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对广西开放大学五象校区学生宿舍家具采购(GXZC2021-G1-005042-CGZX)质疑答复书桂政采函〔2022〕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对广西开放大学五象校区学生宿舍家具采购(GXZC2021-G1-005042-CGZX)质疑答复书桂政采函〔2022〕1号
桂政采函〔2022〕1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南宁市康居家具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路29号西南商都地下1层107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韦 康
委托代理人:覃杰国 电话:186*****355
质疑人于2021年12月27日向本中心递交《质疑函》,对广西开放大学五象校区学生宿舍家具采购(GXZC2021-G1-005042-CGZX)项目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1: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中技术分中的货物性能保障分(满分12分)中:①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提供自2019年1月1日以来经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单体型或联体型的“公寓床”检测报告,检测依据符合 GB/T3325 -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检测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着地平稳性、外观性能要求(金属件)、结构安全、可溶性重金属、安全栏板静载荷……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供的“单体型或联体型的公寓床”检测报告,检测依据符合GB/T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检测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安全栏板静载荷”,然而GB/T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中并没有“安全栏板静载荷的检测内容”,这项检测内容属于“非标准方法”,凭空增加的非标准方法,明显存在“排他性、倾向性”;此外“可溶性重金属”的检测依据并不是GB/T3325-2017,而是GB18584-2001。质疑人请求删除检测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安全栏板静载荷”并更改“可溶性重金属”的检测依据。
质疑事项2: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中技术分中的货物性能保障分(满分13分):②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提供……“钢制衣柜”的检测报告,检测依据符合GB/T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检测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结构安全、可溶性重金属、涂层冲击强度、涂层耐腐蚀、结构和底架强度实验、拉门耐久性实验、柜类稳定性……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供的“钢制衣柜”的检测报告,检测依据符合 GB/T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检测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结构安全、可溶性重金属、涂层冲击强度、涂层耐腐蚀、结构和底架强度实验、拉门耐久性实验、柜类稳定性。然而“可溶性重金属”的检测依据应是GB18584,“涂层冲击强度”的检测依据应是GB/T1732,“涂层耐腐蚀”的检测依据应是GB/T13667.1,“柜类稳定性”的检测依据应是GB/T10357.4。
质疑事项3: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中技术分中的货物性能保障分(满分13分):⑤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提供自2019年1月1日以来经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学习椅”的检测报告,检测依据符合GB/T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检测报告包含但不限于……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供的学习椅"的检测报告,检测依据符合GB/T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检测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外观性能要求金属件、着地平稳性、结构安全、可溶性重金属、座面静载荷、稳定性、人造板部件甲醛释放量。然而“可溶性重金属”的检测依据应是GB18584,“人造板部件甲醛释放量”的检测依据应是GB18580。质疑人请求更改“可溶性重金属、人造板部件甲醛释放量”的检测依据。
质疑事项4: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中技术分中的货物性能保障分(满分13分):⑥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提供自2019年1月1日以来经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密度板”的检测报告,检测依据符合GB/T11718-2009《中密度纤维板》……评分办法中密度板的检测报告要求检测依据符合GB/T11718-2009《中密度纤维板》,检测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含水率、甲醛释放限量。上述检测内容,技术上至少需要连续检测30日以上,任何一个检测机构的检测周期都不会低于30日,正常检测全程约30-45天。经我公司咨询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电话: ****-********)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电话: ****-*******/********) 、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 (电话: 020- ********/********),均告知如按此要求检验,需提供完全满足的样品才能检测,时间需要30-45个工作日,但本项目从正式公告2021年12月15日到开标的时间2022年1月6日共计23个工作日,由此可见,如按此要求出具检验报告在开标前根本来不及,明显存在“排他性、倾向性”。质疑人请求延迟开标时间或者删除“密度板”的检测报告。
