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钦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提升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推动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钦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提升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推动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城管发〔2021〕83号

灵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浦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提升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推动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建督〔2021〕8号)要求,根据我局实际,制定了《钦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提升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推动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 28日


钦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提升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推动城市管理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加强执法监督,树立文明规范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形象,推动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根据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建引领、精管善治、服务为民”的总要求,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标准化、执法行为规范化、管理模式精细化、便民服务常态化建设,努力提升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推动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主要目标

持续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和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到2025年,实现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党建引领作用不断强化,队伍政治素质、法治素养和业务水平显著提升,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依法履职、人民满意的新时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基本建成;城市管理执法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大幅提升,“一网统管”的城市治理格局构建形成;执法层级进一步理顺,执法力量进一步下沉,街道、社区等城市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稳步提升;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共同缔造”理念全面践行,城市管理执法效能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三、主要内容和任务分工

(一)加强党建引领,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把“两个维护”体现到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中,紧紧围绕服务大局谋划推进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市城管执法支队、灵山县城管执法局、浦北县城管执法局)

⒉持续强化理论武装。要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下功夫,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持续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具体举措和实际成效。(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市城管执法支队、灵山县城管执法局、浦北县城管执法局)

⒊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持续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城市管理执法领域腐败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体验,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责任单位:局机关纪委,市城管执法支队,灵山县城管执法局、浦北县城管执法局)

⒋丰富提升城管文化、城管理念的形式和内涵。要按照“党建引领、精管善治、服务为民”的总要求,建设“城管文化”、创新“城管理念”。广泛开展政治思想、科学文化和业务技能的学习和教育活动,充分挖掘和讴歌在城市管理执法中展现出来的蓬勃向上、开拓进取的精神,树立先进典型集体和先进人物,以身边的先进事迹鼓舞人、教育人、激励人。不断强化集体意识和纪律意识,教育和引导广大执法队员团结友爱、和衷共济,培养其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人才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市城管执法支队,灵山县城管执法局、浦北县城管执法局)

(二)推进队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⒈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力量配备,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一线下沉。加强城市管理队伍建设,组织任职培训、专业培训和执法业务轮训,落实执法队伍统一着装、执法装备配置等经费保障,强化辅助执法实践培养,规范协管队伍,提升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依法规范行使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2021年年底前,我局、灵山县、浦北县城管执法局要制定本辖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协管人员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加强日常教育、管理、保障和监督。(责任单位:局执法监督科,市城管执法支队,灵山县城管执法局、浦北县城管执法局)

⒉健全规范执法制度机制。坚持服务为先,创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制度建设,着力健全执法评估和执法责任追究机制。按照质量与效率并重的原则,科学设置考核标准,强化考评结果运用。2022年,我局要建立对所辖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考评机制,并每年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责任单位:局执法监督科,市城管执法支队,灵山县城管执法局、浦北县城管执法局)

⒊深入开展标准化大队创建试点工作。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标准化大队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建督〔2020〕11号)要求,积极推进试点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试点工作任务。2022年底前,我市灵山县城管执法局要建成一个标准化大队;到2025年,我市浦北县城管执法局建成一个标准化大队,两县基本实现标准化大队全覆盖。(责任单位:灵山县城管执法局、浦北县城管执法局)

(三)提升城市管理执法法治化、智慧化水平。

⒈加强法治建设,推动城市管理执法法治化。深入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推动完善城市管理和执法领域配套政策。巩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成效,组织实施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落实情况评估,优化执法流程,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和服务水平;健全完善律师驻队制度,形成城市管理执法法治工作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局政策法规科、局执法监督科、市城管执法支队、灵山县城管执法局、浦北县城管执法局)

⒉强化部门联动,推动城市管理执法多元化。依法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加强非诉行政强制执行案件的工作衔接,推行共同缔造的治理组织模式,形成城市治理的强大合力。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事中分类监管和事后联合惩戒,营造“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氛围,形成多元共治格局。2022年底前,我市要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领域社会信息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局政策法规科、局执法监督科,市城管执法支队,灵山县城管执法局、浦北县城管执法局)

⒊借助信息技术,推动城市管理执法智慧化。不断拓展完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功能,实现国家、自治区、设区市三级联网,加快推进县(市)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城市治理“一网统管”。创新城市管理执法巡查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构建以信息化为支撑的城市管理执法网格管理体系,将责任落实在网格,把问题解决在网格。提高执法记录仪、无人机、红外线测距仪、车载执法设备等先进执法装备的配备比例,为执法科技化提供技术保障;加快建设与融合网上执法办案系统、网上监管考评系统、移动城市管理执法系统、违法行为动态监控系统、移动执法工作站,逐步提升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2021年底前,我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完成与国家平台联网。2022年底前,力争我市辖灵山县、浦北县基本建成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我市要在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管理子系统,实现人员基本信息、执法证件、案件信息、岗位状态、装备配置等信息的采集录入和及时更新,夯实队伍精细化管理基础。〔责任单位:局市容环卫科(市容)、局执法监督科,市城管执法支队,灵山县城管执法局、浦北县城管执法局〕

⒋引进多方力量,推动城市管理执法专业化。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通过公开招录、选调(聘)等方式,引进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城市管理执法专业人才。针对工程建设、消防等领域执法专业性强、取证难度大等特点,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咨询服务机构、培训机构,出具专业鉴定、咨询意见,提供专业培训服务,实现城市管理执法重点领域执法水平专业化程度整体提高。(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局执法监督科、局政策法规科、市城管执法支队、灵山县城管执法局、浦北县城管执法局)

