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陵县县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陵县县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部门(单位):

为规范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预算绩效管理等相关规定,给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南陵县县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陵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28日


南陵县县本级政府采购项目

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管理体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和《中共南陵县委办公室 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规定,给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管理(以下简称“绩效管理”),是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在政府采购预算项目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和要求,将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规范管理,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绩效管理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目标导向、科学合理、结果应用、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绩效管理工作职责

第四条 财政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绩效管理制度,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协调、指导、监督采购单位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做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等工作,对本级监督管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第五条 采购单位按规定编报政府采购项目的绩效目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监控,针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开展本单位的绩效自评,并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财政重点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落实整改措施,加强本单位采购项目管理。

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的绩效管理工作,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改进管理机制,做好相关资料的汇总、审核、督促等工作。

第六条 财政部门根据需要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相关领域专家(以下简称第三方,主要是指与资金使用单位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绩效管理,并加强对第三方的指导,对第三方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推动提高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三章 绩效目标管理

第七条 采购单位在编制采购预算时,应提供采购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和经济性的论证资料,并根据项目实际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其中对拟新实施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需提供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政府采购预算绩效目标是编制部门预算、实施政府采购绩效运行监控、开展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重要基础和依据,应清晰反映预算支出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做到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

第八条 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预算绩效目标进行复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复核。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对不符合要求的绩效目标,应要求采购单位进行修改完善。

第四章 绩效运行监控

第九条 政府采购绩效运行监控是指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预算资金支出进度和项目实施进程进行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政府采购绩效运行中的问题,促进绩效目标顺利实施,以确保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管理效益的提高。

采购单位具体负责采购项目的绩效运行跟踪工作,组织专人按照规定进行采购项目绩效运行全程跟踪,报送绩效监控资料,落实绩效运行监控整改意见。尤其要建立健全履约验收管理机制,明确验收量化标准,对供应商的履约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

财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单位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工作,审核各主管部门报送的绩效监控资料,对未按规定实施跟踪或绩效运行偏离目标较大的项目提出整改反馈意见,并检查部门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开展及结果应用情况等。

第五章 绩效评价管理

第十条 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管理是指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政府采购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经济性、效益性进行客观、公平评价。

绩效评价分为采购单位自评、主管部门评价和财政重点评价三种方式。采购单位自评是指预算单位对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主管部门评价是指预算主管部门对本部门和所属单位预算批复的政府采购项目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开展绩效评价;财政重点评价是财政部门选择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采购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第十一条 绩效评价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情况;

(二)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专业性、效率性、公开性、公平性;

(三)政府采购结果是否达到采购预期,政府采购活动参与者和采购项目使用人或者受益者满意度;

(四)政府采购合同各方当事人诚实信用情况;

(五)其他需要绩效评价的内容。

第十二条 绩效评价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导向明确、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公开透明的原则。其中,财政重点评价的主要方法是对经过量化的评价指标进行打分,形成整体评价结果;财政重点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决策、过程、产出、效益等四个方面。财政部门将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变化、预算支出绩效目标、政府采购项目执行等情况,适时调整财政评价指标体系。

第十三条 采购单位是绩效评价的责任主体,应对所有采购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根据自评要求形成自评结果。

第六章 绩效评价报告及结果应用

第十四条 绩效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政府采购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预算绩效目标及设立依据和调整情况,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二)绩效评价结论。包括绩效评价结果,评价指标分析;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四)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采购单位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按规定时限向财政部门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六条 财政部门对未按要求开展采购单位自评、主管部门评价、评价结果为差、自评和财政重点评价结果差异较大的项目予以通报,将采购单位自评、主管部门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财政重点评价结果纳入县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

第十七条 绩效评价结果要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决算公开有关规定在相关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第十八条 绩效评价结果应当作为安排项目预算、完善政府采购内控机制、改进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绩效评价结果中反映的违法违规问题,由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查处,并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管理除本办法规定外的其他具体事项按照县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制度规定一并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部门负责解释。各镇、县本级各预算部门(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采购项目绩效管理办法,或参照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南陵县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参考)


附件:

南陵县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参考)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说明

1

决策
(10分)

绩效目标
(4分)

绩效目标合理性

4

①项目是否编制了绩效目标申报表;
②项目绩效目标是否设置了数量、质量和时效绩效指标,绩效指标是否明确、清晰、可衡量;
③项目预期产出和效益(或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④项目绩效目标是否与预算批复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2

采购需求
(3分)

采购需求明确性

3

①项目是否编制了采购需求;
②项目采购需求编制是否符合规范;
③项目编制的采购需求是否与绩效目标相匹配。

3

采购预算
(3分)

预算编制科学性

3

①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
②预算额度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标准编制;
③是否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4

过程
(35分)

采购方式和程序合规性
(10分)

采购程序规范性

4

采购程序执行是否合法规范。

5

采购公告公示

3

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是否按相关规定发布,采购文件是否免费获取。

6

采购方式合规性

3

项目政府采购方式选择是否合规。

7

采购

政策性
(15分)

采购节能产品情况

2

采购文件是否提及、是否执行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8

采购环保产品情况

2

采购文件是否提及、是否执行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9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情况

6

采购文件是否提及、是否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10

落实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采购政策

2

采购文件是否提及、是否执行政府采购促进支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

11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3

是否按照规定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配合贷款银行更改、确认合同账户,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

12

过程
(35分)

保证金收退管理
(6分)

保证金收取规范性

3

①投标保证金是否免收;

②履约保证金是否按规定的标准收取,有无超标准或违规收取。

13

保证金退还及时性

3

履约保证金是否按时退还,或无故逾期退回的,或未足额退还的。

14

采购内控管理

(2分)

采购执行规范性

2

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单位内控制度,是否委派本单位人员作为采购单位代表参加评审,是否公平公正参与评审,是否因评审中存在倾向性或指定性情形导致举报、质疑和投诉等。

15

评审专家(2分)

专家聘用合规性

2

①专家组是否按法定程序抽取组成;

②专家是否与项目、专业相匹配。

16

产出
(25分)

采购执行效率 (15分)

开评标情况

2

①①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开标、评标;

②是否对代理机构开展履职评价。

17

中标(成交)结果公示

3

是否在中标(成交)供应商确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

18

合同签订

4

是否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合同签订。

19

合同公示

4

是否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

20

合同备案

2

是否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

21

合同履约效率 (10分)

合同履约验收

3

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供应商向采购单位发出项目验收申请后,采购单位是否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验收。

22

履约验收公示

1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是否于出具验收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

供应商履约

1

是否对供应商开展履约验收评价。

23

履约付款及时性

5

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是否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24

效益
(30分)

采购

经济性

(6分)

采购资金节支率

6

采购资金节支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当年采购成交金额)÷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00%。

25

采购

公平性
(8分)

供应商质疑

4

是否存在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因采购文件、采购程序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制度规定导致供应商提出有效质疑。

26

供应商投诉

4

是否存在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因采购文件、采购程序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制度规定导致供应商提出投诉,处理决定投诉事项成立,或者要求重新采购的有效投诉。

27

采购

公开性
(10分)

采购信息的可获得性

3

是否按规定在指定网站进行公开;是否方便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及时获取信息。

28

意向公开

3

是否在采购计划申报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

29

采购信息的透明度

4

是否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应公开信息全部公开。

30

满意度

(6)

采购单位满意度

3

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效果满意程度。

31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3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采购项目实施效果满意程度。

合 计

100

100

——

备注:1.评分结果分为优(S≥90)、良(90>S≥80)、中(80>S≥70)、差(S <70)四档。

2. 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作为通用模板予以参考,具体采购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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