质疑事项5: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中技术分中的生产能力及供货保障分(满分6分)依据项目生产能力,包括投标人或生产厂家生产场地情况、主要设备、生产人员、质量管理体系等情况综合评定:一档(2分) :批量生产能力不足、生产条件没有除尘设备的、主要生产设备有自动喷涂生产线、自动静电喷枪、数控开料机、切割机、镂铣床、开孔机、切管机、滚槽机等基本设备的,质量管理制度不完善的……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供“自动喷涂生产线、自动静电喷枪、数控开料机、切割机、镂铣床、开孔机、切管机、滚槽机、木工中央除尘器、龙门上料机、龙门下料机、自动转向升降机、中央供料系统、废水废气处理设备、注塑机、注塑机恒压供水系统、动力滚简升降机(含总控箱、进出料器)、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设备发票及照片,上述中“镂铣床、滚槽机”都属于加工模具的机械,与该项目产品无关。此外中小微企业以及新成立的公司都不可能有这么多的机械,这样的评分设定,明显具有排他性、倾向性。质疑人请求删除非本项目产品所使用的机械设备。
质疑事项6: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中的商务分中的业绩分(满分4分) 投标人提供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完成同类产品(须包含公寓床)销售业绩的证明,每提供一份0.5分,满分4分……上述评分中要求的业绩必须是2019年1月1日以来的且必须是含公寓床采购案例,对于一个中小微企业以及新成立的公司而言,要最高分4分的话,就必须有8个业绩案例,这明显是在歧视中小微企业以及新成立的公司,明显存在排他性和倾向性。质疑人请求删除该项内容。
为此,本中心对质疑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查明:
1.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中“2、技术分”有“(1)货物性能保障分(满分13分):①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提供自2019年1月1日以来经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单体型或联体型的“公寓床”检测报告,检测依据符合GB/T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检测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着地平稳性、外观性能要求(金属件)、结构安全、可溶性重金属、安全栏板静载荷、抗冲击。提供检测报告的得3分;未提供或者提供检测报告的内容不全的不得分。②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提供自2019年1月1日以来经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钢制衣柜”的检测报告,检测依据符合GB/T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检测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结构安全、可溶性重金属、涂层冲击强度、涂层耐腐蚀、结构和底架强度实验、拉门耐久性实验、柜类稳定性。提供检测报告的得3分;未提供或者提供检测报告的内容不全的不得分。⑤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提供自2019年1月1日以来经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学习椅”的检测报告,检测依据符合GB/T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检测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外观性能要求金属件、着地平稳性、结构安全、可溶性重金属、座面静载荷、稳定性、人造板部件甲醛释放量。提供检测报告的得2分;未提供或者提供检测报告的内容不全的不得分。⑥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提供自2019年1月1日以来经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密度板”的检测报告,检测依据符合GB/T11718-2009《中密度纤维板》,检测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含水率、甲醛释放限量。提供检测报告的得1分;未提供或者提供检测报告的内容不全的不得分”的规定。
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中“2、技术分”有“(3)生产能力及供货保障分(满分6分)依据项目生产能力,包括投标人或生产厂家生产场地情况、主要设备、生产人员、质量管理体系等情况综合评定:一档(2分):批量生产能力不足、生产条件没有除尘设备的、主要生产设备有自动喷涂生产线、自动静电喷枪、数控开料机、切割机、镂铣床、开孔机、切管机、滚槽机等基本设备的,质量管理制度不完善的。二档(4分):在满足一档的基础上,生产条件配有除尘设备的、主要设备有自动喷涂生产线、自动静电喷枪、数控开料机、切割机、镂铣床、开孔机、切管机、滚槽机等基本设备;有木工中央除尘器、龙门上料机、龙门下料机、自动转向升降机、中央供料系统等专业设备,质量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可基本满足采购要求的。三档(6分):在满足二档的基础上,主要大型设备有废水废气处理设备、注塑机、注塑机恒压供水系统、动力滚筒升降机(含总控箱、进出料器)、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等;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健全,完全满足采购要求的;生产用地为工业用地,并且能提供合法的环评建设批复手续,完全满足采购要求的。(注:①提供能证明生产能力的生产场地、主要设备、生产人员、质量管理制度的租赁合同或房产权证明、设备发票、设备照片、员工、体系等证明材料;②生产能力及供货保障能力证明材料可以是投标人或本项目货物核心产品生产厂家所获得)”的规定。
