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南关区明珠街道光明村农民新居建设项目A(区)人防设备工程
长春市南关区明珠街道光明村农民新居建设项目A(区)人防设备工程
招标编号:LTZB2022G-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南关区明珠街道光明村农民新居建设项目已由长春市南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南发改[2021]2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南关区明珠街道光明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为村集体积累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A(区)人防设备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长春市南关区明珠街道光明村农民新居建设项目A(区)人防设备工程。
2.2招标范围:完成工程量清单内所有设备的制作及安装,同时必须能够协助完成人防工程验收的相关资料、手续,并验收通过。
2.3建设地点:东起丙六十三路,西至芳草街,南起乙三路,北至丙四十七路。
2.4 工程工期:2022年2月10日至2022年11月31日。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2.6最高投标限价:581.4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业绩要求:投标单位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业绩至少一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类似项目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
3.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18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单位只能授权 1 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3.9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
4.获取招标文件
当前正值新冠肺炎防疫防控的关键时期,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项目网上邮件方式获取、购买招标文件,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需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格认定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有效网页截图扫描件(加盖公章)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longtaigc@126.com)中,同时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确认相关资料是否合格(如未电话确认的将视为放弃此次投标),相关资料均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与其确认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后,方可参与本次投标。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月27日13时30分整,地点为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13楼开标四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当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6.1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南关区明珠街道光明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惠民佳苑12号门市
联 系 人:董成林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吉林省龙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蔚山路与幸福街交汇陶然公馆19楼
联 系 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400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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