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5G前传波分彩光设备(2022年)集中 招标公告
中国电信5G前传波分彩光设备(2022年)集中 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 | ||||||||||||||||||||||||||||||||||||||||||||||||||||||||||||||||||||||||||||||||||||||||||||||||||
资格预审名称: | 中国电信5G前传波分彩光设备(2022年)集中采购项目集中资格预审公告 | 资格预审编码: | HQZGYS********0001 | |||||||||||||||||||||||||||||||||||||||||||||||||||||||||||||||||||||||||||||||||||||||||||||||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起始时间: | 2022-01-06 09:00:00 |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 2022-01-11 17:30:00 | 状态: | 请先登录 | |||||||||||||||||||||||||||||||||||||||||||||||||||||||||||||||||||||||||||||||||||||||||||||
终止: | 否 | |||||||||||||||||||||||||||||||||||||||||||||||||||||||||||||||||||||||||||||||||||||||||||||||||
中国电信5G前传波分彩光设备(2022年)集中采购项目 集中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中国电信5G前传波分彩光设备(2022年)集中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集中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集中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集中资格预审范围 2.1集中资格预审编号:HQZGYS********0001。 2.2项目概况:中国电信5G前传波分彩光设备(2022年)集中采购项目集中资格预审。 2.3交货地点:按照合同/订单中规定的地点交货。 2.4项目性质:货物招标,集中资格预审。 2.5集中资格预审有效期限为: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出之日起截至2023年1月17日。 2.6集中资格预审的适用范围:有效期内的同类设备采购。 2.7项目规模:具体详见下表
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外部门户(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account/login.do)“公告信息”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8技术要求/产品规格:详见本公告第3.3.3条关键技术指标。 2.9标包划分情况(如有):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包,分别为CWDM彩光设备标包和LWDM彩光设备标包,详见上述2.7条。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集中资格预审申请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1.2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3申请人应提供2019年和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如申请人为代理商,则需同时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的相关财务报表。 3.1.4申请人应承诺如中标本项目,则将在合同签订前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不少于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售后服务网点/分支机构的设置。 3.1.5申请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如申请人为代理商,则需同时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的认证证书。 3.1.6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1.7本次资格预审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以下特殊情况除外:(1)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申请资格预审,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申请资格预审或再委托其它申请人申请资格预审。 (2)必须提供投标产品设备制造商授权函。 3.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7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7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申请人及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申请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申请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申请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3.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申请人的投标产品通过其绝对控股企业生产、销售的,视为该申请人生产、销售,须提供相关股权隶属关系证明材料。申请人是代理商的,本条资格要求由其代理的制造商满足。 3.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3.2投标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CWDM彩光设备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3.3.3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关键技术指标。关键技术指标详见公告附录。 3.3.4申请人须满足: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4日(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在国内大型企业的无线前传承载网中具备波分彩光设备应用案例,总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不区分标包)。 3.3.5申请人的投标产品必须是自主研发、生产(仅接受生产环节OEM)且成熟稳定的,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4日(以发票开具日期或报关日期为准)用于投标产品生产所采购的核心器件(至少包含“彩光模块、合/分波器、激光二极管、PD、IC、BOSA、TOSA、ROSA、TO-CAN、管芯”其中的3种)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应在国内(不含港澳台)具有研发、生产基地并提供详细地址,如为OEM生产的需提供代工工厂详细生产地址及长期稳定独家代工合作的证明。 (3)需具备所有规格型号投标产品的自主研发、生产能力,提供生产检测设备清单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满足如下要求:
(4)投标产品(不区分标包)的年产能不少于20万套。 (5)应具备成熟稳定的生产流程及质量控制追溯体系。 3.4现场考察 3.4.1本次资格预审如对文件审查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现场考察,申请人应接受招标人组织的现场考察,现场考察结果作为资格审查的条件之一和招标阶段的评分依据。申请人不接受招标人组织的现场考察的,或现场考察情况与申请文件不符的,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4.2如招标人组织现场考察,现场考察内容及时间另行通知。 3.5评价检测 3.5.1本次资格预审如对文件审查合格的申请人进行评价检测,申请人应接受招标人组织的评价检测,评价检测结果作为资格审查的条件之一和招标阶段的评分依据。申请人不接受招标人组织的评价检测的,或评价检测未达到本公告3.3投标产品资格条件要求中3.3.3条款关键技术指标要求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5.2评价检测将进行同质化检查,投标产品相同或高度相似且不能证明其为自主研发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包括但不限于外观、硬件、器件等。 3.5.3评价检测内容及时间另行通知。 3.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集中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集中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集中资格预审文件。 4.2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集中资格预审范围内的投标。 4.3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足3个时,招标人重新组织集中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集中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5.