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中“3、商务分”有“(3)业绩分(满分4分)投标人提供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完成同类产品(须包含公寓床)销售业绩的证明,每提供一份0.5分,满分4分。(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的规定。
2.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作出回复:
关于质疑事项1,采购人认为:经核实,“公寓床”检测报告检测依据符合GB/T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检测报告包含“安全栏板静载荷”检测项目。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5.6力学性能要求的“表7力学性能要求”中检验项目“双层床强度和耐久性”要求,该检验项目要求“安全栏板静载荷”检测项目符合GB24430.1-2009的规定。检测报告包含“可溶性重金属”检测项目。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5.4安全性能要求:“表4产品安全性能要求”。“可溶性重金属”检测项目符合“有害物质限量、产品涂层和覆面层中可溶性重金属应符合GB18584的规定”技术要求。
关于质疑事项2,采购人认为:经核实,“钢制衣柜”检测报告检测依据符合GB/T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检测报告包含“可溶性重金属、涂层冲击强度、涂层耐腐蚀、”检测项目。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5.4安全性能要求:“表4产品安全性能要求”。“可溶性重金属”检测项目符合“有害物质限量、产品涂层和覆面层中可溶性重金属应符合GB18584的规定”技术要求。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5.5理化性能要求:“表5产品表面涂饰层/覆面材料理化性能”。“涂层冲击强度、涂层耐腐蚀”检测项目采用GB/T13667.1-2015中6.3.1.5试验方法。检测报告包含“柜类稳定性”检测项目。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5.6力学性能要求:“表7力学性能要求”中序号8柜类稳定性检验项目,其中有“搁板应无脱落,非固定柜应无倾翻,固定柜固定牢固应无脱落”及试验方法GB/T 10357.4的要求 。
关于质疑事项3,采购人认为:经核实,“学习椅”检测报告检测依据符合GB/T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检测报告包含“可溶性重金属、人造板部件甲醛释放量”检测项目。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5.4安全性能要求:“表4产品安全性能要求”。“可溶性重金属”检测项目符合“有害物质限量、产品涂层和覆面层中可溶性重金属应符合GB18584的规定”技术要求。“人造板部件甲醛释放量”检测项目符合“有害物质限量、产品中人造板部件甲醛释放限量符合GB18580的相关规定”技术要求。
关于质疑事项4,采购人认为:经核实,“含水率、甲醛释放限量”常规检测报告的出具时间为15天左右。并非质疑人所描述的“时间需要30-45个工作日”。而且密度板属于家具行业中常用的一种原材料,只要是家具厂家每年都会对这类原材料做常规检验检测。国家级市场监管也会按不同的原材料每年进行一至四次的监控抽查检验。本次招标要求提供2019年以来的合格检测报告,也就是近三年的合格检测报告,符合要求。
关于质疑事项5,采购人认为: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和本项目采购标的相关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质量管理制度等材料,能够证明潜在供应商的生产体系是否健全,产品质量保障、综合履约能力、技术服务水平等综合水平,是对本项目是否能够履约、售后服务的综合保障。该项仅作为评分条件,没有作为资格要求,没有限制投诉人进行投标。
关于质疑事项6,采购人认为:同类产品销售业绩是潜在供应商产品质量保证、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的综合评价,是潜在供应商以往经营情况的综合体现,提供同类产品销售业绩证明材料进行评分是合理的。常规以近三年期的业绩作为评审,是政府采购中常设的条款要求,业绩分作为评分因素,并非采购文件实质性条款也不是资格条件,不属于“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指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不存在排他性或限制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3.GB/T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5.6力学性能要求的“表7力学性能要求”中序号4检验项目有“双层床强度和耐久性”、对应检测要求“符合GB24430.1-2009的规定”的规定。对应试验方法为“GB24430.2-2009”。GB/T24430.2-2009《家用双层床 安全 第2部分:试验》中有“5.4.2安全栏板的静载荷试验。按GB/T24430.1-2009的4.3.2规定,分别在每一边的中心及两端施加一个垂直向上的力(200N)和一个既能向里又能向外的水平力(500N),每个部位加载10次......”的规定。
根据以上查明的情况,本中心认为: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质疑事项1、2、3、4、6不成立;但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中的生产能力及供货保障分定档所列基本设备的要求存在不合理内容,质疑事项5部分成立。质疑人的质疑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一)规定,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1月4日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广西开放大学
招标
|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