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慈溪市数字经济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度慈溪市数字经济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度慈溪市数字经济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发展服务办(局),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发科、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经发科: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关于印发慈溪市加快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慈政办发〔2021〕25号)、《慈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慈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加快慈溪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慈经信〔2021〕157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数字经济发展综合水平,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慈溪市数字经济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奖补项目

本类项目涉及企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应用项目、智能模组应用补助、 贯标、示范及信息安全防护产品奖励、企业工控安全(信息安全)补助、信息安全等保奖励等,有关说明及附表参见《2021年慈溪市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奖励补助实施细则》(附件1)。

(一)企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应用项目

1、申报条件

企业项目列入2021年度慈溪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应用项目计划名单。

2、补助标准

应用5G、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机联网试点,对列入计划且软件投入20万元以上的,按软件投入的20%和配套硬件投入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3、申报材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项目合同复印件;

③《慈溪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应用项目补助申请书》(附表2);

④财务投入明细表(附表3)。

(二)智能模组应用补助

1、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须是慈溪市本级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并纳税的制造业企业;

②企业采购智能模块(组)在10000套或工业级设备控制模块1000套以上;

③同一企业以往享受该项政策少于3次。

2、补助标准

对采购智能模块(组)在10000套或工业级设备控制模块1000套以上的企业,按其当年度智能模块(组)采购费及相关配套软件开发费(服务费、流量费)的15%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

3、申报材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智能模组采购合同(订单)复印件(购买线路板的合同发票中须有对应描述);

③软件及配套服务费合同复印件;

④慈溪市智能模组制造应用认定补助申请表(附表4);

⑤智能模组采购投入情况表(附表5)。

(三)贯标、示范及信息安全防护产品奖励

1、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须是慈溪市本级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并纳税的企业;

②获得国家级、省级、宁波市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互联网+制造业、大数据、两化融合)等数字经济类示范企业(项目)的企业;新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证书、国家数据管理成熟度评估认证的企业,新获得上级信息(工控)安全贯标试点的企业、新通过信息(工控)安全贯标认证的企业,列入宁波市级及以上的信息安全防护产品的企业。

2、奖励标准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宁波市级互联网+制造业(大数据、两化融合)等示范企业(项目)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补差奖励。对新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给予每个最高15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国家数据管理成熟度评估认证的企业,给予每个最高2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上级信息(工控)安全贯标试点的企业,给予每个最高1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贯标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宁波市级及以上信息安全防护产品的,给予每个最高10万元的奖励。

2、申报材料

提供上级文件或相关证书复印件(盖章,原件备查)。

(四)企业工控安全(信息安全)补助

1、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须是慈溪市本级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并纳税的企业;

②企业从事制造业或工业互联网平台业务;

③企业重视信息化建设及信息安全管控,具有项目实施的技术力量、生产条件和资金保障,并实现信息系统正版化。

2、补助标准

对开展信息(工控)安全防控系统建设的企业,按照当年度软硬件投入的20%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3、申报材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慈溪市企业信息安全补助申请表(附表6);

③财务投入明细表(附表3);

④项目合同复印件等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信息安全等保奖励

1、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须是慈溪市本级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并纳税的企业;

②申请单位为列入宁波百企诊断名单企业、宁波市工控重点防护名录企业或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

③申请等保的系统为与工控、生产相关的工业互联网平台(系统)、工控系统、物联网系统或生产监管执行系统、机联网控制系统等;

④当年度获得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二级及以上证书。

2、奖励标准

对通过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二级及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

3、申报材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信息安全等保证书备案证明(盖章,原件备查);

③等级保护测评报告(盖章,原件备查)。

二、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建设奖励项目

本类项目涉及重点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试点应用项目、工业互联网平台收入上规模奖励、企业上平台补助等,有关说明及附表参见《2021年慈溪市推进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建设奖励补助实施细则》(附件2)。

(一)重点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试点应用项目

1、申报条件

企业项目列入2021年度慈溪市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试点应用项目计划名单。

2、补助标准

对当年度投入100万元及以上且列入市级重点行业工业互联网应用试点企业的,按照软件投入85%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

3、申报材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重点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试点应用项目补助申请书》(附表2);

③财务投入明细表(附表3);

④项目合同复印件等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二)工业互联网平台收入上规模奖励

1、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必须是历年经认定市级工业互联网服务平台企业,上级认定的各类工业互联网创建培育或示范平台企业,或与市政府签约的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平台企业。

