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融媒体中心设备 (第二次)招标公告

经开区融媒体中心设备 (第二次)招标公告

中共广安经开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

广安经开区融媒体中心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

公告(第二次)

中共广安经开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融媒体中心设备采购项目,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广安经开区融媒体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预算:8万元。

(三)项目内容:摄影、摄像设备。

二、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三、投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 5 年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5.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项目配置要求、技术参数、数量及其他要求

项目具体目标:

机器型号

详细参数

数量

手持云台相机

主摄像头像素:6400万;尺寸要求:长409mm,宽266mm,高212mm;电池续航时间:140分钟。配件要求:无线麦克风发射端、双头充电线、防风毛套、手柄、增广镜、微型三脚架等。

1

广角单反镜头

参数要求:F卡口、14-24mm、2.8最大光圈、14/11镜片组。

1

微单套装包含24-70mm F4S镜头

参数要求:2450万像素、273点复合对焦、拍摄14幅/秒、4K/30P录像、Wi-Fi及蓝牙传输;镜头要求:品牌与微单相同。

1

FTZ转接环

1

微单电池

与微单同品牌,容量:2280mAh。

1

手持微单稳定器

性能要求:可折叠、3千克载重、14小时续航、1英寸调参屏;配件要求:1年换新服务,金属延长脚架、收纳包、手机夹、跟焦器电机、图传发射器等。

1

4K摄影机

广播级电影电视专业摄像机4/3英寸大画幅、专业徕卡镜头、120帧高速、支持WIFI+SDI

1

摄像机包

防水

1

SD卡

64GB、300Mb/S及以上

2

补光灯

LED

2

摄像机电池

1

无线麦克风

双麦

1

有线采访话筒

1

有线采访话筒

7米

1

单肩摄影包

1

移动硬盘

4TB、usb3.0

1

三脚架

摄像机专用、液压云台

1

无人机

主摄像素数:1200万;最大抗风速:5级风;电池容量:17.32Wh;机身重量:249g;最大录像分辨率4K/30fps。配件要求:2年换新服务、3块原装电池、3对螺旋桨、双向充电管家、单肩包等。

1

TF卡

64GB、170Mb/S及以上

2

SD卡

64GB、170Mb/S及以上

2

读卡器

3合1 Type-C接口

1

注:设备要求任何一项不能满足则视为流标。

五、投标文件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月10日之前;

2.递交方式及地点:纸质投标文件请密封后递交至经开区管委会10楼会议室,各投标人自行设计符合要求的报价函。递交投标文件时,需现场提交以下资料: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信用信息报告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1月10日下午15:30

开标地点:经开区管会委10楼会议室(广安经开区奎阁街道青杠街1号)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共广安经开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

地点:广安经开区管委会10楼会议室

联系人:周琪钧

联系电话:0826—*******135*****788

附件: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中共广安经开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

2022年1月5日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广安经开区融媒体中心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广安经开区融媒体中心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此页无正文)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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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融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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