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大队招标公告
消防大队招标公告
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消防大队采购项目委托代理机构公开征集公告
根据有关要求,现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选定符合资格条件的代理机构,为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消防大队采购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欢迎合格的代理机构前来报名。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消防大队代理机构公开征集(指挥中心设备采购;搜救犬舍项目;荣誉室建设及室内装修;)
2.招标单位: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消防大队。
3.项目概况:为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确保服务质量,保证招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现拟通过公开征集方式选取1家代理机构负责我单位该项目招标事宜。注: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参加遴选的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
1、代理机构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能从事相关招标代理业务。
2、符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规定的在省级财政部门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中。
3、已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备案(提供备案的网上截图);
4、符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要求,且能在鹤壁提供稳定的办公场所、评审场所以及可供洽谈、开评审等与招标相关活动使用的监控设备设施。
5、近三年从业过程中未因出现重大违规行为受到财政部门处罚。
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截图。
7、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
三、报名具体事宜
1.报名时间: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7日,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时,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报名表领取:报名表可从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3.报名需提供下述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1)参选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一条规定的承诺(应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一条的具体内容)(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在省级财政部门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中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参选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或参选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须盖章);
注:为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参选申请人可先将上述资料扫描件及联系方式等材料加盖公章发送至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消防大队招标项目业务联系人邮箱(hbssfqxfjydd@163,com)。
四、报名材料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送达地点:鹤壁市沬邑路与六盘山路交叉口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消防大队
送达截止时间:2022年1月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逾期送达的报名材料不予接受)。
五、公开征集公告发布的媒体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政府采购网。
六、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鹤壁市沬邑路与六盘山路交叉口;
联系邮箱:hbssfqxfjydd@163,com
评选方式及时间
报名截止后,2022年1月7日17:30,由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消防大队对报名单位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当日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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