2、奖励标准

当年度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最高30万元和最高10万元的补差奖励。

3、申报材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慈溪市工业互联网平台收入上规模奖励申请表(附表4);

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平台企业业务收入审计报告;

④平台销售及服务记录截图等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三)企业上平台补助

1、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须是慈溪市本级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并纳税的制造业企业;

②企业当年度购买工业互联网平台SaaS服务或工业APP服务属于《慈溪市工业互联网应用产品目录》(附表5)范围内;

③企业购买服务的工业互联网平台须已由国家、浙江省、宁波市或慈溪市等各级认定。

3、申报标准

企业在各级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购买管理业务服务且投入在2万元以上的,按照《慈溪市工业互联网应用产品目录》按投入的30%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

3、申报材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慈溪市企业上平台补助申请表(附表6);

③财务投入明细表(附表3);

④项目合同复印件等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⑤所使用工业互联网平台入选各级认定的证明材料;

⑥对使用基于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的第三方工业APP的,需出具相应证明;

⑦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三、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

本类项目涉及软件企业上规模奖励、软件产权产业化奖励、软件著作权奖励等,有关说明及附表参见《2021年慈溪市深入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实施细则》(附件3)。

(一)软件企业上规模奖励

1、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是慈溪市本级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并纳税且从事软件业务的企业。

2、奖励标准

2021年度企业经专项审计和专业机构评估达到非嵌入式软件(嵌入式软件、信息服务)企业标准且软件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和4000万元(8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40万元和60万元的补差奖励。

3、申报材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慈溪市软件企业奖励申请表(附表1);

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软件业务审计报告;

④软件行业协会等专业机构出具的软件企业评估证书。

4、其他说明

该项政策与工程服务公司服务收入奖励不重复享受。

(二)软件产权产业化奖励

1、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须是慈溪市本级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并纳税且从事软件业务的企业;

②企业取得相应软件的著作权证并开展销售。

2、申报标准

对具有自主产权的非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的企业,当年度软件产品收入同比增长30%以上的,分别按照软件产品销售收入的3%、1.5%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慈溪市软件产权产业化奖励申请表(附表2);

③近两年产生销售额的著作权产权证书复印件(盖章,原件备查);

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软件销售专项审计报告,需列出近两年软件产品销售清单列表(附表3),判定软件性质,本市内外软件销售收入情况。

(三)软件著作权奖励

1、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须是慈溪市本级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并纳税的企业;

②当年度获得软件著作权证书的企业。

2、申报标准

对当年度获得的软件著作权证给予每件1000元、单家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

3、申报材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慈溪市企业著作权列表(附表4);

③著作权复印件(盖公章,原件备查)。

六、其他说明

1、自申报文件发布后,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2022年1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后一式两份(附带电子稿)送市所在地镇(街道、园区)经发办(局、科)。镇(街道、园区)经发办(局、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除资质、证书类奖励外,对其他申报的项目进行推荐盖章,并汇总后报慈溪市经信局数字经济科。

2、除细则中有明确规定外,项目审核时,认定的可奖补投入必须是实际已采购、已购置、已安装或使用且已取得发票,可奖补销售必须是实际已并开具发票。发票日期和收款、付款日期均须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收款、付款金额小于发票额时,以实际收款、付款金额为准。发票与付款、收款不能一一对应的,原则上按照先进先出法予以认定。认定购买或销售(服务)金额不包括可抵扣的增值税。已兑现认定过的发票不予重复认定。

3、实施细则中所提的“以上”“不超过”“高于”“超过”均含本数,“不低于”“不满”不含本数。

4、否决和差别化政策。企业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行政处罚,以及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不得享受市级奖补政策。未完成市政府年度节能目标任务,但完成目标任务60%以上的企业,减半享受市级奖补政策,完成不到60%的企业,不予享受市级奖补政策。上年度制造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C类企业,减半享受市级奖补政策,亩均效益评价D类企业,不予享受市级奖补政策(国家、省、宁波和本市的普惠性、补偿性政策除外),C类、D类企业均不予纳入各类评先评优范围。

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企业,除收回补助资金外,取消3年内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资格。

申报联系人:周志协、沈巧波,联系电话:****************


附件:

1.2021年慈溪市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奖励补助实施细则.docx

2.2021年慈溪市推进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建设奖励补助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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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月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申报 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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