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漳州展区设计及布展项目

第十四届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漳州展区设计及布展项目

第十四届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漳州展区设计及布展项目
项目编号:[350600]RI[CS]*******作者: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时间:2022-01-04 15:35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乙方:漳州金色梦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RI[CS]*******的第十四届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漳州展区设计及布展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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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金额
(元)
1-1 C060201 博览会服务 博览会服务内容包括设 计、布置、施工搭建、安装、调试及技术、现场保障等一体化服务设 计、布置、施工搭建、安装、调试及技术、现场保障等一体化服务1(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275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伍仟元整(¥275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接到业主通知后5天内完成布展并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厦门国际会议展览中心;

4.3交付条件: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供应商根据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确认的最终展馆搭建设计稿为准,为第十四届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漳州展区设计及布展项目,使用的各类材料应符合环保、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文博会筹委会的相关要求。 2、乙方根据甲方设计要求施工建设。 3、在不影响整体建设要求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对设计及搭建提出修改要求。 4、在展会期间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展务工作,不得出现影响参展的情况发生,若出现影响展务工作的情况,甲方视具体情节予以减扣货款,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以现场验收为准,由甲方验收,未尽事宜另行商议。。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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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在验收合格、无违约情况、无安全事故、撤展完成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中标金额的100%,款项支付时中标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税票,具体事宜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至本合同约定的线下展会结束,乙方完成撤展,甲方付款完毕。。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 10.2.1签定合同后,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 10.2.2乙方逾期提交材料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 10.2.3乙方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乙方应双倍返还买方支付的定金; 10.2.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10.2.5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 10.3本合同所有服务,都必须由乙方自己或在响应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4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扣减尾款。 10.5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6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8若因疫情原因本项目被取消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之一,按合同规定条款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由漳州市芗城人民法院管辖。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乙方:漳州金色梦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住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18号住所:漳州市芗城区延安北路38号中旅商厦18A1
单位负责人:何金才单位负责人:欧阳锦裕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50*****85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漳州分行
账号: 账号: 161*****010*******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01月0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布展项目 文化产业 交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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