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公安局采购天然气供应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民市公安局采购天然气供应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1月27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81-00273
项目名称:新民市公安局采购天然气供应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5.00
采购需求:
1、压缩天然气CNG(质量符合GB17820-2012《天然气》中II类气质标准且检测结果合格),需提供截止开标日期近1年内的天然气参数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的公章, 采购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供气方式: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
采购人要求投标供应商单次天然气供应量不低于1000m³(投标供应商自行提供单次供应能力证明材料)
储气式气瓶集装箱应具备定期检验报告,检测日期应距开标日期一年内(需提供有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2、定期提供天然气检测报告、供气配件维护保养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金额为包含本项目可能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商品价款、运输、装卸、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撬装设备使用及所需的一切材料费、人员费用、维护费用、售后服务费用、税费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以及压缩天然气瓶组集装箱使用、龙门吊、卸车软管、占撬费等全部费用。中标合同一经签定,禁止中标供应商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索要任何费用。
4、供应商每次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运输人员应包括一名司机和至少一名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司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其从业资格类别包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其从业资格类别包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
5、产品运输、装卸、搬运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运输、卸货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中标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货物在使用现场的有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钢瓶维修,场内搬运,天然气使用注意事项培训等。中标供应商在装卸、运输、搬运等过程中要注意安全防护,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或第三方出现人身安全问题或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签订后24小时内,将指定数量天然气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指定的供气地点) )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燃气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1月07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1月13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1月27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新民市辽河大街11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电子件(U盘)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电子文件和电子(u盘)文件的一致性,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携带数字认证(CA认证)证书进行进场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解密,后果自负。
3、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按照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中关于“辽宁省政府采购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的相关要求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新民市公安局
地址: 新民市公安局辽河大街2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新民市站前大街108号
邮箱地址: lnjjzbxm@126.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保工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阳阳、李艳双