(四)推进城市管理执法进社区。

⒈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在社区居委会设立巡回执法站、工作站,实行定人、定点联系制度,通过挂牌、张贴执法信息二维码等方式,公开执法人员信息(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工作职责范围等内容,畅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与人民群众交流沟通的渠道。推动城市管理执法和社区工作协同联动,建立社区居委会、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居民代表四方共同参与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社区内城市管理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我局要于2021年底前启动城市管理执法进社区试点工作,2025年底前实现全面覆盖。(责任单位:局执法监督科,市城管执法支队,灵山县城管执法局、浦北县城管执法局)

⒉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对住宅小区内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固定证据、果断处置,做到问题第一时间发现,处置第一时间到位,不良影响第一时间消除,努力把问题和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小问题引发大矛盾。要及时分析研判住宅小区内的各类突出问题,及时向职能部门、责任单位和属地街道发出执法建议函,推动问题源头治理。(责任单位:局执法监督科,市城管执法支队,灵山县城管执法局、浦北县城管执法局)

⒊探索推动数字城管进住宅小区。有条件的地区可选取若干住宅小区作为试点,探索推动数字城管延伸至住宅小区,不断丰富完善数字城管平台的功能和应用范围;充分利用视频监控设备、大数据共享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住宅小区内的违法问题,探索建立“前端及时发现+后端依法处置”的衔接机制,提高执法效率。〔责任单位:局市容环卫科(市容)、局执法监督科,市城管执法支队,灵山县城管执法局、浦北县城管执法局〕

(五)践行“721”工作法改进城市管理执法方式。

⒈践行“721”工作法。要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城市管理执法的根本出发点,继续推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倡导的“721”工作法,努力实现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改进城市管理执法方式。对与民生相关的问题积极采用引导、服务的方式解决,体现人文关怀和柔性执法;对于严重损害公众利益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管重罚,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局执法监督科,市城管执法支队,灵山县城管执法局、浦北县城管执法局)

⒉积极推动便民服务载体建设。在人员流量大且不影响公共交通的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独立或依托现有公共设施设置带城市管理服务品牌标识的服务岗亭、便民服务窗口等载体。根据实际需求,可在服务载体内设置微波炉、饮水机、应急医药箱、擦鞋机、一次性雨衣、手套、手机充电端口、体重计、血压计等设备设施,有效提供便民服务。〔责任单位:局市政管理科、局市容环卫科(市容),市城管执法支队,灵山县城管执法局、浦北县城管执法局〕

⒊深入开展执法咨询服务。积极主动向广大市民提供执法咨询服务,编制发放城市管理违法行为查处相关知识的市民引导读本,通过灵活组织市民走进城市管理、参与城市管理执法等方式,增强市民的规则意识和文明意识,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的自律能力。建立事前宣传发动、事发曝光惩戒和社会多元共治的引导机制,促进市民文明习惯养成,从源头遏制违法行为发生。(责任单位:局政策法规科,市城管执法支队,灵山县城管执法局、浦北县城管执法局)

⒋建立和完善轻微违法行为快速查处机制。全面梳理涉及城市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列出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且适用于非强制性行政执法手段的违法情形,形成城市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同时,探索建立快速查处运行机制,将城市管理轻微违法行为查处纳入城市管理执法日常巡查范围,对轻微违法行为推广采用政策解读、行政建议、警示告诫、规劝提醒、走访约谈、说服教育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实现查处快速化和执法规范化,全面提升执法效能和长效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局政策法规科,市城管执法支队,灵山县城管执法局、浦北县城管执法局)

⒌畅通城市管理执法服务渠道。充分发挥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城市管理服务热线、“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和城市管理微信公众号等的作用,多渠道、全方位提供城市管理执法相关服务信息。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志愿服务制度,充分发挥社区志愿者等基础力量,持续开展“城管开放日”等系列活动,逐步转为制度化和常态化。广泛发动市民、志愿者以及社区、业委会、物业等积极参与、建立完善联动机制,快速发现和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解决广大群众关心、关注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市城管执法支队,灵山县城管执法局、浦北县城管执法局)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坚持问题、目标、效果导向,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巩固深化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建督﹝2021﹞37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巩固深化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要求的通知》(桂建督﹝2021﹞2号)以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提升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推动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建督〔2021〕8号)通知要求,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认真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落实保障措施,切实加强城市管理执法综合评价机制、网格化责任机制、社会公众参与机制等工作推进机制建设。请灵山县城管执法局、浦北县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支队于2021年12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局执法监督科,由局执法监督科收集整理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二)完善考评,强化督促指导。要制定城市管理执法评价标准,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对所辖各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进行科学客观评价,建立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和评价机制,督促各项工作落地见效。要结合工作实际,将以上工作任务列入《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评分内容及标准》,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评分细则》,每年对灵山县、浦北县城管执法局进行考评,将考评结果抄送各县人民政府。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发挥主流媒体导向作用,不断拓宽宣传渠道,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宣传、新媒体等多种方式,让“党建引领、精管善治、服务为民”的城管文化深入人心,结合“城管开放日”、城管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宣传报道,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增强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文明意识和主体意识,倡导全民参与城市管理,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标签: 实施方案 高质量 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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