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庙前镇人民政府连城县庙前溪水域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监测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连城县庙前镇人民政府连城县庙前溪水域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监测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龙岩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城县庙前镇人民政府
乙方:厦门联信诚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5]DZCG[GK]*******的连城县庙前镇人民政府连城县庙前溪水域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监测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通用填空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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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壹拾伍万玖仟零捌拾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4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庙前镇人民政府;
4.3交付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本采购项目相关文件。合同标的:1-1 常规五参数水质自动分析仪、数量:1套 、品牌型号:国弘环保/MQPC-10; 1-2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数量:1套、品牌型号:聚光科技/SIA-3000(TP); 1-3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数量:1套、品牌型号:聚光科技SIA-3000(NH3N); 1-4 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分析仪、数量:1套、品牌型号:聚光科技/SIA-3000(IMN); 1-5 流量计、数量:1套、品牌型号:杭州云仪科技/YQM203; 1-6 采水单元、数量:1套、品牌型号:谱育科技/定制; 1-7 配水和预处理单元、数量:1套、品牌型号:谱育科技/定制; 1-8 控制单元、数量:1套、品牌型号:谱育科技/定制; 1-9 数据采集/传输系统、数量:1套、品牌型号:谱育科技/定制; 1-10 留样单元、数量:1套、品牌型号:北京市格雷斯普/FC-9624YL; 1-11 质控单元、数量:1套、品牌型号:谱育科技/定制; 1-12 辅助单元、数量:1套、品牌型号:谱育科技/定制; 1-13 视频监控单元、数量:1套、品牌型号:海康威视/DS系列; 1-14 监测站房、数量:1套、品牌型号:谱育科技/定制; 1-15 视频监控系统及平台、数量:1套、品牌型号:海康威视/定制; 1-16 智慧监控中心定制化装修、数量:1套、品牌型号:谱育科技/定制; 1-17 便携监测设备、数量:1台、品牌型号:谱育科技/SUPEC 5100; 1-18 水质采样器、数量:1台、品牌型号:启恒环保/HX-A; 1-19 便携式抽滤器、数量:1台 、品牌型号:谱育科技/EXPEC 850; 1-20 便携式水质多参数分析仪、数量:2台、品牌型号:启恒环保/HX-W; 1-21 智慧河长制LED显示屏、数量:3个、品牌型号:创伟达电子科技/55寸定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本采购项目相关文件。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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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30 | 合同签订一周内支付给中标单位合同金额的30%; | |
2 | 30 | 所有设备全部货物到用户指定现场并签收后支付合同额的30%到货款 | |
3 | 40 | 所有设备正常运行后,经业主验收确认无问题后支付40%的合同款, 收到业主全部货款后,中标供应商提供合同额5%的履约保函给业主,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的,7个工作日内,业主将履约保函交还中标供应商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1%。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3%。10.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3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10.4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经验收合格之日起,设备质量保修期为12个月。质量保修期内免费负责所有设备及零配件的包修、包换。(2)乙方应对甲方的技术、管理人员进行有关设备使用操作、设备维修、故障排除、保养等方面进行现场技术培训,直至使受训人员能熟练独立操作。现场培训由乙方负责在设备安装现场对甲方技术、管理人员组织技术培训。(3)若设备在运行中发生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设备故障通知的4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 48小时内修复。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甲方有权另请他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4)所有设备原厂原包装供货,不得自行拆封或加装配件,仪器到达甲方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一个月内,派出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延期,所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并向甲方支付必要的补偿。(5)保修期结束后,乙方有责任(或在货物使用地区指定有能力的合作伙伴)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六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连城县庙前镇人民政府 | 乙方: | 厦门联信诚有限公司 |
住所: | 连城县庙前镇政府 | 住所: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华昌路132号B1-1办公楼8楼A区 |
单位负责人: | 李杰 | 单位负责人: | 李鹏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游倩 | |
联系方法: | 138*****934 | 联系方法: | 132*****17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0911 |
签订地点: 连城县庙前镇人民政府
签订日期:2022年01月0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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