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雅安市土司令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对“巴塘县毛桃、苹果提质增效农用物资采购项目(第二次)”质疑回复函

关于雅安市土司令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对“巴塘县毛桃、苹果提质增效农用物资采购项目(第二次)”质疑回复函

关于雅安市土司令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对“巴塘县毛桃、苹果提质增效农用物资采购项目(第二次)”质疑回复函

系统发布时间:2022-01-05 17:00

质疑函回复编号:SCJY-ZYHF-********

关于雅安市土司令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对“巴塘县毛桃、苹果提质增效农用物资采购项目(第二次)”质疑回复函

质疑供应商:雅安市土司令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天全县多功乡仁义村;

邮编:625501;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胡延菊 187*****294

授权代表及联系电话:/;

地址:天全县多功乡仁义村;

邮编:625501;

被质疑人:四川君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长青路88号金美国际1栋2单元8楼;

联系人:石女士;

联系电话:151*****181

贵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对“巴塘县毛桃、苹果提质增效农用物资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评标结果提出质疑,我单位2021年12月28日收到质疑,在认真核查了项目相关情况后,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详见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一回复:质疑事项不成立。

供应商质疑“四川蜀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现就对供应商的质疑事项进行回复,回复如下:

经核实,四川蜀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申明函承诺“高钾复合肥、商品有机肥的制造商龙蟒大地农业有限公司是中型企业”在评标过程中,并没有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价格扣除,对评标结果并无影响,并不存在质疑供应商所提到的“《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提到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故四川蜀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并不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

质疑事项二:详见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二回复:质疑事项不成立。

供应商质疑“石硫合剂制造商河北神华药业有限公司经在中国农药信息网上查询并没有取得石硫合剂的农药登记证,存在假劣农药的可能。”现就对供应商的质疑事项进行回复,本单位收到该质疑函后,向四川蜀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发出询问函,经四川蜀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回函,现回复如下:

经河北神华药业有限公司向四川蜀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回函中可以看出《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委托加工、分装农药的,委托人应当取得相应的农药登记证,受托人应当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河北神华药业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天环药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农药委托加工协议书》与《代理经销协议书》具体详见附件,故四川蜀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假劣农药。

质疑事项三:详见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三回复:质疑事项不成立。

供应商质疑“本次评标报告公示不完整、详细,没有像第一次一样同时公示每位专家的打分表;不知是不是在故意回避有的专家违规畸高畸低打分等违规现象。” 现就对供应商的质疑事项进行回复,现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中关于对中标、成交结果的规定“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名单。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还应当公告入围价格、价格调整规则和优惠条件。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六十九条“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本项目公示的内容符合其相关规定,并不存在违法情形,也不存在“故意回避有的专家违规畸高畸低打分等违规现象”,若供应商对评标专家的打分有歧义,贵公司可以带着介绍信到我公司查阅评审专家的个人打分情况。

质疑事项四:详见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四回复:质疑事项不成立。

供应商质疑“两次评分得分不一致的情况。” 现就对供应商的质疑事项进行回复,现回复如下:

经查询资料贵公司第一次“项目配送及保障措施”和“售后服务方案”得分58.75分,第二次“项目配送及保障措施”和“售后服务方案”得分49.38分,该得分是由评审专家根据个人得分汇总得出,评审专家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独立评审,两次评标专家成员中只有一位评标老师是同一人(该老师是在四川省财政厅随机抽取得出),评审专家对自己的打分承担责任。评审委在评审过程中并未违反“对需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之规定”,故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五:详见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五回复:质疑事项不成立。

供应商质疑“因为细化评审因素分值梯度不合理, 每有一处有错误或不够详细或不具针对性的扣2.5分》,………等”现就对供应商的质疑事项进行回复,现回复如下:

供应商质疑本项目评分办法不合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规定:“第十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及“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质疑时间内并没有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现在已经过了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法定时间,本次对该质疑事项不予回复,故该质疑不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感谢质疑人对本次采购活动提出的宝贵意见。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君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2年01月0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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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农用物资 提质增效 苹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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