集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集中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11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集中资格预审文件获取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西环广场T1-909 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标书售卖室(按到达顺序逐个发售,请轮候的购买人在休息区稍事等候)。 5.3集中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应委托经办人持下述文件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1)单位介绍信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税务信息表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格式如下: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 5.4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5如需邮寄资格预审文件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资格预审文件费用后2日内寄出。 5.6申请人还应登录“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https://trade.chinatelecom.com.cn/TPFrameDX)”进行本项目集中资格预审文件的登记申领。未在平台注册的潜在投标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申请人注册”。 6.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纸质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月17日10时00分。 6.2纸质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北京辰茂南粤苑酒店(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86号)二层2040会议室。 6.3电子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https://trade.chinatelecom.com.cn/TPFrameDX)提交,申请人应在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平台完成加密电子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申请人未在平台进行集中资格预审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平台提交电子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电子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及解密异常时的处理:当电子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异常时,申请人应及时联系平台技术支撑人员解决。若在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仍未解决,申请人须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将操作失败的系统桌面的全幅截图提交招标代理机构,该申请人的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纸质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如申请人按要求提供全幅截图但未递交纸质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不加密电子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同时失效并予以退回,其申请无效。 电子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在递交截止时间后统一解密,申请人无需进行解密操作,电子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异常时,招标代理机构导入申请人递交的不加密电子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加密电子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平台校验通过的视为解密成功;校验失败或未递交不加密电子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该申请人的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纸质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电子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失效,未递交纸质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其申请无效。 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失败的,不加密电子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纸质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均同时失效并予以退回,其申请无效。申请人电子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异常且未按要求提供全幅截图的,视为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失败。 6.4集中资格预审文件要求递交纸质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6.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6.4.2未按照集中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 6.4.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集中资格预审文件的。 7.申请人注册 7.1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注册及CA证书办理 7.1.1平台注册 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完成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https://trade.chinatelecom.com.cn/TPFrameDX)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集中资格预审文件。 未在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请直接登录平台首页完成注册。 7.1.2CA证书办理 使用平台进行电子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和集中资格预审申请,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CA办理”专区《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CA证书办理指南》。 7.1.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平台技术支撑:服务热线********88,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 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服务热线***-********/***-********,服务邮箱bfdzyzzy.gyl@chinaccs.cn。 7.2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7.2.1集中资格预审申请人需在购买集中资格预审文件后按照要求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 7.2.2注册网址: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注册过程可查询“经验分享”模块中的“供应商主数据操作手册”。 8.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1号 邮编:100032 联 系 人:戴柏星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daibx@chinatelecom.cn 招标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西环广场T1-909 邮 编:100044 文件发售联系人:史旭(仅负责文件发售事宜) 文件发售电话:***-********、***-******** 文件发售电子邮件:beijing@zjscs.com 传 真:010-82205255 项目联系人:张萌、童金勇、陈宇昕、卢华升、王少蕊 电子邮件:zhangmeng.gyl@chinaccs.cn 电 话: 18101213220、13346255518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3110910043850006332 8.2异议接收方式 异议接收邮箱:procurement@chinatelecom.cn 招标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加盖单位公章) 2022年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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