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五一北大路149号院内库房(带办公室)招租(年租金底价100000元,租期1年)交易公告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五一北大路149号院内库房(带办公室)招租(年租金底价100000元,租期1年)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五一北大路149号院内库房(带办公室)招租(年租金底价100000元,租期1年)兴安盟光荣院项目编号09FCZZ********
挂牌起始日期2022/1/5挂牌截止日期2022/1/18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5)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五一北大路149号
基本属性标的类型国有所在层数1层
租赁面积约(㎡)640.92租赁期限(年)1
租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租金递增方式
装修期限承租押金(元)
房屋现状标的状态闲置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配套成熟,交通便利,独门独院
其他情况
评估情况评估价99200元(每年)
评估基准日2021/11/1
评估机构内蒙古华恒正诚资产评估事务所
租金底价(元) 100000元(每年)
出租方情况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兴安盟光荣院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2P
注册地:乌兰浩特市五一街6委82组
法定代表人:王立凡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出租方承诺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其他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兴安盟退役军人事务局

特别
告知

1、此次出租的标的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五一北大路149号院内库房(带办公室),位于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五一北大路149号(兴安盟光荣院院内),标的总面积640.92平方米,其中包括:库房(暖库)515.92平方米、办公室(带厨房、卫生家)125.00平方米。公告披露租赁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2、此次出租标的,租期为1年,挂牌价为1年的租金底价。

3、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勘验联系人姜振波133*****622。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本次出租标的,只能用于办公及物资和车辆等货物仓储,不得存放国家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化学用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燃烧等事故均由承租方负全部责任。

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按系统提示付清。

承租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见“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出租方与承租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签订《租赁合同》、《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将全部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3、中心在收到租金、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4、出租方收到交易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

5、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本公告附件中的《兴安盟光荣院房屋租赁合同为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6、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 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见“特别告知”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2/1/5至2022/1/18
报名手续

受让(承租)申请与承诺(法人).doc

受让(承租)申请与承诺(自然人).doc

意向承租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金额:30000元

保证内容:

为保护出租方及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和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 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20 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全部租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后,保证金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

2、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承租方。

竞价安排竞价方式加价增价幅度
(元)
1000
自由竞价时间2022年01月05日00:00
至2022年01月19日09:30
延时竞价周期
(秒)
180
服务费0.000000%
附件下载兴安盟光荣院房屋租赁合同(1).doc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田经理:185*****916、卢经理:184*****969
技术支持艾经理:185*****993
咨询时间公告期内
单位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其 他勘验联系人 姜振波 133*****622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办公室 租金 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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