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第三人民医院二期工程结算审核单位选择竞争性谈判文件
六盘水市第三人民医院二期工程结算审核单位选择竞争性谈判文件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六盘水市民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由业主自筹。项目已完工并于2020年12月份移交六盘水市第三人民医院使用。为明确项目投资,现进场竞争性谈判选择该项目工程结算审核单位。
二、项目概况
(一)建设地点:位于德坞片区内环快线北侧、明景小区西侧。
(二)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40031.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2076.32平方米,含住院综合楼、门诊及附属工程。概算批复总投资约14418万元,其中建安投资约9598万元。
(三)施工工程合同金额:********.22元。
(四)工程结算送审金额:********.18元。
三、竞争性谈判内容
六盘水市第三人民医院二期工程材料、设备等询价、定价,工程结算审核并编制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及相关审核成果资料。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五、投标要求及投标方式
(一)资格证明及相关要求文件
(1)投标人应提供企业造价咨询资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证件真实有效,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针对投标的相关内容提供近3年在贵州省业绩(业绩需提供建安工程结算审核10000万元以上的结算审核业绩不低于3个,业绩需提供合同及审核定案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证明材料);
(3)配备的主要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主要造价人员有效的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及其缴纳2021年第4季度社保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以上提供证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且真实有效。
(二)投标报价
(1)本次竞争性谈判共两轮报价,第一轮为投标函中的报价,第二轮(最终报价)为现场报价,以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为报价评分依据。
(2)本次竞争性谈判投标报价以黔价房【2012】86号文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作为报价基础,追加费用费率报价定于4%,以基础收费下浮率作为最终报价,基本收费下浮报价不得少于50%。
最终审核咨询服务费中基本收费加审减10%以内的服务费总价款不超过36万元,超过36万元按36万元结算,审减超过10%以上部分的追加费用(即施工单位支付的结算审核服务费)不受限制,未按以上要求报价将作为废标处理。
(3)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报价概不接受。
(4)职业道德承诺、廉洁承诺、审核成果质量承诺、计划工期承诺,以上承诺由投标人自行拟定格式,单独成文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投标方式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后加盖公章于2022年1月7日10时00分前送至我司,竞争性谈判时间定于2022年1月7日10时00分,如有变更待电话通知。竞争性谈判地点:六盘水市民生集团公司三楼三会议室。
六、合同签订及付款方式
(一)中标单位应在3天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修改的合同送至招标人处审查,并按流程进行签订。
(二)付款条件约定:审核、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各方共同签字确认审核定案表,审核单位出具最终的审核报告及相关审核成果资料后30日历天内支付审核服务费结算金额的60%;剩余40%作为结算复审质量保证金。若本项目经财政局复审≤3%以内的审减,招标人无息支付中标人审核质量保证金,如果财政局复审在本审核值基础上存在>3%以外的审减,本审核质保金将不予支付,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审核公司责任。
七、评标、定标办法
(一)本次竞争性谈判为最低价中标。
(二)评委组由民生集团各部门及子公司临时抽调人员组成,人员组成为7人(评委5人,统计人员1人,监督人员1人)。
八、其他约定
(一)投标人应承诺在审核过程中应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审核廉政纪律。不得接受被审核单位的宴请及活动;不得接受被审核单位赠送或报销、补贴的钱、物及有价证券;不得借公务之便,利用职权,索贿受贿,谋取私利;不得搞人情审核或隐瞒审核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若发生以上情况,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咨询费用及取消合同,情节严重的报主管部门备案,并申请相关部门立案处理。
(二)投标人应保证投标配备人员均为本公司人员,现场审核人员须与投标配备人员一致,投标人至少派驻1名审核人员常驻市民生集团公司开展审核工作,其中土建专业造价工程师每月至少10天,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
(三)投标人应保证审核工作在要求工期60日历天内完成,每延迟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
(四)投标人在中标后,直至审核工作结束,审核人员须为投标文件配备人员,不得随意更换,若因客观原因需要更换,须取得招标人同意,并承担相应违约金,其中更换项目负责人或专业造价师为5万元/人,造价员为2万元/人。
九、相关说明
(一)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对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补充、更正(例如对某些条款的修改和要求的补充),补充、更正文件均作为本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二)为有助于对投标方的评定,招标方有权向投标方质疑,请投标方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方有责任按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答疑和澄清,否则,招标方有权视其为弃标处理。
(三)对本文件中所列条款不明确应及时向我公司询问。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詹文文???联系电话:15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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