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期限:3年。
2021年洗涤量 |
项目 | 预估年洗涤量 |
被套 | 40000 |
床单 | 80000 |
枕套 | 50000 |
白大衣 | 47000 |
患者服 | 3000 |
棉被 | 2400 |
棉褥 | 4900 |
缝补 | 26000 |
钉扣 | 5000 |
窗帘 | 1300 |
沙发罩 | 700 |
棉大衣 | 120 |
印字 | 3900 |
椅套 | 300 |
垫子 | 1400 |
手术衣 | 178000 |
小台 | 229000 |
大台 | 50000 |
中单 | 150000 |
大孔 | 37000 |
洗手衣 | 95000 |
口袋 | 37000 |
包皮 | 20000 |
包头巾 | 1900 |
1、服务内容
1.1负责所有临床及办公场所布草织物的收、送、清点核对及洗涤等服务。
1.2根据规定的收、送时间,派人到各科室收、送布类(污、净),并在指定地点清点污布件数,各科室须签字,确认件数。洗涤后的物品应负责逐件检查,对有破、损、掉纽扣、带子等的各类用品,必须及时免费修复完整。
1.3保证医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服按个人标记包装,并以科室为单位按每10件一叠分类打包,方可装入干净货袋。
1.4收送工人按送出科室、类别、数量填写干净衣物交接清单,双方清点验收签字。
1.5若布类出现丢失情况,若属管理不善丢失的布类或布类在洗涤过程中因各种人为原因导致的破损,沾上无法洗掉的污渍时则由中标人负责赔偿同等数量及质量的新品,所需的费用在结算款项中扣除。
1.6若院方的布类破损已无法修复,则由中标人洗净后及时送回院方并登记数量,双方签字确认后由院方进行报废。
1.7中标人在承接布草洗涤委托业务后必须保证严格按照院方制定的交接时间执行,洗涤周期不超过24小时,节假日照常运作。
1.8中标人日常须提供一定数量的干净布类(至少包括病人服、手术衣、床单、被套、枕套及每个型号的工作服各10套)作为备品,备品如有使用,中标人应及时清洗、补充。未使用的备品每月清洗一次。如遇有突发事件临时急需,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院方要求。
1.9洗涤人员要求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在院区内进行收送服务的服务人员应佩戴明显标识。急性传染性疾病及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患者不参与直接接触清洁布类的工作。
2、总体要求
2.1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洗染业管理办法》,拥有专业的厂区,符合环境要求,有专业的洗涤生产线,严格使用标准流程进行洗涤。
2.2服务间应有自动化洗涤、熨烫、烘干设备,具备传染病消毒洗涤流水线。
2.3中标人洗涤中心现有的规模、设施的配备、洗涤操作流程经院方考核认可。洗涤工艺流程严格按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订的操作程序、洗涤标准及卫生部的卫生参数标准执行。质量控制严格按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消杀科有关规定执行,定期或不定期接受有关部门进行抽查和监督。
2.4驻点人员须配备不少于 4 个人员驻点院方服务。
2.5驻点人员工作时间:不少6于小时。
2.6中标人应派驻点人员在院方规定的工作地点收送布类工作,并有完整的交接记录。驻点人员需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并培训后方可上岗。
2.7中标人至少设有一名管理人员负责巡视工作情况,记录每个区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和院方反馈,协调解决。
2.8中标人应至少设有一名有医院感染管理专业资质的管理人员驻点工厂,按院感管理标准监控管理洗涤流程并负责与院方的院感部门协调解决布类洗涤过程中的问题。
3、作业流程及要求
3.1中标人的驻点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戴帽子、口罩、手套、穿工作服、佩带胸卡)严格遵守卫生,按规范流程收送布类。院方工作人员在更换工作服时,应配合把工作服口袋中的物品取出。
3.2污、净布类须放在不同的运送推车中进行运送。
3.3中标人须严格按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订的操作程序对布类进行洗涤。
3.4对洗涤后的物品中标人应负责逐件检查,对有破、损、掉纽扣、带子等的各类用品,必须及时免费修复。保证将医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服按个人标记并以科室为单位叠好,装入干净送货袋内,同时按送出科室、类别、数量填写干净物类交接清单,以便院方清点验收签字。不与院方清点而私自仿签院方工作人员签字、或无院方工作人员签字、无签字的,视为未收到布类,中标人不得收取该部分的洗涤费用,并赔偿相应数量的布类。验收签字后,不得涂改,发现2次涂改,中标人应更换服务工作人员。
3.5双方清点验收时如发现丢失,经查明原因,如属中标人管理不善造成院方损失应由中标人负责赔偿且赔偿金额从当月款项扣除,如中标人送错别家医院布类或院方旧布类,应及时返回,保证正常运作。
3.6中标人应每季度到使用科室了解服务质量,解决存在问题、日常工作中,院方提出问题或疑问时,应及时作出响应,并在2天内解决实际问题。
3.7 中标人应配备完成布草类洗涤工作所需的设备(在医院使用)。
3.7.1中标人须提供全新、符合院感要求的运送推车,且配备的运送推车不少于 3辆(污2辆、净1辆)。
3.7.2根据医院发展需要添置补充各类设备、物品、加派人员及调整驻点工作时间,提高服务质量。
(一)、技术响应要求
1、未经院方同意中标人不得在合同期限内将本项目的管理权转包或发包。
2、中标人须提供足够的作业设备,自行解决洗涤服务时所需的日常工具,并能根据院方的行业形象要求及规范,保证文明工作。
3、服务过程中所需要的一切物料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费用均包含在单价中。
