配套设备设施成熟,能够很好满足日常办公需要,继续租用现址可以节省大量装修成本。鉴于以上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货物或服务,可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规定,其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 | ||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 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 ||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地址 | 长春市谊民路1299号 | ||
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见附件); | ||
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 专业人员1:姓名:张莉工作单位:吉林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专业: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专业人员2:姓名:王新晶 工作单位:长春水务集团 专业: 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专业人员3:姓名:乔淑梅 工作单位:吉林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专业: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专业人员4:姓名:李月 工作单位: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专业: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专业人员5:姓名:任凤辉工作单位:长春工程学院 专业:房屋租赁服务 | ||
公示期限 | 2022-01-05 00:00-2022-01-11 00:00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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