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县重污染天气预警通告

白水县重污染天气预警通告


白水县重污染天气预警通告

2022年第1期

白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022年1月3日20时

白水县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通告

根据渭南市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组会商:1月4日至8日,我市处于地面高压后部,湿度较大,大气扩散条件不利。预计,4-7日,我市空气质量以中度至重度污染为主;8日,以重度污染为主。为有效开展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1月3日20时发布我县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信息,1月4日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请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少开窗通风,确需外出必须加强防护措施。

2、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4、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病症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在排放达标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时间。

4、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减排措施。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落实“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属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及补充说明中明确的重点行业,参照该《技术指南》执行,减排措施力度原则上不低于《技术指南》要求。

石材加工、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非煤矿山开采、木材加工和木、竹、藤、草制品加工、橡塑制品加工等行业停产。

煤炭开采与洗选行业洗煤生产线停产。

金属加工业:金属压延工序停产。

其他行业(服务类、涉及民生类除外),产生粉尘和VOCs排放工序停产。(市生态环境局白水分局、县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发改局(煤炭事务中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2、移动源减排措施。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民生保障类等除外),和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渭南市生态环境局白水分局分别依职责牵头负责)

3、扬尘源减排措施。加强矿山、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等面源应急管控。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作业;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非冰冻期,在城市道路日常保洁基础上增加3次机扫和洒水;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交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警大队牵头负责)

4、县域范围内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县公安局牵头负责)

四、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结合本级本部门职责,积极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组织力量强化监督检查,重点督促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同时,主动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措施,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应急期间,各成员单位每天上午11时前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执法监督等情况报指挥部办公室(生态环境局白水分局521办公室)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重污染天气应急各项措施的落实,如发现落实不到位情况,可拨打投诉电话12345。

白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22年1月3日


标签: 重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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