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2021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民生工程绩效自评报告招标公告

金寨县2021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民生工程绩效自评报告招标公告

金寨县2021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民生工程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六安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度民生工程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民生办〔2021〕21号)文件要求,县民政局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入户、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查看资料等方式,对我县2021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进行自评,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目标任务。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县共有孤儿162人,累计打卡发放救助资金225.27万元。一是按照民生工程实施办法扩大孤儿救助工作面,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全部纳入孤儿保障,确保儿童权益最大化,实现应保尽保。二是按照《六安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六民务〔2021〕5号)文件的程序和规定,2021年孤儿救助标准提高至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600元,分散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150元。

(2)项目绩效目标。贯彻“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宗旨,按照“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对孤儿、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采取政府补助的方式增强儿童家庭养育能力,以最大限度地维系儿童原有家庭环境,保障其生存与发展权益。

二、项目完成情况

(一)项目决策情况。项目目标明确、细化、量化。决策过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为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权益所需。资金落实到位情况满足我县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且明确规定了分类、具体和详细的孤儿救助标准,与省民政厅的要求相匹配,符合孤儿条件的应救尽救。另外,孤儿每月资金到位率达100%,孤儿生活保障及时有力。

(二)项目管理情况

1.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1〕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20〕1号)、《六安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六民务〔2021〕5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制定了《金寨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金民福〔2021〕10号)文件,且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办理,确保孤儿相应的合法权益。

2. 健全完善福利机构内养育的孤儿管理服务标准,并且严格按照执行。

3.县民政局定期或不定期对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和调查,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孤儿基本生活费现象发生。对社会散居孤儿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确保监护人义务落实到位。符合条件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及时申报,确保资料齐全、真实、准确,按程序审核审批。健全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自提出申请之日起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符合取消条件的提前三个月告知孤儿或其监护人,符合停发条件的审核次月起停发基本生活费。规范填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将孤儿资料及时录入系统,建立详细档案,实施规范管理。对孤儿经费使用情况实行专人负责,专账管理,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县民政局每月20号之前向县财政部门提供孤儿支付申请信息,按月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经费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孤儿(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或直接拨付到福利机构集体账户,确保资金发放及时到位,坚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使用发放情况公示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4.代缴孤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资金,全面落实医疗保障。接收义务教育的孤儿寄宿生全面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范围,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孤儿,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直到学业完成或至18周岁。对有残疾孤儿就学实行优先考虑,确保残疾孤儿受教育的权益,依法保障农村户籍孤儿的土地承包权权益。

5.开展孤弃儿童大排查,与散居孤儿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协议,落实监管责任,建立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与孤儿结对帮扶制度,一对一帮助解决孤儿生活学习实际困难。本着自愿原则,在金寨县仙花实验学校,实施孤儿免费集中就学民生工程,目前有37名孤儿在校就读,全面提升孤儿关爱保护水平。

(三)项目绩效情况

1.实际完成情况。规范实施孤儿基本生活救助,确保实际救助人员与救助档案资料记载的人员一致,质量达标率和完成率达100%。

2.社会效益显著。每年不同时段随机抽取被救助的孤儿开展调查,通过随机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现场走访等形式了解,其全县孤儿基本生活基本全面到位,群众普遍反应良好。各乡镇也建立了相应的救助管理信息制度,完善发现、报告、反应机制。

三、项目绩效评价基本结论

根据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情况的评估, 我县孤儿的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减少了孤儿因失去父母而带来的痛苦,因失去生活能力而带来的困境,社会效益显著,群众充分认可。

四、绩效评价情况

2021年,我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自评得100分,具体绩效评价情况如下:

(一)投入(分值20分,自评20分)

1、项目立项(分值10分,自评10分)

(1)绩效目标合理性(分值4分,自评4分)。一是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为促进事业发展所必需;二是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满足当地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2)绩效指标明确性(分值6分,自评6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项目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与年度计划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相匹配。

2、资金落实(分值10分,自评10分)

(1)资金到位率(分值5分,自评5分)。县财政部门按照孤儿对象人数和补助标准充足安排补助金,资金到位率100%。

(2)到位及时率(分值5分,自评5分)。县财政部门能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时足额打卡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到位及时率100%。

(二)过程(分值30分,自评30分)

1.项目管理(分值20分,自评20分)

(1)管理制度健全性(分值2分,自评2分)。一是制定相应的项目管理办法;二是项目管理办法合法、合规、完整。

(2)制度执行有效性(分值2分,自评2分)。一是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审核、拨付等程序;二是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完备。

(3)服务规范(分值1分,自评1分)。为福利机构内养育的孤儿制定详细的管理服务标准并严格执行。

(4)监督检查情况(分值2分,自评2分)。一是每年不定期组织对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二是对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5)协议签订情况(分值2分,自评2分)。主管部门与社会散居孤儿监护人签订协议,签订协议率达100%。

(6)审核审批情况(分值1分,自评1分)。相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对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核审批。

(7)动态管理(分值2分,自评2分)。一是对散居孤儿进行定期走访;二是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使用发放情况进行公开公示。

(8)信息建设情况(分值2分,自评2分)。一是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孤儿基础信息数据库;二是及时将孤儿资料录入信息系统。

(9)档案管理情况(分值3分,自评3分)。一是县民政部门建立孤儿档案制度;二是档案管理规范、完善,纸质档案内容齐全。

(10)资料报送(分值3分,自评3分)。一是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及时;二是资料齐全、真实、准确。

2.财务管理(分值10分,自评10分)

(1)财务制度健全性(分值3分,自评3分)。根据《安徽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资金管理办法。

(2)资金使用合规性(分值3分,自评3分)。一是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二是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三是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等情况。

(3)财务监控有效性(分值2分,自评2分)。一是按照各自职责要求适时组织开展了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二是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得到了及时整改。

(4)经费发放管理情况(分值2分,自评2分)。县民政部门及时汇总孤儿信息并于每月末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支付申请,县财政部门按照办法规定按月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经费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孤儿(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或直接拨付到福利机构集体账户。

(三)项目产出(分值25分,自评25分)

1、孤儿合法权益保障体系(分值10分,自评10分)。一是将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覆盖范围;二是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寄宿生全面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范围;三是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优先予以资助;四是切实保障残疾孤儿受教育的权利;五是依法保障农村孤儿的土地承包权益。

2、完成及时性(分值8分,自评8分)。一是符合条件的孤儿自提出申请之月起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二是符合停发条件的审核次月起停发基本生活费;三是符合取消发放条件的提前三个月告知孤儿或其监护人;四是资金按月及时发放。

3、质量达标率(分值4分,自评4分)。通过抽查被救助的孤儿对象,现场核实实际救助人员与救助档案资料记载的人员一致,质量达标率100%。

4、实际完成率(分值3分,自评3分)。实际完成率达100%。

(四)项目效益(分值25分,自评25分)

1、社会效益(分值8分,自评8分)。随机抽取享受救助的人员,询问被救助后,基本生活都得到了保障,基本生活保障比值达95%以上。

2、可持续影响(分值7分,自评7分)。一是健全县、乡镇、村(居)委会三级救助服务网络;二是完善发现、报告、反应机制;三是乡镇、村委会建立督导员、儿童主任(专干)制度。

3、社会满意度(分值10分,自评10分)。通过随机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现场走访等形式, 对社会公众、受益对象社会满意度进行调查,受益对象满意度达99%以上。

附:安徽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

金寨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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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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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民生工程 绩效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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