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关于拟审批《云南庞氏金科管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关于拟审批《云南庞氏金科管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庞氏金科管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庞氏金科管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昆明海口工业园区三昌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内3号厂房
建设单位:云南庞氏金科管业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改扩建
环评单位:云南策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不新增占地,只在原有厂房内增加生产线,改扩建完成后新增两条HDPE钢带增强螺旋波纹管生产线、一条HDPE双壁波纹管生产线、一条HDPE中空壁缠绕管及HDPE内肋增强螺旋波纹管生产线并对现有生产线进行环保改造。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3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共计18.2万元,占工程总投资4.9%。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序号 | 污染源 | 防治对策措施 |
一 |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 |
1 | 大气 |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焊接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焊接烟尘,呈无组织排放。项目所在地地势开阔,有利于废气的稀释、扩散,废气经稀释扩散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
2 | 废水 |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来源于施工人员清洁废水。经收集桶收集简单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废水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3 | 噪声 | 项目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自于设备安装时产生的噪声。为减缓施工噪声的影响,本环评提出如下措施: ①从声源上控制:选用噪声相对较低的施工机械设备; ②严禁夜间施工,若必须进行夜间作业,需按要求提前向主管部门申请; ③施工场地内可固定设备应尽量设置在设备专用房或操作间内,避免露天作业; ④在施工机械的设备与基础或连接部位之间采用弹簧减震、橡胶减震、管道减震、阻尼减震技术,可减少动量,降低噪声; ⑤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地点应尽量远离敏感点,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 ⑥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施工企业也应对施工噪声进行自律,合理安排工期,减短施工的施工时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 本项目在采取了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4 | 固体废物 |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设备废弃包装袋及包装箱、生活垃圾等。本项目拟用设备的包装袋及包装箱为固体废物,但产生量较小,能够回收利用的可外售给废品收购商,不能回收利用的收集至垃圾桶,统一清运处置。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经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因此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二 | 运营期环保对策措施 | |
1 | 废水 | 项目设置一个3m3收集池,用于收集处理冷却循环水池定期外排水,经收集池沉淀后排入市政管网。生活废水依托使用三昌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内配套污水管道、隔油池及化粪池收集处理达标后,经海口工业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昆明市海口水质净化厂处理。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A等级标准。 |
2 | 大气 | 项目运行期间废气主要为挤出过程有机废气、破碎粉尘及异味。 环评提出挤出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在每台挤出机(含现有项目)上方设置集气罩(共12个)+“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破碎粉尘在破碎机粉尘设置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项目异味主要为生产车间熔融挤出等过程,此外还包括生活垃圾等堆存过程产生的异味。环评提出在生产线挤出机上方安装集气罩,因此生产过程产生的臭气与有机废气一同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加强卫生管理后异味产生量较小,异味属于无组织排放,加强通风,自然稀释扩散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有效减轻项目区产生的有机废气、破碎粉尘、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3 | 固体 废物 | (1)废包装袋 项目原辅材料(HDPE颗粒、色母粒、吸水母粒等)均为袋装,废包装袋由专人负责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定期出售给废品收购商,对环境影响较小; (2)边角料 塑料管材在按照相关规格进行挤出成型及切割时会产生一定量的边角废料,统一收集后利用原项目破碎机破碎成颗粒,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实现100%回收利用,对环境影响较小; (3)不合格产品 塑料管材产品入库前,需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出的不合格产品统一收集后,利用原项目破碎机破碎成颗粒,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实现100%回收利用,对环境影响较小; (4)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利用加盖垃圾桶统一收集后,由项目区工作人员每天清运至园区生活垃圾收集点,对环境影响较小; (5)破碎粉尘 项目布袋收尘器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后回用于项目生产过程; (6)废活性炭 环评提出建设单位安装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活性炭使用一段时间后会失效,企业需定期对活性炭进行更换,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活性炭属于HW49 900-039-49类危险废物,为保证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的吸附效率,活性炭定期更换,废活性炭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云南达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定期清运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7)设备维护废机油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区内的机械设备需定期进行维修保养,该过程会产生废机油及工作人员工作使用的废弃含油手套、抹布等,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云南达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清运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8)原项目已设置1间1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内配套设置危险废物收集容器,废机油及废活性炭收集于相应的危险废物收集容器内,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云南达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定期清运处置。项目建成运营时,应根据危险废物类别,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危险废物进行清运处置,并建立转移联单制度。 |
4 | 噪声 | (1)项目合理安排原料和成品运输时间,尽量避开夜间(22:00至次日6:00之间)运输; (2)运输车辆进出场区时减速慢行、相互避让,禁止鸣笛,从而减少对周边居民住户的影响; (3)加强职工的环保意识教育,防止人为噪声。 |
三、公示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四、征求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庞氏金科管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审核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
Email:********88@qq.com
电话/传真:****-********
通信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昌源南路566号兴苑新居2号楼1楼。
邮编:650500
附件:
*******"> 0.云南庞氏金科管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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