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水富池至排市段航道工程(航道部分)施工(FSHD-1标、FSHD-2标)招标公告
富水富池至排市段航道工程(航道部分)施工(FSHD-1标、FSHD-2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富水富池至排市段航道工程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富水富池至排市段航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鄂发改审批【2019】27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港口建设补助资金及地方政府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阳新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富水富池至排市段航道工程(航道部分)FSHD-1、FSHD-2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阳新县境内
建设规模:富水富池至排市段航道全长59.5公里,其中:富水富池至阳新城关29公里航道按Ⅲ(3)级航道标准建设,通航1000吨级货船及1000吨级驳船组成的一顶二驳船队,航道尺度为2.8×60×480米(水深×航宽×弯曲半径,下同);阳新城关至排市30.5公里航道按Ⅳ(3)级航道标准建设,通航500吨级货船及500吨级驳船组成的一顶二驳船队,航道尺度为2.4×50×330米。新建Ⅲ级富池船闸1座,船闸有效尺寸为180×23×4米(有效长度×有效宽度×门槛水深),船闸设计近期通过能力为684万吨,远期通过能力为913万吨。同步建设航标、航道信息化管理等设施,配套改造八一大桥、康明桥2座碍航桥梁,还建富池船闸公路桥1座,对武九铁路桥、荆头山大桥2座碍航桥梁实施防撞处理等。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标段范围内的疏浚工程283.35万立方米;护岸工程8处,全长6401米;航标工程192座(不含备品);配套工程包括锚地工程3处、建设航道管理基地2处等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责任期修复(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2个标段,标段编号为FSHD-1、FSHD-2,标段划分及建设内容分别为:
FSHD-1标段:富水富池至阳新城关段(29公里),主要内容包括疏浚工程、护岸工程、航标工程(全线)、锚地工程、航道管理基地(其中阳新城关航道管理基地由航道站房与航道维护设施组成),并在航道管理基地配备航标维护船1艘。
FSHD-2标段:阳新城关至排市段(30.5公里),主要内容包括疏浚工程、护岸工程、锚地工程、航道管理基地(排市航道管理基地只建设航道维护设施(趸船、接岸设施及地牛等),并在航道管理基地配备航标维护船1艘。
计划工期:72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3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2月16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
合同估算价:FSHD-1约为8000万元;FSHD-2约为6000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本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 1 个标段。
3.4其它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21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简明综合评估法。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阳新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阳新县兴国镇熊家垴安置小区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5*****735
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7号
联系人:卢庆伟、肖敏、杨吉红
联系电话:158*****292、131*****158
2021年12月30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资质最低要求 |
FSHD-1 FSHD-2 | 同时具备: (1)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务最低要求 |
FSHD-1 FSHD-2 | 同时具备: 1、投标人2018年、2019年、2020年的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投标人2020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大于1。 |
注: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附 2018、2019、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彩色扫描件。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最低要求 |
FSHD-1 FSHD-2 | 近5年内曾成功独立完成过1个内河1000 t级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航道工程。 |
注:1、“近5年”是指工程交工验收的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2、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明材料,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应提供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如近年来,申请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投标人以联合体或工程分包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5、航道工程包括:航道整治、航道疏浚工程、通航建筑物等工程。
6、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FSHD-1 FSHD-2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水运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省水运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度湖北省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及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 2020 年度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中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未被列为 D 级; 5、依法禁止下列企业参与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活动: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投标人对以上第5条(1)、(2)、(4)信用状况均应附指定网站截图,截图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若投标人存在行贿犯罪行为,应按有关规定附相应资料。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FSHD-1 FSHD-2 | 项目经理 | 1 | 同时具备: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3、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5年担任过1个内河1000 t级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航道工程的项目经理。 |
项目总工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近5年担任过1个内河1000 t级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航道工程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 |
注:1、须提供2021年6月后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中的缴费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 须提供身份证(二代身份证应附正、反面)、职称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的扫描件。应附能证明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承担相应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或交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无法反映为本人业绩的,应增加业主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3. “近5年”指2017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一日。
4. 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到岗承诺函。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FSHD-1 FSHD-2 | 专业工程师 | 2 | 港航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环保工程师 | 1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
测量工程师 | 1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
质检工程师 | 1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2 | 初级及以上职称,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
注:1、须提供拟2021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中的缴费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 须提供身份证(二代身份证应附正、反面)、职称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的扫描件。
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 单位 | FSHD-1 | FSHD-2 |
绞吸式(或链斗式)挖泥船(不小于150m3/h且总吨位小于1000吨) | 艘 | 1 | 1 |
抓斗式挖泥船(不小于2m3且总吨位小于1000吨) | 艘 | 1 | 1 |
注:1、资格审查条件中的设备、仪器若为自有,须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有效检验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设备、仪器若为租赁,投标人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附表一、附表二后附租赁合同。
2、投标人填报的设备不满足施工需要时,投标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无条件配备相关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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