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煤矿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市煤矿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应急发〔2021〕340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朔州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煤矿:
按照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和《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了《全市煤矿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
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朔州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
全市煤矿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
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岁末年初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及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年来煤矿安全事故教训,按照省委、省政府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的决策部署,结合全市煤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全面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滚动式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强化煤矿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治理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煤矿职工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煤矿增产保供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为我市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冬奥会、冬残奥会顺利举办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排查整治的范围
在全市所有煤矿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二)排查整治的主要内容
1、相关文件要求方面
(1)《山西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矿安〔2021〕121号)文件中“工作内容”;
(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防灭火和瓦斯防治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1〕70号)
(4)《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晋应急发〔2020〕267号)文件中“排查主要内容”;
(5)《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煤矿井巷维修作业顶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1〕57号)文件中内容要求;
(6)《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外包工程和资源整合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应急发〔2021〕122号)文件中“整治重点内容”;
(7)《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水害防治专项检查的通知》(晋应急发〔2021〕233号)文件中“检查内容”;
(8)《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煤矿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通知》(晋应急发〔2021〕263号)文件中重点打击内容;
(9)《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煤矿增产保供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1〕268号)文件中内容要求。
2、其它制度规定方面
(1)是否严格落实《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制度》《山西省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制度》和《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等制度要求;
(2)是否存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中所列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形;
(3)是否按要求开展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开展风险点辨识、风险等级划分、岗位告知卡制定等工作;是否按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要求,开展了全覆盖、全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治,形成全过程闭环管理工作机制;
(4)煤矿安全“六大系统”是否运行正常,特别是安全监控系统是否存在修改、删除、屏蔽系统数据等现象;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是否完全符合《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通用技术条件》主要功能要求;
(5)煤矿企业是否全部取缔井下劳务派遣工,井工煤矿单班入井人数是否减到500人以下;
(6)实战化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是否经常性开展,员工是否熟悉应急预案和避灾路线,是否能熟练使用救生器材和紧急避险设施,是否具备一定的自救互救和安全避险知识。
(7)技改煤矿、纳入关闭计划煤矿、长期停产煤矿专人驻矿值守情况。
三、组织领导及任务分工
为确保本次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顺利开展,市局成立工作领导组。
组 长:孟福荣
常务副组长:高 儒
副组长:高 昇 许慧文霍立金 赵龙
成 员:煤矿安全执法科、煤矿安全综合科、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科、煤矿机电安全监督管理科、朔州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人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煤矿安全执法科,负责大排查工作的协调与总结。领导组下设四个现场检查组:
第一组
组 长:张青春
副组长:王信邦
成 员:煤矿安全综合科、朔州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人员负责对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2个办矿主体和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白芦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东易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万通源煤业有限公司、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安太堡露天矿、山西朔州平鲁区国强煤业有限公司、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井工三矿6座煤矿进行检查,并对平鲁区应急管理局及其所辖煤矿进行督查。
第二组
组 长:刘 涛
副组长:连俊
成 员: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科、朔州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人员负责对中煤资源投资发展集团朔州分公司、大同煤矿集团铁峰煤业有限公司2个办矿主体和山西朔州山阴金海洋五家沟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朔州山阴金海洋南阳坡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朔州山阴金海洋元宝湾煤业有限公司、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井工一矿、山西朔州山阴金海洋台东山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朔州山阴兰花朱和咀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朔州山阴金海洋水泉煤业有限公司7座煤矿进行检查,并对朔城区、右玉县应急管理局及其所辖煤矿进行督查。
第三组
组 长:王忠堂
副组长:温世荣
成 员:煤矿安全执法科、朔州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人员负责对中煤集团山西华昱能源有限公司1个办矿主体和山西朔州平鲁区国兴煤业有限公司、山西中煤平朔北岭煤业有限公司、大同煤矿集团铁峰煤业有限公司增子坊煤矿、大同煤矿集团朔州朔煤小峪煤矿、大同市焦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一矿、大同煤矿集团朔州朔煤王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同煤矿集团铁峰煤业有限公司南阳坡煤矿7座煤矿进行检查,并对山阴县应急管理局及其所辖煤矿进行督查。
第四组
组 长:卢海赟
副组长:李国军
成 员:煤矿机电安全监督管理科、朔州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人员负责对同煤集团、同煤朔州煤电公司2个办矿主体和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安家岭露天矿、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东露天矿、山西中煤担水沟煤业有限公司、同煤浙能麻家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下梨园煤业有限公司6座煤矿进行检查,并对怀仁市应急管理局及其所辖煤矿进行督查。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分三个步骤组织实施:
(一)企业自查自改(2022年1月10日前)。各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期间要对照排查整治内容开展全面自我排查,对查出的安全风险隐患要登记造册,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整治措施,按照“三定”“五落实”要求逐项整改到位,确保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全部消除整改。对自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必须立即主动停产停建彻底整改,并按规定向监管部门如实上报,对于煤矿自查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不再予以处罚。
(二)县(市、区)应急局、平朔公司全面检查集中整治(2022年1月10日--3月底)。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要对所辖煤矿(包括市县共管煤矿)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覆盖督促检查。
(三)市级督导检查(2022年1月10日--3月底)。市局按上述分组对直接监管煤矿和市县共管煤矿100%全覆盖检查。并结合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对各县(市、区)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各县(市、区)市县共管以外的其它煤矿按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四)省级督导检查(2022年1月10日--3月底)。省厅将成立专项督查组,结合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对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煤矿企业要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安排部署,严格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充分认识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二)深入细致排查,做到全面覆盖。市、县应急管理局和平朔公司要督促所属煤矿大排查大整治自查自改全覆盖,做到不漏一矿、不落一人,井上下全系统、各环节、所有作业地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同时要严密防范极端天气、瓦斯超限、设备超负荷运行、顶板及水害等风险。用好信息化手段,坚持线上巡查和线下核查相结合,特别是要对长期停产停工和待关闭的煤矿加强巡查排查,确保做到真停产、真放假。
(三)建立保障机制,强化督导落实。市、县应急管理局要参照《全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中“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保障机制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对接本级政府,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用好发现问题、信息处置、移交办理、信息公开、提级核查、重点督导和考核通报“七项措施”,切实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确保“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取得实效。工作督导中对于发现有企业自查自改敷衍了事的、借整改之名行生产建设之实的、以保供名义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拖延整改的,以及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予以问责处理。
(四)营造良好氛围,发动大众参与。市、县应急管理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对煤矿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引导职工大众积极参与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同时鼓励人民群众监督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对举报煤矿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组织生产建设的,一经查实,依据《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五)遵守八项规定,严格检查纪律。在集中排查整治期间,各级检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求真务实,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六)认真总结分析,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应急局要于3月25日前向市局报送“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总结材料(内容包括:辖区内煤矿总体情况和所排查煤矿基本情况、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典型案例及处罚情况、有关意见建议)。附件1由各县(市、区)应急局、平朔公司于1月15日前统一汇总所属煤矿信息后报送市局,附件2、3、4由各县区(市、区)应急局、平朔公司于1月25日、2月25日、3月25日分三次统一汇总报送市局。
市应急局联系人:刘强
联系电话:139*****912
附件:1.煤矿自查自改情况统计表
2.煤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情况汇总表
3.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台账
4.煤矿“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典型案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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