4、中标人有责任配合院方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检査,提供必须的资料。
5、中标人自行负责其招聘员工的一切工资、福利;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中标人全部负责;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6、采购项目相关内容及要求中所述的内容及要求为最低要求标准,中标人应视具体情况提供相应服务。
7、治安事件的责任认定,以公安部门裁定为准;非治安事件的责任认定,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以诉讼或仲裁方式认定。
(二)、报价要求
1、投标人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应分单价、小计和投标总价。
2、本项目投标报价应综合考虑以下内容:按时按量提供服务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交付完毕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洗涤物的收送、洗涤、烘干、整理、修补、消毒、 税金等在项目实施中有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核算项目正常、合法运作及使用所必需的费用。
3、本项目为采购人未来一年布类洗涤的单价招标,以上表格中的数量为未来一年预估数量,非保底量,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按实结算,结算金额=中标单价×实际洗涤数量。
4、投标人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5、投标人对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三)、验收条件及标准
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国家有关的标准规定及行业标准等,均为验收依据。
2、外观标准:外观整洁、无破损、无污垢、无异物、无异味。
3、中标人按医院院感部门的卫生参数标准及疾控中心消杀科有关规定验收。
4、细菌指标:符合院感要求,婴幼儿布类还应重点进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沙门氏菌属检测。
5、清洁布类使用包装要与污染布类的包装相区分。污染布类的包装使用后应及时清洁或消毒。
6、布类运输要使用密闭车辆运输,污染布类与洁净布类不得混装。运送过污染布类的车辆应及时进行清洁或消毒。
7、采购人有权委托国内有资质的单位对洗涤结果进行检验,中标人必须承担相关费用。
8、验收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四)、考核方式
1、医疗布类洗涤服务考评内容:
1.1 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实际及要求,制定相关管理范围、要求、职责并派驻专业管理人员。
1.2 中标人规范操作,科学管理符合ISO9001质量管理认证体系要求。
1.3 中标人注重环境保护,洗涤污水排放符合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 医疗布类洗涤服务考核办法:
2.1 每月由院由相关职能科室(后勤部、财务部、监察审计室、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部)与临床科室医护负责人对中标人履行合同情况及服务质量进行月考核(《布草类洗涤服务科室月考核表》)。考核平均分低于80分的,每下降1分扣除当月服务费的1%,以此类推(处罚上限为服务费的5%)。
2.2 一年内连续叁个月月考核不合格或累计 3 次月考核不合格(得分低于80分),院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指出违约性质,如三个月内中标人未整改完成,院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中标人的质量保证金。中标人驻点人员于终止合同之后自动撤出。
3、院区内日常巡查处罚办法:
3.1对各类投诉(行风评议、科室投诉等)经调查属实,按相关部门处罚意见进行处罚,或酌情扣除服务费200-600元。
3.2根据质量标准要求,针对检查中发现未达标准,发现一次从当月服务费中扣除100-500元。如在两周内重复发生同类洗涤质量问题,处罚将依次加倍,即第二次扣款200-1000元,第三次扣款400-2000元,以此类推。
3.3因中标人工作人员工作责任造成意外安全事故,根据所造成的损失中标人将承担所有的经济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3.4后勤部门根据各科室的考评结果计算中标人服务费奖罚。中标人针对考评巡查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逐项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将整改效果与科室负责人进行沟通反馈及共同复查。
3.5 中标人在工作中存在不符合院感要求及流程的现象,发现一次从当月服务费中扣除50元。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供应商须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入库供应商。 3.3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投标人须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且能够体现投标人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许可内容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或提供符合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的证明材料。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