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机构选择通知(2022)龙泉驿法技委字第1号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机构选择通知(2022)龙泉驿法技委字第1号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机构选择通知 (2022)龙泉驿法技委字第1号 |
2022年01月05日 15:44 |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机构选择通知 (2022)龙泉驿法技委字第1号 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林泉汽车装饰件有限公司: 我院受现原告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林泉汽车装饰件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如下申请:对B60X项目的模具数据(模具名称详见清单)恢复所需要的扫描费用进行鉴定,经审查同意其申请。 现通知你们于2022年1月11日上午10点到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技术室(龙泉驿区龙都南路390号)参加鉴定机构选择。根据相关法律及上级法院规定,经法院通知,一方当事人拒绝参加鉴定机构选择的,不影响机构选择工作,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2022年1月5日 法院技术室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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