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城信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催告书送达公告
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城信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催告书送达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城信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年8月17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但你(单位)在我局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作出《催告书》(粤惠仲交催〔2021〕00072号、粤惠仲交催〔2021〕00073号),由于通过邮寄等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将该文书在惠州市仲恺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惠州市交通运输局仲恺分局(惠州市仲恺区侨冠中路西50米)办理。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本机关将依法对你(单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可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附件: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城信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催告书送达公告.pdf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仲恺分局
2022年1月4日
标签: 机械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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